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经济结构(中译本第二版)》是1978年以来美国法学学术著作统计的引证率较高的50本著作之一。是以经济方法研究公司法方面的著作。作者解释了为什么交易成本的节约是公司法所独有的功能,并且还在公司组织的框架内,解释了公司法这个解释视角对于投资者、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行为方式来说所具有的潜在含义。
公司资本制度一直受到理论研究的关注。但是,现有文献对我国资本制度的实践情况尚缺少比较全面客观的 画像 ,对我国资本制度的历史演进和观念基础也未进行系统的批判研究。 《公司资本制度》旨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目前的公司资本制度进行全面检讨:通过大量实例分析,评估现行规则的实际效果,讨论实践中的创新和探索,揭示现行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问题。作者基于利益冲突视角,尝试提出一个分析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框架。通过对法律实践和理论观念的深入探讨,进一步提出改进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设想。
本书旨在通过理清欧洲大陆法系公司法的传统与核心原则来为 站在十字路口 的欧洲公司法指明改革的方向。针对欧盟公司立法向英美法理念靠拢的实践倾向以及法学研究将效率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理念作为公司法中心的现状,本书基于现实中中小型企业的主导地位,主张控制权交易、投资者保护或者其他资本市场法相关的法律原则并非公司法的核心原则;相较于效率,法律应当首要地关注正义。公司法的核心问题并非是如何保护股东的最大利益,而是如何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本书以欧洲大陆核心的法律体系为研究重点,包括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同时探讨比利时、荷兰、葡萄牙以及北欧诸国具有开创性的制度贡献。内容上,涵盖资本制度、公司组织机构、少数股东利益保护、公司的外部控制等核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公司法的未来
中国《公司法》三十年风雨兼程,见证了中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与公司治理结构的深刻变迁。本书由权威专家周友苏教授基于中国公司法立法、实践和学术研究倾力撰写而成,旨在以中国的视角和语言来传达中国公司法的声音,全面展现中国公司法的独特面貌。本书既是体系性解读新公司法的集成式教科书,也是进阶研习新公司法重要理论的经典著述,更是解决中国公司法实践问题的精细指南。本书致力于为中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发展贡献力量,并助力每一位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公司法。
《法院中的公司法》(2)共36个专题,全书聚焦公司法中股东资格、隐名持股、明股实债、对赌协议、股权纠纷、股利分配、股东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出资义务、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关联关系等典型问题,从近年法院的相关司法裁判案例出发,通过对案件裁判情况进行整理、分析,从学理与实务角度对公司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最后,得出分析结论并提出实务方面的建议。具体来说,每个专题的文章分为基础知识概述、案例整理与分类统计、案例的焦点问题与分析、比较法分析、结论、参考文献几部分,内容详实并使用不同的图表展现案例分析成果。可供公司法研究者、法官、律师、学生工作和学习使用。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修订,立足问题导向,有针对性的解决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在税收层面针对中小企业出台了缓征、免征等条款;在破解融资难、融资贵层面,不仅提出了公平服务中小企业的要求,而且创新贷款和担保方式;在创业扶持方面,给予厂房、行政许可等便捷服务;在市场开拓、创新支持、权益保护等方面,也提出了一些新的、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法律保障上更上一层楼,在服务体系和机制上有了新突破,在平等对待上有了新路径,在政府支持上设定了新目标,在助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有了新机制。
本书是关于公司法的专题研究。具体包括:第一编 概论:第一章 公司概要,论述了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历史发展与性质、社会责任;第二章 公司类型,论述了公司的法理分类:公司的法定类型;第三章 公司法概要,公司法概说,立法模式、法律渊源与规范分类,公司人格制度。第二编 公司的设立:第一章 公司设立概述论述了公司设立的概念、性质、准入政策;第二章 公司设立的方式、条件、程序;第三章 设立登记,论述了设立登记的效力、法律效果、程序与登记事项;第四章 设立不能与设立瑕疵;第六章 公司章程。第三编 公司资本、债与财会,第一章 公司资本,论述了资本原则、资本形成制度;第二章 股东出资与股份发行;第三章 公司债券,论述了债券发行与流转、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债权人保护;第四章 财务会计。第四编 股东与股权
公司法作为规范投资人设立公司、运营公司的商事组织法,与公司实践密切相关,是为解决公司运行中的问题而诞生。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公司法的大范围修订。在本次修订中,如何回应当前实践中公司法现代化的需求,又如何体现公司法现代化的走向,仍在进行深层次的探索。本书从公司法的本土化与国际化、公司法的理论视角、公司法的实践面向、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以及公司法的现代化走向五个方面出发,结合公司法修改的基本动因、公司资本制度体系化再造和ESG兴起提出的更高标准,对如何实现公司法现代化进行了分析与研判,以进一步推动中国公司法的现代化进程。
