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数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中的有关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数学学习与研究的出发点与归宿,本书从近年来全国及各省市数学竞赛卷中精选优秀的应用性试题,依据解应用题的一般规律、思想方法、思维策略及各种常见类型精心设计、编写而成,所选例题具有典型性、示范性、新颖性和鲜明的时代性,更主要的是:作者对例题的分析透彻、深入浅出,重视体现某种模型策略或渗透某种数学方法或提供某种结论;通过抓住关键、突破难点,揭示思维过程,以一题代一类,真正让读者做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达到优化知识应用结构、活跃思维、事半功倍的效果,真正有利于读者从“学会”到“会学”的转化。
用数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中的有关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数学学习与研究的出发点与归宿,本书从近年来全国及各省市数学竞赛卷中精选优秀的应用性试题,依据解应用题的一般规律、思想方法、思维策略及各种常见类型精心设计、编写而成,所选例题具有典型性、示范性、新颖性和鲜明的时代性,更主要的是:作者对例题的分析透彻、深入浅出,重视体现某种模型策略或渗透某种数学方法或提供某种结论;通过抓住关键、突破难点,揭示思维过程,以一题代一类,真正让读者做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达到优化知识应用结构、活跃思维、事半功倍的效果,真正有利于读者从“学会”到“会学”的转化。
罕有国家能像美国这样,既拥有标志性的城市,也拥有巨大的自然保护区。洛杉矶、拉斯维加斯、芝加哥、迈阿密、波士顿、纽约,这些繁华大都会都诞生于美国。其中,随便一座城市的名字都伴随着一百万种不同的文化。近观细考,美国展现出令人惊讶的多样性:奥斯汀的电子乐盛况、萨凡纳宁静随和的战前风貌、充满自由精神的波特兰生态意识、旧金山壮观的海滨,还有那迷人的热爱爵士乐的新奥尔良。每一个城市都将其独特的风格融入到美国这一大拼图之中。
用数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中的有关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数学学习与研究的出发点与归宿,本书从近年来全国及各省市数学竞赛卷中精选优秀的应用性试题,依据解应用题的一般规律、思想方法、思维策略及各种常见类型精心设计、编写而成,所选例题具有典型性、示范性、新颖性和鲜明的时代性,更主要的是:作者对例题的分析透彻、深入浅出,重视体现某种模型策略或渗透某种数学方法或提供某种结论;通过抓住关键、突破难点,揭示思维过程,以一题代一类,真正让读者做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达到优化知识应用结构、活跃思维、事半功倍的效果,真正有利于读者从“学会”到“会学”的转化。
《政治观念史稿》全面揭示西方政治观念的历史脉络,是政治观念史与政治史结合的卓越尝试。 从古希腊世界的“精神解体”,到西方文明的现代危机,沃格林看到了秩序的瓦解,以及思想家们寻觅秩序的努力。为了营造一个意义的庇护所,人创造了“秩序小世界”,即“小宇宙”。观念作为政治小宇宙之实质性部分,在赋予个体生命以意义和制度庇护的同时,需付出高昂代价——以人类生存的真理为代价。面对智识和政治的失序,具有伟大心灵的个体纷纷提出新的政治理论和人性论,以回应时代的危机,结果把人们推上人的启示这条道路。 然而,精神失序和文明危机绝非不可避免的命运,没有人注定要陷入一个社会的精神危机。《政治观念史稿》尽管不是沃格林关于当下和历史的定论,却一步步地证明了,在以虚无主义而告终的“精神反叛”之后,我们如何能
“大唐狄公案”成功地造成了“中国的福尔摩斯”,并被译成多种外文出版,在中国与世界文化交流目前留下重重的一笔。译文版“大唐狄公案”计划出版十五种,由研究高罗佩多年的张凌担纲翻译并撰写兼具学术性和可读性的注释和译后记,是目前市面上仅见的一人独立翻译的版本。“大唐狄公案”第二辑包括《漆屏案》《朝云观》《红楼案》《御珠案》《断案集》,每卷配有高罗佩本人创作的插图,古韵盎然,令人赏心悦目。
《美国刑法精解(第四版)》共分33章,作者着重分析了刑法的渊源、刑罚的理论、合法性以及罪刑均衡等基本原理,挑选了较为传统、常见多发的杀人罪、罪和盗窃罪,从构成要件、辩护原则及不完整犯罪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有代表性的全面阐释。突出了美国《模范刑法典》与实体刑法功利主义哲学依据的广泛比较。全书充分体现了美国刑事法律的特征,同时将刑法原理、立法、案例融为一体:为阐述某个原理,不仅采用功利主义和报应主义利弊相较的视角进行分析,而且常常以生动的案例进行辨析;为说明立法,往往介绍其背景;为评析案例,则以理服人。《美国刑法精解(第四版)》的体例类似教科书,但内容生动,来龙去脉,娓娓道来,引人入胜。通过阅读《美国刑法精解(第四版)》,可以鼓励读者以《美国刑法精解(第四版)》所体现的方法思考刑法中的诸多问题,
这本书分析了社会权力如何塑造我们的认知方式,以及我们的认知方式又是如何形塑社会权力中男女的不平等。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本书探讨了在智识和政治的关系问题上社会性别(gender)差异所具有的重要性。换句话说,它是在认识论的层次上探讨性别政治问题。 本书的论述以阐释马克思主义和女性主义在两性不平等问题上各自的主张开始,然后,通过以女性地位为中心的性别批判,在认识论的层次上重构女性主义,进而,通过经由法律确认的、更为详细规定的女性的社会建构和待遇,来探讨制度化的国家权力,从而得出结论。 马克思主义是本书的理论出发点,因为马克思主义这种当代的理论传统,尽管有其局限性,但却敢于正视有组织的社会统治,对此加以动态的而非静态的分析,确认系统形成社会规则的社会力量,并寻求既在历史之内又依据历史去解
