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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深入研究了人工智能对法律制定、法律应用所带来的众多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部分探讨了规制人工智能的相关基础理论问题,并得出如下结论:在数据保护上,立法者有义务规范国家对数据的处理,规范人工智能的使用,从而尽可能保护基本权利。在个人自决上,应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法律手段予以回应自动决策系统的巨大风险。在透明度上,建议借鉴相关不透明决策系统的规制经验。在反歧视上,需要从因果关系证明、弱势群体概念等内容出发,对法律进行部分调整。在法律人格上,当智能代理人承担类似老练仆人的功能时,就可以视为法律主体。第二部分从人工智能的具体应用领域出发,在具体场景中探讨人工智能的规制,并探讨了以下问题:在社交媒体中,越来越多地使用人工智工具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在法律科技中,重新构建
这是一个长期扎根于基层的人民法院院长在司法实践中的所见所闻,是原产自我国基层司法土壤的思想结晶。这部二十余万字的著作,严谨有序,结构体系完整。书中既选取了全国知名的典型案件,也有作者亲历亲为的案件,对这些案件的处理结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作者作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深耕基层法院三十余年,从天理、国法、人情融合的角度,再度深入剖析,力图提炼出有意义的司法经验;同时,聚焦社会热点、司法难点、司改堵点,进行法理析分,提出自己的独立见解;还有作者读书阅史时对于与司法问题相关的一些人和事,结合现实予以介评,并进行梳理、归纳和总结 这是对历史的活学活用,难能可贵。
本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文章短小、精彩,通过的方式使读者在不知不觉中领略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在这样的论说里,进入法律的智慧天地,享受智慧的乐趣。
英国法学家亨利 梅因的主要著作包括《古代法》(1861年)、《东西方村落共同体》(1871)、《早期制度史讲义》(1875)和 《早期法律与习俗》(1883)。《古代法》为梅因的成名作,后三本均由梅因担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席教授期间,在其开设的理论法理学讲座讲稿的基础上整理成书。 《早期法律与习俗》一书是一本尚未译成中文的著作。该书延续了梅因关注的一贯主题,试图从人类早期社会的习俗及这些习俗背后的观念出发,追溯人类既有法律制度的起源。在1-4章中,他以印度宗教为主要论述对象,重点讨论了早期法律与古代宗教之间的密切关联,认为在对现代文明产生重大影响的数个社会中,其法律制度的诞生均受到了古代宗教的重大影响。在5-6章,他以日耳曼法为对象,讨论了对早期法律的产生具有重大影响的另一个因素 国王的权威。第7-8章,梅因回
电影让我们可以成为 窥视者 ,端坐在黑暗之中,透过银幕观察着别人的生活。这样的上帝视角,给了我们一种超然的姿态,去静看电影里的百态人生和潮起潮落。而在与法律相关的那些电影中,我们则透过法庭这个小小的天地,看到了各种各样不断上演的 寻求正义之事 。 本书结合28部与法律相关的精彩电影,围绕法律与正义这条主线,带领大家去探寻影片中的真相并思考人生。在这些电影中,大家会看到普通人对信念与追求的坚持,法律人在人生与困境中的抉择,不同的人生演绎着不同的精彩。此外,作者还注意从律师的角度带领读者去看待和理解这些影片,帮助大家获得更多的思索与启发。
包公戏在漫长的演变过程中,不断反映着所处时代的社会法律观念,剧作者自觉或不自觉地在进行着 法制宣传 。然而这些 法制宣传 并非简单的 法律图解 ,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帮助受众宣泄感情的方式。因此不能简单地把它当作了解中国传统法制的途径,以为古代的法律、司法就是如此。这并非指责包公戏所言不实,而是希望助其重新定位。本书正是围绕这一问题展开,将古代历史中的法文化与包公戏中的情节进行对照,还原特定时期、特定群体的司法观。揭示了社会道德和思想伦理对司法观潜在的影响。