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与之前的法律相比,变动较大、亮点不少,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贯彻落实责任主体。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国务院和地方两个层面明确了法律贯彻落实的责任主体。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规范了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融资促进的相关举措。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从宏观调控、金融监管、普惠金融、融资方式等层面多措并举,全方位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四是更加重视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增设了"权益保护"专章,在收款权益、涉企收费、现场检查等方面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五是强化了中小企业管理
《信用证风险防范与纠纷处理技巧》围绕信用证业务展开,首先讲解了与国外进出口企业、银行交涉中的策略与思路,随后分享了 DOCDEX 裁定申请与答辩的技巧,并针对信用证常见问题进行了解答,后结合实务对 UCP600 进行解读。 上述内容均为作者原创,或为作者亲历案件处理方案,或为作者独到的处理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信用证风险防范、纠纷处理技巧方面的空白。
《公司法专题研究:文本·判例·问题》中以“【案例】”标示的用楷体字阐述的内容,均为转引或者摘录的法院判决书,其目的在于让读者了解法院作出判决的论证思路,对实践中的法律适用有更为直观的认识。 在专题之后以“[理论探讨]”标示的用楷体阐述的内容,均为本专题中比较典型的理论上的热点问题,但在专题中并未进行具体阐述,在此作为启示,借以引发有兴趣的读者的进一步思考。 《公司法专题研究:文本·判例·问题》的注释,未标有“参见”、“参考”字样的,意指本书所用观点来自所引出处的作品,只是为了叙述简洁和行文流畅,本书才未直接引用原文。 《公司法专题研究:文本·判例·问题》行文中加书名号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名称,意指特定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未加书名号的,则为泛指。 本书为了
本书着力描绘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内容涵盖了公司治理、政策走向、科技金融、竞争战略、职场圣经、文化融合等多个维度的商业秘籍。作者对产业经济、商业模式和公司运营等方面有着透彻的理解和深刻把握,是企业法务人员和律师必看的一本书。
企业法律环境是环绕在企业周围的法律法规及其运行机制的综合。其中,静态的法律制度网络是狭义的法律环境概念;动态的运行机制属于广义的法律环境范畴。邴红艳、张婧编*的《企业法律环境》采用狭义的法律环境概念,依照先总后分的逻辑顺序,构建全书的结构和内容。首先,本书总体概述了企业法律环境的基本理论。其次。结合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选取法律法规,再按法律法规的不同作用归类。*后,形成企业组织法律制度、企业财产权法律制度、企业交易规制法律制度、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四篇分论。 本书每一章章前列明学习目的,章后附有复习与思考、问题与案例、阅读与分析、研究与探索栏目,供学习者复习基本原理。运用法律知识,培养批判性思维。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在调整范围、执法方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适当调整。进一步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的经营活动范围;强调督促、引导、调节管控力度,避免一概取缔的简单化执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鉴于其社会危害性不大,《办法》适当减轻其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了罚款数额。
本书通过税务、质量、环保、安全生产等监管部门近期出台的信用监管的法律要求,全面梳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建立企业信用法律风险管理清单,帮助企业识别法律风险,强化内部管理,消除经营隐患。全书分为总论和分论,总论概括介绍了法律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分论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劳动法》、《合同法》等40余部法律法规为依据,梳理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风险、财务管理风险,企业设立、变更、终止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公司治理风险,知识产权管理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运营管理风险,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风险,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风险,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风险,旅游管理风险等内容。
《国家企业权力规制论》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来观察和剖析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公共性问题,即国企在设立、经营到退出的过程中无不受着国家权力,特别是其中政府权力的影响,同时又将这种权力有形或无形地传递给其他市场主体和全社会。权力本来是为保障公共性而生,因公共性而具有合法性,但不受制约的权力极易异化为对公共性的悖反。一方面具有普适性,现代各国无论其社会制度为何,大多存在一定数量的国企,对这些企业如何有效监管,特别是如何规范其中的政府权力因素,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另一方面又极具中国特色,在社会主义制度和本土文化的双重背景下,国家对于国企在权力的表现形式、运行方式及制约手段等方面都有值得研究的特殊性。
学术界一般认为,中国近代公司制源于合伙制。明清时期,合伙制在原有的形式上,还萌生了股份合伙。股份合伙可以说是嫁接西方公司因子的 砧木 。公司传入中国后,由于其具有筹资快、竞争优势强、获取经济效益高等优点,很快为国人所效仿。中国人*早创建的公司是 官督商办 ,其次是 绅领商办 式的民营公司。从中国近代公司制发展的历程来看,无论是 官督商办 的腐败还是 绅领商办 的终结,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司法的匮乏。所以,在中国近代公司制发展的同时,公司立法的呼声始终不断。在时代的呼声下,中国近代*部《公司律》终于出台了。《公司律》的颁布不仅使公司的发展得以规范化及法律化,同时也促进了传统官商关系的改善。本书以制度变迁理论为指导、以本土资源为中心对近代公司制的发展变迁进行了粗略地勾画,同时就《公司律》对公司
