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内容包括:商事法总论、商事法之意义、商事法之演进、商事法之立法编列及其立法精神、商事法之理论基础及特性、商事法之效力、商事法与其他法律之关系、商业登记法及商业会计法、商业登记、商业名称、商业会计、公司法总则、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事公司、关系企业、外国公司、公司之登记及认许、票据法之意义及性质、汇票、支票、商法、海商法之意义及性质等。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对原法作出较大修改,修改幅度达到40%左右,不仅涉及众多条文的变动,而且在立法理念上也有重大调整,其科学性、严谨度、适用性都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本书依据新《证券法》出台后形成的证券法律体系,立足于我国证券市场实践,对证券法的基本理论和原则、证券品种、证券发行、证券上市、证券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购、证券信息披露、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法律责任、涉外证券投资等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和研究,并结合国外(地区)成熟证券市场法律规制的先进经验,对我国证券法理论翻实践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作了有益的探索。全书共十六章,具体论述视野宽泛、内容精细、分析缜密、逻辑严谨、易于操作,对于深入学习和理解证券法、加强我国证
《法边际均衡论:经济法哲学》关于法哲学和经济法哲学方面的基本绪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认识论上,法的本质是其道义价值、功利价值和实证价值的边际均衡,法的具体内容应该是这三种法基本价值的边际均衡点。2.在法部门的划分上,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法学是社会科学的组成部分,社会才是法的本体,法学必须与其本体相连接。3.要本体法上,应以主体—客体—行为作为法的基本结构法主体和法体是法的静态规定性,法行为则是主体之间的动态规定性。4.在责任法上,法责任是有其相对独立于本体法的价值目标的,它的核心价值目标是从主体责任的承担上保障本体法的实施,它的基本责任类型应包括人身责任、财产责任和行为责任,任何违反本体法的行为都可能需要承担这三种责任。5.在程序法上,法程序也是具有其相对独立于实体法的价值的,它
金融法的“四色定理”是一种分析法律问题的方法,他存在于资本市场和资金市场的金融市场之中,是对政府、市场、单位、个人四种调节作用的一种比喻。本书采用“四色定理”分析方法,对传统的法律关系进行更深入、更广泛的分析。通过本书独特的分析方式,使读者可以理解为什么一些的金融法在执行中会出现立法设计中认为不会出现的问题;可以理解为什么我国金融法的条文与其他国家同类法律条文非常相似但执行效果却差异很大。如此多的问题,从传统的法律关系之中,难以找出令人信服的答案,而采用四色定理的方法进行分析,就容易理解上述的几个“为什么”了。
信用证是国际商事交易中一种基本的结算工具。多年来。信用证以其巧妙的制度安排与流程设计成为国际金融法发展史上的一个伟大创造,并受到银行界与商业界的普遍推崇,从而成为国际贸易结算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国际商会为规范与统一各国信用证操作差异,避免法律纠纷而制定的国际惯例。由于得到世界范围内的广泛采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已经成为信用证领域权威性与普遍性的重要法律渊源。2006年10月,在巴黎召开的国际商会年会上全票通过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即ucP600,从而为历时三年有余的ucP500修订工作画上了圆满句号。此次《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修订工作备受各界关注并得到了多方人士的参与和支持。最终形成的ucP600文本代表了信用证方面国际惯例的成果,也反映了国际贸易领域的发展。自2
在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的新形势下,商业方法专利除外原则受到了挑战,美国率先对以计算机软件实施的商业方法的专利客体地位给予了司法肯定,这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商业方法专利战争。本书以商业方法在美、欧、日的专利保护发展为切入点,在分析专利客体确定原则的基础上,深入论证了商业方法的专利实质审查和可专利性问题,最后从维护国家利益的角度,提出了我国应对策略的总体思路和具体建议。 读者对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利审查和执法机构工作人员,金融等网络技术应用广泛行业的法律实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金融法的“四色定理”是一种分析法律问题的方法,他存在于资本市场和资金市场的金融市场之中,是对政府、市场、单位、个人四种调节作用的一种比喻。本书采用“四色定理”分析方法,对传统的法律关系进行更深入、更广泛的分析。通过本书独特的分析方式,使读者可以理解为什么一些的金融法在执行中会出现立法设计中认为不会出现的问题;可以理解为什么我国金融法的条文与其他国家同类法律条文非常相似但执行效果却差异很大。如此多的问题,从传统的法律关系之中,难以找出令人信服的答案,而采用四色定理的方法进行分析,就容易理解上述的几个“为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