要把 中国法的精神 论述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虽然是一个难以企及的学术目标。然而, 中国法的精神 又是一个必须直面的学术主题,不仅不容回避,而且魅力十足,颇能吸引学人的心智。试想,作为法学研究的从业者,置身于当下的中国,对于此时、此情、此境下的 中国法的精神 ,倘若不能给出一个说法,岂不是一件颇为遗憾的事件?因此,按照 知其不可而为之 的圣贤之道,本书以 论中国法的精神 为题,尝试对 中国法的精神 做出个性化的解说。 《论中国法的精神》是喻中教授跨越十多年,历经重庆、成都、北京三地观察 中国法的精神 之心得 ,真切地反映了中国法在这个时代的精神风貌。
本书为法学随笔 黑骏马法学漫丛 之一,其主题为西方法学输入中国的若干历史片段,所收录的文章近二十篇,包括《西法东渐:外国人与中国法的近代变革》《西方政法知识在中国的早期传播》《罗马法传播中国文献稽考》《德国法传播中国的一段逸史》《探索西方的 法言法语 》《晚清法学新词的创制及其与日本的关系》《晚清外国法规的翻译》《说说近代中国的法律期刊》《的*个中文译者》《超越东西方:法学家吴经熊》《庞德与中国法的近代变革》等。这些文章皆发表于《法律科学》《比较法研究》《法制史研究》《南京大学学报》等刊物上。
王淑芹、曹义孙*的《德性与制度(迈向诚信社会)/史良法学文库》以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诚信制度为主线,从理论分析、模式借鉴到制度构建再到制度运行的社会环境保障,形成一个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理论与实践体系。基本理论篇运用不同学科的理论,遵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逻辑,从人及人类社会对诚信制度的需要、传统礼俗社会诚信德性伦理特征、现代法理社会诚信制度伦理特征等方面,系统阐述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何以必要,并提出和立论了诚信制度建设的德法共治原则及目标,为我国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奠定理论基础。制度构建篇主要围绕 我国需要建设什么样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 展开。条件保障篇基于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是制度建设关键的理念,重点论述了我国社会诚信制度有效运行的社会支持系统,即以社会教育为支撑的制度的内化、以法
本书记述了作者对近期的法律热点事件的思想火花:司法体制的问题,法律需要理解、律师需要善待,中华 和合 基因与现代国际法准则,由大爷被 性侵 看中国当下强奸罪立法的缺陷,构建良法要尊重人性的逻辑, 七擒孟获 背后的文化冲突,私人财产权的法律真谛。语言幽默,易引起读者共鸣。
《人工智能的法律未来》内容简介:章节设置本书共分四部分:*部分 历史魅影 希望对人工智能及其法律没有理论积累的朋友,做一个*简单的启蒙,并不是讲编程与逻辑,而是为了便于其后章节的理解。这一部分会介绍人工智能的基础知识、历史发展、现状及基本的法律规范。第二部分, 今日发展 对当今社会相对成型的人工智能经济形态产业进行介绍,对虽已流行、但笔者认为依然偏重于概念的形态产业,放在了后面的部分再行论述。第三部分, 明天智慧 对于可预见未来在经济上将有所发展的人工智能经济形态产业,进行较为系统的介绍。这样的 今 明 章节划分,仅为方便阅读与写作,并不是人工智能在社会中的必然发展规律。第四部分, 未来的梦 笔者对人工智能未来在中国的情况,进行了冒险设想与推测。有可能发生,有可能过度发生,也有可能连发
《皇上走了》是从1911年的辛亥革命开始,以百年中国的每一年为一个节点,以简洁生动的语言讲述那一年的一个司法故事,并用浅显易懂的方式简单讲解背后的法理,重点揭示在“皇上走了”的现代国家中,我们在法律观念、意识、程序和功能上的种种境况。本书用“法律”的眼光来打量历史,用“法治”的标准来衡准故事,牵扯了大量的政治、文化事件与人物:从孙中山、蒋介石、毛泽东,到蒋经国、陈水扁,从鲁迅、胡适、粱漱溟,到胡风、雷震,从李大钊之死、东陵盗墓、西安事变到审判“四人帮”……全书在一百件生动有趣的故事中,力图挑战既有的历史“常识”,唤醒当下的“法律”意识,启发未来的法洽“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