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法律如何制度性地决定了女性地位的低下?这些深层的制度性缺陷又如何成为曹雪芹绝望的根源? 本书从法律社会史角度解读《红楼梦》,聚焦十二位(类)女性角色,对应十二个清代法制问题,整理与《红楼梦》中事件类似的清代司法案例,剖析清代女性困境的制度性原因,考察了清代性别、家庭、法律、政治间的互动与演变。作者综合多重视角,立足 法学与文学 研究路径,聚焦人口拐卖 、 生育、财产分配、官员考核等社会议题,分析了《红楼梦》作者及书内女性角色如何受到当时礼教与法律的限制、如何做出反抗与批判,展示了清代法律与社会的风貌。
我们依稀觉得是人类 创造 了法律,所以应该已经很了解它了,但知其然未必知其所以然。法律的深层逻辑和人类的道德直觉(公平或正义)可以用简单的数学公式来描述吗?绝大多数法律人对此不以为然,因为他们意识不到自己接受的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毁灭了这种希望。 法律古老的源头应该是个简单的算法,即 返还法则 ,它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逻辑起点,也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源头。本书讲述了从返还法则到复杂法律制度的演化史,以此呈现法律的深层逻辑,打破部门法的界限,以联结思维取代割据思维,把不同门类的法律知识点重新组合,进而实现法学内部及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融会贯通。
本书是一部关注古代女性命运的法制史、文化史读物。书中从法律史角度对具有代表性的救父故事中的女性及其遭遇进行评析,聚焦以木兰和缇萦为典型的女性,关注她们拯救亲人时遭遇的险境,尤其是那些法律层面的困境与昙花一现的绝处逢生,呈现了故事中充满智慧、胆识的女性形象。然而,这些故事中的女性,除了被贴上美德标签以供教化之外,或在史籍中没有明确的姓名,或是故事没有完整的记载,沉默的背后,她们的思想和去向、抗争和个性,都不被提起和看见。书中通过分析历史叙事中的这些或消失或隐身的女性命运,勾勒出一段拼图式的古代女性史。
本书是一部以普通法为 主角 的传记。 普通法犹如英国政体的脊梁。从某种意义上说,英国因普通法而强大,而普通法亦被视为 英国对于人类文明的主要贡献之一 。从诺曼征服之前,到金雀花王朝和都铎王朝的逐步发展成熟,直至光荣革命之后,普通法走过的历程串联起了整部英国史。它犹如一个鲜活的生命体,源于特定历史文化的孕育,经由波折不断的青葱岁月,终于呈现出今日的成熟从容。 作者以生动的文笔,完整清晰地呈现了一次关于普通法历史的知识溯源。
清代法律如何制度性地决定了女性地位的低下?这些深层的制度性缺陷又如何成为曹雪芹 望的根源?本书从法律社会史角度解读《红楼梦》,聚焦十二位(类)女性角色,对应十二个清代法制问题,整理与《红楼梦》中事件类似的清代司法案例,剖析清代女性困境的制度性原因,考察了清代性别、家庭、法律、政治间的互动与演变。作者综合多重视角,立足“法学与文学”研究路径,聚焦人口拐卖、生育、财产分配、官员考核等社会议题,分析了《红楼梦》作者及书内女性角色如何受到当时礼教与法律的限制、如何做出反抗与批判,展示了清代法律与社会的风貌。
自公元前2世纪格拉古兄弟土地改革,至前1世纪秦纳、苏拉及三巨头拉开权力斗争与内战的大幕,罗马原有的、由一系列法律维持的秩序被逐渐打破,矛盾丛生的共和国就此滑入失序。本书作者施特劳曼认为,对于这段历史,以西塞罗为代表的思想家们的解释聚焦于 法 的层面,即政治危机与高阶法失灵的关系:后者原应制约实定法、规范权力运转,却在乱局中逐渐遭到搁置与破坏,致使共和制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由此出发,他对罗马高阶法展开了全景式研究,并讨论了这种法的规范性如何以有别于古希腊德治理想的进路对早期现代政治产生深刻影响。