本书将法哲学和伦理学、社会理论以及政治哲学紧密地融为一体。作者提出了一个具有持续性和实质性的论点;它并不是对他人主张的评论,而是频频以阐释、批判的方式参考了传统、中世纪、现代以及当代的研究伦理学、社会理论与政治理论、以及法理学的作家。 编回顾了一个世纪以来的分析法理学,阐明所有描述性社会科学对理论家评价的依赖。自然法理论是对这类评价进行充分批判的基础。这部分还对当代对自然法的典型反对意见进行了评论,指出其存在严重的误解。 第二编在十个精心建构的章节中就这些方面展开叙述:基本的人类的善和实践理性的必要条件、共同体以及“共同的善”;正义;权利话语(rights-talk)的逻辑结构;人权的基础、具体要求和限度;以及由非人员和程序制定的性规则;法律、法治、实践理性原则中推导出法律;法律和
与发生在其他国家的破产大相径庭,破产在美国并非是债务人的最后一搏,而是他们获得喘息并重整旗鼓的良机。为什么美国的破产法让公司债务人和自然人债务人可以控制自己的命运,而不是让他们像其他国家的债务人那样唯他人马首是瞻?本书通过深入探究这个问题背后的政治动因,为读者有史以来次全面阐释了美国破产法不同凡响的发展历程:这个历程从1800年国会在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美国部破产法典开始,直至今日。 美国破产法的特立独行经常被人们述及,但是从没有人告诉我们美国破产法何以至此。纵然美国二十一世纪的破产法与四轮马车日寸代的原始破产法大相径庭,本书告诉我们一成不变的政治因素依然对塑造独特的美国破产法发挥着作用。 本书在美国立法、司法和法学研究界颇具影响。书中的观点已经被近两百篇学术论文以及十几家法院
本书从历史事实和思想两个角度深入探讨美国宪法的立法背景。中间部分重点探讨美国历史上著名的13个开国之父,对于他们立宪与立国思想背后的个人信仰和学识背景作了细致深入的分析,并以大量手稿摘录的方式进行条分缕析,最后部分探讨美国宪法的危机和未来,具有前瞻意义。 此书出版于90年代末,在大部分人专注这美国宪法的实际运用与权利分配时,这本书重新唤醒美国人对自己历史源头的审视。在过去的10年里,这本书再版了9次,成为所有保守派法学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尤其是美国宪法研究员的书籍之一。本书的出版,带动了一系列对美国宪法宗教背景的研究。现在,联邦法院大法官们在判决中也会引用宪法及国父们的宗教背景作为辅助依据。
本书以深入浅出的论证风格,不仅勾勒了美国刑法的框架,而且反映了美国刑法的价值取向,是作者刑事思想与观点的精华凝结,其出版不仅具有相当的理论价值,同时也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本书在美国出版就已引起很大的反响,不仅对于法学院学生而且对法学感兴趣的外科学生法律学习都具有极大的帮助。本书能让对美国刑法感兴趣的各类法学人士更加深刻理解美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开创了联邦证券法的新时代,再次强调上市公司高管和董事的责任、法定披露制度的完整性、欺诈责任,以及对审计师和研究公析师的更大关注。 《美国证券监管法基础》第五版纳入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带来的各种法定变动,该法正式编纂名称为《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公司责任法》,包括设立新的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还包括与证券分析师和研究报告有关的新第15D条。《萨班斯——奥克斯利法》还对联邦证券法规和条例带来了各种重大变化。
“尽管聪明的律师可以通过成文法、规则和案例而轻松地自学某些领域的法律,但联邦证券法并非其中之一。如果将1933年《证券法》及其规则和案例交给一位求知欲较强且天资聪明、但未曾接触过联邦证券法的律师,让他进行几周的闭户研究,那他有可能对这一领域知之甚多,却仍不得要领。证券法律尤其是《证券法》是复杂的——它是这样一个谜题:从表面上看来,用许多方法都能解释得通,但事实上其中一种才是正确的。本书的目的即在于帮助解决这个难题。” 本书首先简要介绍了美国证券法之由来。由于缺乏管制而产生的种种问题导致了美国1929年证券市场的崩溃。这些问题以及随之产生的崩溃是引起经济大萧条的主要原因,并导致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经济的瘫痪。从这次惨痛的经历中,作者领悟到证券的买卖必须要有实质性的管
本书对美国现行产品责任法(包括其进展)进行了集中的讨论和分析,希望以此充实和加强我们对美国产品责任法的理解和把握,并以此为借鉴,结合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丰富、改进和发展我国的产品责任制度。
该法案的核心在于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准则和公司内部治理模式,同时改变对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及相关利益人的“激强励弱约束”格局,提高公司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信度。该法案被认为是自1933年美国证券法通过以来美国证券法律制度所经历的调整之一,也被认为是人类证券史上迄今为止最为苛刻的法律之一。 虽然该法案允许年销售收入在5亿美元以下的企业可以再推迟一年即到2007年7月15日提交其内控报告,但是中国企业必须认识到自身与美国企业之间存在的差异,从而应尽早积极考虑如何遵循《索克斯法案》的问题。 该法案是了解美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的一把非常重要的钥匙。希望该法案的翻译出版,能为中国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和提升上市融资竞争力等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