近日,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1)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五类比较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的责任分担。(2)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3)明确了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三种处理方式。
本书以第三级和第四级案由为基准,对每一个民事案由都从释义、理解与适用、相关规定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办法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4年)》包括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颁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内容详细全面。《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办法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4年)》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