本书是以近代之后世界各国思想家、法学家为中心,对从古希腊到全球化时代的思想家、法学家进行全景式评介、通俗化解说的法思想通史。 在内容上,本书以西洋法思想史为主,兼及东亚的法律文化与伊斯兰法,力图接近所谓 全球历史 这种法思想史的未来姿态。在结构上,摒弃同类著作中常见的对思想家、法学家进行目录式堆砌的模式,以法思想产生的时间为基本行文顺序,同时展现思想家、法学家所处时代的社会状况及其对前时代的问题和思想的继承关系两条主线,聚焦两条主线的交点,并明示超越时代的研究与问题意识的连续性或者相关性,对近3000年来的法思想的产生、传承和时代影响作了清晰、详尽的梳理。 全书以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原文作为写作依据,同时充分参考吸收欧洲与日本既有的研究文献,学术视野宏大,理念先进,论述简明精当,深入浅
本书使用从先秦到清末的典型案例,在综合中外学者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尝试还原传统中国法的原貌,分析其法言法语,历数其法典法官,从而展示中华文明史中 礼-法 二元规则体系的发展脉络,同时对个案进行深度、厚重的描写和分析,从而展现延续千年的中华法统,其融合天理人情、调和信仰道德的特点。书中既有王安石、司马光等朝廷大员关于某一法令如何适用的争论,也有讼师这一特殊职业、城隍这一民间信仰对于中华司法体系的不同影响。 通过鞭辟入里的阐述,作者证明了:在法律技术层面,中国大可不必妄自菲薄,我们并不落后于同期西方法律,甚至犹有胜之,虽因近代发展进程而退出历史舞台,但 传统中国法 并未终结也不会终结,它是广大中华儿女可以随时追溯、时刻省思的灵感来源,它会帮助这个 古老的自由与正义国度 成为人类命
网络时代的到来导致以领土范围为标准的管辖界限逐渐模糊,近年来各国在刑事侦查中收集电子数据时跨越传统国家疆界的现象屡见不鲜。以美欧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在跨境电子取证制度方面的转型与发展尤其引人著目,其以长臂管辖等方式开展的电子取证对我国数据主权与安全均带来了不小的压力,我国的数据出境管制制度需要更具针对性地予以应对。与此同时,我国在传统的刑事司法协助框架下开展的电子取证面临效率相对低下的困境,侦查机关开展的单边跨境电子取证也存在国际法上的风险,这些问题均需给予法理和制度层面的及时回应。
埃及马木鲁克制度,是一种以 马木鲁克 为核心内容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统治模式。马木鲁克制度起源于9世纪前后,13世纪在埃及达到其发展的高峰,16世纪初被奥斯曼土耳其征服后的很长时间内依旧持续存在、发展并影响着埃及的政治统治,直到19世纪才最终消亡。马木鲁克制度对埃及的历史发展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也成为埃及社会变迁的主要动力之一。 本书是一部较为完备的系统介绍埃及马木鲁克制度的著作,对埃及各历史时期中马木鲁克制度的特征作了详细介绍,阐述了马木鲁克贸易的历史演变,马木鲁克阶层的形成、维护与发展,马木鲁克阶层在埃及政治统治中的角色等各个方面。
诞生于20世纪30年代末期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司法制度的建设上抛弃了清末、北京政府所推崇的西方式新型司法制度,开始了大众化的尝试,给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带来了全新的理念,开创了中国司法现代的一种新类型、司法现代化进程的一个新阶段。 陕甘宁边区所尝试的大众化司法,不仅没有现成的理论,更与源自西方的现代法治学说背道而驰,也没有可资仿效的对象,在人类司法制度的发展史上极为独特。就是因为其 极为独特 ,因而,从其产生的那天起对它的评价就聚讼纷纭。 本书认为,大众化司法的形成和确立,既是陕甘宁边区政府对环境压力的现实应对,又是中国共产党和边区政府自觉的理论选择 从政治上讲,是为了获取民众的拥护,夺取政权;从法律上讲,是为了解决公共权力与社会、民众的脱离问题,但由于司法和政治方面的原因,导致在解