这本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近期新修订)》收入近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日修订通过。
本书对100个实际发生的企业诉讼案例进行分析,全部涉及具体问题的分析及解决。例如:个人对企业进行投资但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可否认定为企业股东?合伙企业中,未发放股权证的出资人可否有权主张分红?如何认定企业临时股东大会做出的罢免法定代表人决议的法律效力?企业部分出资人处分企业股份的,其余出资人可否请求确认处分行为无效?公司股东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侵犯出资人权益,该协议是否有效?企业以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进行公司化改制,对所转移额债务应如何承担?企业改制中,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原企业债务如何承担?企业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的债务应如何承担?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查阅权的范围?提起董事侵害公司纠纷的起诉主体必须具备股东资格
本书涵盖上市公司领域相关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司法解释、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和*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及文书范本。主要内容分类如下:境内上市发行(发行、上市保荐、承销、资金管理、退市等)、境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股权变动(增持与减持、国有股转让、并购重组、股权分置改革等)、上市公司治理(股东与股东大会,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等)、上市公司监管、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等。附录收录了常见问答、相关规则、指引,方便读者查询、应用。 本书还收录了*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如周可添、魏达志、陈凤娇、何祥增诉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行政处罚案,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苏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蔡某集资诈骗案,李某等三人内幕交易案、刘玉珊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
改革开放,开创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代。如果说,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改革的先驱和核心,那么,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进而建立将现代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融为一体的现代企业制度,则是城市改革的先驱和核心。中国的国有企业是带着旧体制的种种伤痕和厚重的历史包袱,在推推拉拉之中,悲壮地走上改革开放之路的。因此,它就不可避免地会面对许许多多法律和政策上的困惑和矛盾;同样,它也不可避免地注定要在摸索和探求中前进。 引导、支持和鼓励这些掌握中国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到香港上市,是整个中国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不仅可以帮助国企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扩大投资者基础,而且更可推动国企遵循国际标准加强企业管治,提高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自1993年7月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获批准成为家到香港上市的国有
为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二)、(三)、(四),解决了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适用公司法的部分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的 法治是*好的营商环境 的要求,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高人民法院起草了《*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五)》主要对关联交易合同的无效与撤销、董事职务的解除与离职补偿、公司分配利润的时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歧解决机制和原告中小股东调查取证申请书的形式要求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
《公司重整法律评论(第4卷)》重点关注的是重整法的改革。重整法是能够帮助公司熬过刺骨寒冬,使得公司在春天继续蓬勃发展,还是会使得公司侥幸挺过困境,却仍然留下后遗症呢?破产法解决的是市场主体遭遇竞争失败的时候如何以对整个经济伤害小的方式退出市场或者实现重生的问题,是为高效、准确处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提供的一套减少交易费用和降低交易成本的选择机制。作为破产程序中的新兴分支,重整法及其前身的成功率和效率在制定伊始便为人质疑,本卷选取的《重整法的末路》《破产法的效益和效率》便是集中火力攻击重整法的代表。《重整法的末路》通过埃尔曼恩格尔纺织厂和早期汽车制造业等生动的实例,指出重整法只有在公司存在特定资产、这些特定资产必须留在某个特定公司、该公司的控制权没有得到很好分配以及公司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