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追随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而力图推陈出新,以 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 的原则,开创了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先河,奠定了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基础,是为法学理论的一部经典之作。本书联系古今中外的法律传统和法律现象,用深入历史文化中的方式表达了对社会问题的关切。这些文章曾经以其锐利之思想、清新之文风而引人瞩目,不但令众多外行一窥法理堂奥,得以亲近法律,同时也使法律学子领略了法律写作的另一种样式,耳目为之一新。
本书分别从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类、外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类、“三户一员”(指死亡绝户、搬迁户、五保户及农转非人员)土地承包经营权类、“四荒地”土地经营权类、农村土地征用纠纷类、其他纠纷类,以及信访复核案
本书从一位从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家暴受害人法律援助工作二十年专业律师成长视角,用公开典型案例讲述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问题。作者从个人经历、难忘案件、办案感受,对女性困境的思考以及对女性权益社会现状法
比起美国稳步演进的宪法史,中国几经更迭的宪法史,看似是一笔“失败的遗产”。但问题是,人们是否可以抛开历史而理解现在?是否可以凭空制造出理想的宪制?所谓“失败的遗产”难道不是妄想凭空制造出“美丽新世界”的产物吗?抛开这笔“遗产”,人们是否有可能理解新中国宪制的本质以及构想未来宪制的可能方案? 中国宪制的发展必然是一个连续的过程,看似截然的断裂,实则有内在的关联;未来中国的宪制更不可能抛弃与这笔“遗产”的历史联系,甚至可以说,只能从这笔“遗产”中生发出来。 本书旨在探究一个困扰中国人一百多年的问题,那就是“宪法何以中国”: ——为什么自清末以来,中国需要现代宪法这么一个西方舶来的“劳什子”? ——中国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宪法,以及宪法如何在中国落地生根? ——新中国宪法史一路磕磕绊绊,终
以对话体的言说方式,集中讨论了作者近几年孕育发微的政治宪法学诸问题。以中西交汇、古今之变的视野,探索现代中国的法政起源以及内在的动力机制,在晚清以降的三个现代中国的历史演进中,揭示其承转启合的张力结构和升降沉浮的命脉节律。法眼看中国,一部现代中国史就是政治宪法与法律宪法的流变史,在滔滔不尽的历史洪流中,作者愿与读者共同寻找那砥柱中流的转型之契机。
《中国法律发达史》是民国时代中国法律史学术领域的最重要著作之一,是近六十年间中国大学法科的重要教学参考书之一。自二十多年前开始,法学院的老师们给法科研究生特别是其中急欲了解五千年中国法制发展梗概的人建议的书单中,一般都会包括《中国法律发达史》。这是一本我们至今仍不能忽视的重要学术著作。 这本书是杨鸿烈先生的学术代表作之一。杨鸿烈先生是民国时代的法律史学大家。关于先生的生平,我们在校勘杨先生的《中国法律思想史》一书时,曾经做过一些考察;刘广安教授在校勘杨先生的另一本著作《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一书时也做过一些考察。为了帮助阅读《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的读者们大致了解先生,我们有必要再粗略回顾一下杨先生的身世背景、成长经历;进而讨论一下杨先生在中国法制史学术上的地位和贡献,
明清两朝是距离我们所处时代*近的王朝,明清的法律体系实行了有五百余年,以明清司法体系而言,府州县官都要办理狱讼,一个府州县官年平均办理2000多件诉讼,当时全国有2000左右各府州县,一年下来就有400万案件。可见明清两朝的律法制度多么重要和繁多。 该书是著名法学家柏桦关于明清两朝法制建设和案例评判的作品。全书分明、清两部分,每部分又分为历史发展和案例分析两部分,基本涵盖了明清两朝的主要律法,也重点梳理了重要律法的发展,并通过案例分析使广大读者更直观地了解到明清律法。
《中国古代生活丛书:中国古代的告状与判案》是叙述中国古代诉讼程序与制度的通俗性学术著作,兼及某些文体介绍,如状纸、录供、判词等;某些人物介绍,如讼师、书吏、刑名师爷、衙役、长随等;某种社会现象介绍,如行贿与勒索等。使用材料遍及正史、野史、小说、档案等历史文献。写法上横排竖写,以说明体文字取胜,绝无学院派中国法制史研究著作之艰涩,生动地展现了中国古代一个特定领域的社会生活画面。
作为日本“新生代”秦汉法制史研究的领军人物之一,《中国古代诉讼制度研究》作者籾山明秉承了京都学派的学术传统,擅长以考据的方法,整理、解读、运用新出秦汉法制史料,视野开阔,且多有新见,在日本学界产生了相当的影响。
赵晶著的《天圣令与唐宋法制考论》立足于《天 圣令》残卷,尝试从令篇构造、条文源流、法律术语 、唐令复原及规范意涵等方面,切入唐宋令及唐宋法 制研究。章“令典篇目献疑”围绕《唐六典》所 载令篇是否为唐代通例、《庆元令》篇目如何排序等 问题,检讨百年来的研究成果;又以庆元《时令》为 例,考索现存条文在唐令中的归属,管窥唐宋令篇目 之演变及原因。第二章“唐宋令条文演变”通过对唐 宋《仓库令》条文的比勘和庆元《河渠令》、《驿令 》条文的溯源,检证既往的研究观点,探讨唐代其他 法源与宋令之间的源流关系。第三章“唐令用语的内 涵”择取“财没不追”、“僧道法”语词,尝试在法 律体系的整体框架内探究其内涵所指,并衍生至律令 、令格的关系、影响等问题。第四章“唐令复原与法 意辨析”则围绕《赋役令》与《仓库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从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进行了历时两年零六个月的“世纪大审判”。来自同盟国11国的法官组成远东靠前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清算战争罪行的审判。 历经818次开庭,法庭证实了日本甲级战犯所犯罪行罄竹难书:在日本靠前利用新闻检查制度、警察镇压体制向人民宣传对外扩张计划,大力推行军国主义政策;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扶植“伪满”、发动“卢沟桥事变”、制造骇人听闻的南京大屠杀等;积极建立轴心国同盟;侵略东南亚诸国;偷袭珍珠港…… 东京审判本身面临哪些法律困境与挑战? 审判团如何服辩护方基于英美诉讼程序规则实施的拖延策略? 能否对发动战争的领导、策划和实施者追究个人刑事责任? …… 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法律较量。余先予、何勤华、蔡东丽编著的《东京审判(正义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