由著名法史学者周东平教授等对中国古代法律经典《晋书 刑法志》原文的详细注释和现代汉语翻译。 《晋书 刑法志》的主要内容是,概括了从汉末到魏晋时期的法律变迁、法典编纂体例的改革、重要的法律思想,以及对一些法律问题的讨论,保存了不少原始而珍贵的法律材料,如首次记载了李悝变法的内容,又如裴觊的表、卫展的书、刘颂的上奏,尤其重要的是张斐的律注表,均对我们研究中国古代律学、法律思想、刑法制度具有重大的意义。 《 晋书 刑法志 译注》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注意择善而从,更注意吸收学界新研究成果以及相关出土文献资料,通过对《晋书 刑法志》进一步细致的注释和准确翻译,使读者加深了解东汉至两晋时期有关法律继受和编修的活动、关于 肉刑 废复的讨论、 法律儒家化 的深化等方面的知识,厘清该《刑法志》所涉及的法
中国法制的历史延续四千多年,古代部分占了绝 大多数时间,其内容比较多。同时,中国古代法制在 世界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中华法系的本源所在 。因此,要学好中国法制史,不学好古代法制史不行 。可是,古代法制史的资料大量来自古籍,都是古汉 语,许多学员不熟悉也不习惯阅读古汉语资料。还有 ,古代法制史中有许多制度与现代的不同,一下子不 易理解等等。总之,学习中国法制史,特别是学习古 代部分,困难不小。 为了便于学习,王立民主编的《中国法制史(第2 版新世纪法学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尽可能做到通 俗易懂,并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有些可不使用古 汉语资料的,尽量不使用古汉语资料;有些必不可少 但又难懂的古汉语句子,就用现代汉语解释;有些不 常见但又必须掌握的制度,就详细作出说明。这样, 原来不易读懂的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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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分 主题文章 、 学术论文 和 评论 三个栏目,共收录13篇文章。 主题文章 共8篇,主题是 长臂管辖与美国总统权 。学术论文 栏目共3篇。 评论 栏目共2篇。近年来,美国依据国内法实施 长臂管辖 的案例屡见不鲜。本书主体内容围绕美国 长臂管辖 问题而展开,一系列多层次、多维度的学术梳理和反思既丰富了理解 长臂管辖 问题的学术视野,也是对 加强反制理论和实践研究 重要精神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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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译评》以境内外新出中国法律史论文为内容。第六卷论文包括《传统中国的均平秩序 以经济秩序为中心》《秦、汉及唐代的法律与行政程式 兼论二者对官吏系统与读写教育的促进作用》《岳麓秦简 执法 考》《汉代的 守 和 行某事 》等共18篇,内容丰富,涵盖了上至秦汉时期,下至晚清民国的法律史上诸多问题,旁涉出土文献、思想史、行政史等诸多学科,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学术性。
明清判词至今存留甚多,涉及宗族、里甲、保甲、乡约、民壮、绅商、行会等地方基层组织,以及军户、民户、驿户、灶户、医户、卜户、工户、乐户、船户、铺户、娼妓、乞丐、雇工、僧尼、无赖、流民、士人、缙绅等各种户籍及人等,可以说三教九流无不涵括。在众多的判词之中,有一些文人出身的官员对其进行了文学加工,也就成为“妙判”。妙判对于案情的叙述往往是环环相扣,使用的文字也很优美,并且用了一些典故,不但文采飞扬,而且判决结果也往往出人意料,让人拍案叫绝。本书是作者在中央电视台12频道《法律讲堂(文史版)》以《明清妙判》为题的讲座稿,共计65集,由著名漫画家王山甲绘画,不但可以加深读者对妙判的理解,也会留下更为深刻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