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关于《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章“一般规定”的评注,内容覆盖《民法典》第989条至第1001条。本书在明确人格权一般规定之于人格权编整体的普遍性、约束性意义上,对每个条文做出了系统全面的评注。除导论和附录外,本书共十三部分,主要围绕条文的规范意旨、历史沿革、规范内容以及证明责任等方面展开,在归纳整理已有学理观点及裁判规则的基础上,对《民法典》第989条至第1001条的13个条文分别展开评注,希冀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的综合运用下凝练共识、形成通说,助益于人格权编一般规定的准确理解和适用。 本书旨在成为法官及律师办案的实用手册,法学理论研究的工具书,民法研习者的教辅资料。
为更加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高我国金融政策沟通效果,本书从理论和现实背景出发,系统梳理了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政策沟通和预期管理前沿理论及其政策效果的相关研究。进一步地,建立政策沟通理论最新研究的基础上,本书结合当前广泛应用的大数据、机器学习、文本分析等前沿技术方法,实证研究我国金融政策沟通在降低金融市场风险、系统性风险和宏观经济波动的重要作用,分析金融政策沟通实现经济和金融稳定的传导机制。本书尝试通过提供理论和经验证据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创新和完善我国货币金融政策工具,优化金融政策沟通渠道,更好地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为经济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本书研究的目标是,通过对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所确立的贸易规则与其他区域贸易协定所确立的贸易规则的比较研究,分析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所应具有的法律框架和合理的贸易规则,提出修改、完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具体建议;通过对签订的主体、法律依据、应遵循的原则及其规范的对象、调整方法等问题的分析,确定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法律性质,澄清在理论上的分歧;研究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模式可否适用于我地与我国台湾地区之间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供政府部门决策参考。 本书以内地与香港签订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为研究主体,结合对其他国家签订的、有代表性的区域贸易协定和世贸组织制定的有关区域贸易协定法律规则的分析,提出对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修改建议,具体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内地与香港签订更紧密经贸关系
对新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逐条分析2007年2月6日,特许经营体系最多的国家中国发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5月1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本书立足于特许经营法律实务,对该条例进行深度解析。本书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适用指南”,是对《条例》具体条款的逐条解释,并对涉及备案和信息披露的内容,依照《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说明;第二篇“特许经营商务法律解决方案”,是在阐述创立、运营特许连锁方法论的基础上。对如何创立特许连锁、如何制作特许经营合同文件和商务文件,以示例、点评、提纲示意等方式进行说明。
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全球企业界的一项共同课题。作为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监管机构,肩负国资监管与国资安全的重要历史使命,风险控制和管理始终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不断对成功经验与惨痛教训进行分析和总结,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与探索。本书的编写即缘起于2006年山东省首届“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论坛”召开时期,其间与会代表们对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的普遍关注,促使我们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及企业家的法律风险防范需求进行了重新审视。“企业家使经济资源的效率由低转高”,法国经济学家让·巴蒂斯特·萨伊于1800年以这样的评价提出了“企业家”这一概念。正所谓“千军易得,一将难求”。归根结底,企业法律风险的控制与管理始终不能脱离对“人的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企业家是企业的决策者与经营管理者,对企
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瑞典成为涉及中国当事人的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在1984年签订了合作协议。中国当事人在继俄罗斯和其他东欧国家之后将斯德哥尔摩商会视为他们的海外仲裁地。 本书的写作意图是对《瑞典仲裁法》和《scc仲裁规则》进行评述,主要针对的读者是希望在解释《瑞典仲裁法》或《scc仲裁规则》特定条款方面得到快速指导的实务工作者或希望能找到仲裁程序实际问题解决之道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