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具有 范式 意义的著作。作者依据清代官府档案、民间契约和民国初期的司法调查等第yi手材料,对清代习惯法进行了迄今为止zui为系统的探究。其讨论的范围,由清代习惯法的渊源、背景、流变,和习惯法的性质、形态、功用,到清代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直至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习惯法研究在社会理论上的意义。这一研究旨在反映清代习惯法所在社会的社会形态和权力结构,以关照现今在法律实践上的问题。无论是从材料上,还是从内容上,该书都堪称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典范。
《公主之死》是一部法律史作品。作者爬梳史料,详细讲述了北魏兰陵长公主被驸马殴打流产致死这一经典案例的来龙去脉,以大处着眼、小处入手的写作方式探讨了婚姻暴力、性犯罪、亲属容隐、连坐、夫家认同、男尊女卑等重要而深刻的法律及婚姻伦理议题。 通过零星残存的条文、案例和判决,作者分析了儒家官僚集团与皇权在确定涉案人员罪名及刑罚轻重方面的共识和分歧,深刻揭示了汉唐之间几百年里女性的法律地位情况、法学和司法的传承状况,显示出虽然从汉朝开始婚姻和家庭伦理已被纳入法律规范之中,但儒家伦理法制化的进程是曲折的,在胡汉交融的北朝时期,夫尊妻卑的伦理并未 进入法律体系之中。读懂这一案件,对于中国法律“儒家化”或“父权化”的发展过程,以及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会有 深入的理解。
第一章 法典、法典化与法律体系 br 一、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总体特征论说 br (一) 律令体系 说 br (二) 律例体系 说 br (三) 典例体系 说 br (四)其他观点 br 二、法典化与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发展演变的历史分期 br (一) 法律体系 的界定 br (二)法典与法典化 br (三)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发展演变的历史分期 br 第二章 前法典化与 礼刑体系 发端 br 一、礼之治 br 二、刑之罚 br 三、其他法律形式 br 四、 礼刑体系 与西周 大一统 政治 br (一)西周的 大一统 政治 br (二) 礼刑体系 对西周大一统政治的卫护 br 五、 铸刑书(鼎) : 礼刑体系 的瓦解 br (一)从 以刑统例 以刑统罪 到 以罪统刑 的转变 br (二)从多元立法权、司法权到一元立法权、司法权的转变 br (三)以成文刑法为代表的制定法逐步取得主导地位 br 第三章 首次法典化与 律令体系 成型 br 一
《西法东渐》选录了六十余篇中国近代法学作品,囊括了来华传教 人卫三畏、执掌晚清中国海关四十八年的罗伯特·赫德、京师同文馆首任总教习丁韪良、近代来华的 一位外国法律顾问罗斯科·庞德等 人物对中国法律问题的独到见解,是法学 的一次重要史料汇编,力求深入清末民初的大变局时代,呈现东西方法律文明之间的冲突与交流。
本书主要的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我们不能像分析学派那样将法律看成一种孤立的存在,而忽略其与社会的关系。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本书将以二章来讨论家族、婚姻,另二章来讨论社会阶级。由于宗教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也相当密切,我们将以一
本书聚焦社会剧变的北洋时期,详细梳理了其时民事司法审判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考证和分析了北洋时期民事司法审判制度的基本结构、司法官制度、司法权限和民事审判程序,探究了法制在社会运行与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法律与习惯的关系、法律移植与法律本土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这一时期民事审判制度及其实践对当下我国的司法改革具有怎样的启发和借鉴,以期发掘出 转型 时期社会运行与治理的规律。
欲研究当代中国法律制度之本质与特性,就不能不考量其制度生长史。就这一点而言,中国知识产权法概莫能外。晚清民族危亡之际,改良变革之风渐起。由此,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作为西方法政制度中重要组成部分进入国人视野。本书共有三篇,每篇基本按照 古代萌芽 近代起源 条文释义 法律适用 四个紧密联系、逻辑递进的部分形成框架,进而组织行文、阐释论证。 br 第一部分从法官员额制的概念分析入手,正本清源,首先将其制度内涵予以厘清。第二部分讨论为什么要进行法官员额制改革。第三部分,法官员额制改革涉及法院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如何理解并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理诉求,妥善协调好改革各方的利益关系已成为影响员额制改革成败的关键问题。第四部分讨论在员额制的实施过程中,法官多少才够用,抑或通过什么标准才能确定法官的编
本书讲述的是下面的历史:曾经有一种称做“西方的”文明;这种文明发展出了独特的“法律的”制度、价值和概念;这些西方的法律制度、价值和概念被有意识地世代相传数个世纪,由此而开始形成一种“传统”;西方法律传统产生于一次“革命”,它在后来数个世纪的过程中被革命周期性地打断和改造;在20世纪,西方法律传统的革命危机比历史上任何其他时期都要大,某些人相信这种危机实质上已导致了这种传统的终结。
本书围绕中国古代的请托犯罪与国家治理展开研究,共13个部分,包括绪论、11章内容、结语。请托是以人情为主要交换凭据,通过曲枉法律规章,来自谋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国古代对请托犯罪的治理,非仅立法打击一途,还有事前预防、事中举发等措施。比如历代有为君主都重视从思想意识上教育臣民修身养性、不行请托,要求相关人员、科道官举发请托等。本书在梳理中国古代请托罪立法历程的基础上,对汉、唐、宋、明、清几个主要朝代,特别是明、清的具体治理措施进行了细致总结。 br 中国古代的请托罪立法比较严密,相关的治理措施也比较丰富,但中国古代的请托虽有被遏制之时,却从未被较全面、有效地杜绝过。本书通过揭示皇帝、官员(中央、地方)、民众(包括绅衿)等不同身份者的相关认识,并结合具体案例,阐述了中国古代请托犯罪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