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官制史的角度,以宋朝州级属官为核心,展示了宋朝地方法律的运行全景。唐末五代以来,州级行政中出现事实上的双系统属官制,一是中央任命的州级属官,二是藩镇军使属官,在当时中央失去权威的前提下,前者称为州县官,为事务官;后者称为幕职官,为政务官。这一双系统属官制是中国历史的特殊现象,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鞫谳分司制度。宋代州级审判中的受理、审讯、判决、覆审、执行各个环节逻辑展开的背后,是宋朝地方司法权的制衡与变通的权力划分。提点刑狱司是宋朝新设的路级专门性司法监察机构,监督宋朝州县司法的运行。宋朝州级属官群体文化水平的提高及对法律的重视,促进了司法文明化和科学化的发展。宋朝州级属官承载了中国传统法律文明的制度,但在等级授职制的古代中国,却不能促使后代皇帝加大地方司法的人员配置,鞫
礼法融合是法史学中的一个大题目。自法史学科成立以来,它就为众多学者所瞩目。时至今日,人们对它的关注仍然没有减弱。历久而弥新,这恐怕是礼法融合问题研究的显著特点。本书以下几个方面是异于以往礼法融合研究之处的:,在结构上,理性透视与历史演进相结合。即横向研究与纵向研究相结合、共时态研究与历时态研究相结合。第二,在方法上,采用文化学的研究视角,结合制度史与思想史的研究方法。制度层面的建构和精神层面的思潮是互动的,制度层面的礼法关系演进往往与思想家的思想演变联系在一起。第三,在研究的历史时段上,上伸下延。以往人们往往将研究的着眼点集中于汉至隋唐,使得研究的历史空间被人为缩小了。应该上伸至春秋战国,下延至宋元明清。第四,将礼法融合的历史演进划分为“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总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