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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马木鲁克制度,是一种以 马木鲁克 为核心内容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统治模式。马木鲁克制度起源于9世纪前后,13世纪在埃及达到其发展的高峰,16世纪初被奥斯曼土耳其征服后的很长时间内依旧持续存在、发展并影响着埃及的政治统治,直到19世纪才最终消亡。马木鲁克制度对埃及的历史发展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也成为埃及社会变迁的主要动力之一。 本书是一部较为完备的系统介绍埃及马木鲁克制度的著作,对埃及各历史时期中马木鲁克制度的特征作了详细介绍,阐述了马木鲁克贸易的历史演变,马木鲁克阶层的形成、维护与发展,马木鲁克阶层在埃及政治统治中的角色等各个方面。
本书使用从先秦到清末的典型案例,在综合中外学者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尝试还原传统中国法的原貌,分析其法言法语,历数其法典法官,从而展示中华文明史中 礼-法 二元规则体系的发展脉络,同时对个案进行深度、厚重的描写和分析,从而展现延续千年的中华法统,其融合天理人情、调和信仰道德的特点。书中既有王安石、司马光等朝廷大员关于某一法令如何适用的争论,也有讼师这一特殊职业、城隍这一民间信仰对于中华司法体系的不同影响。 通过鞭辟入里的阐述,作者证明了:在法律技术层面,中国大可不必妄自菲薄,我们并不落后于同期西方法律,甚至犹有胜之,虽因近代发展进程而退出历史舞台,但 传统中国法 并未终结也不会终结,它是广大中华儿女可以随时追溯、时刻省思的灵感来源,它会帮助这个 古老的自由与正义国度 成为人类命
中国法制的历史延续四千多年,古代部分占了绝 大多数时间,其内容比较多。同时,中国古代法制在 世界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中华法系的本源所在 。因此,要学好中国法制史,不学好古代法制史不行 。可是,古代法制史的资料大量来自古籍,都是古汉 语,许多学员不熟悉也不习惯阅读古汉语资料。还有 ,古代法制史中有许多制度与现代的不同,一下子不 易理解等等。总之,学习中国法制史,特别是学习古 代部分,困难不小。 为了便于学习,王立民主编的《中国法制史(第2 版新世纪法学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尽可能做到通 俗易懂,并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有些可不使用古 汉语资料的,尽量不使用古汉语资料;有些必不可少 但又难懂的古汉语句子,就用现代汉语解释;有些不 常见但又必须掌握的制度,就详细作出说明。这样, 原来不易读懂的中国法
吉同钧作为 陕派律学 中代表人物参与晚清的变法修律活动,对修律的工作不断地予以关注和评论,他曾发表这样的看法, 新订之律,表面仅四百余条,初阅似觉简捷,而不知一条之中,实蕴含数条或数十条,将来判决成例,仍当取现行律之一千余条,而一一分寄与各条之内,不过体裁名词稍有不同耳 。从中可以了解到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之间如何冲突,又如何进行调整并整合的,也可以了解传统的法律人如何面对几千年以来首次出现的法律大变局,这样可以使我们能对中国法律的近代化会有进一步的认识,对今天的法律改革也能提供有益的借鉴。
本书为黄宗智教授法律社会史成名作。作者从巴县、宝坻、淡水-新竹等地诉讼档案出发,通过还原清代民法处理土地、债务、婚姻、继承等民事纠纷的复杂过程, 展现了清代法律与社会、历史间的复杂纠缠。全书从“表达”与“实践”的角度切入法律社会史研究,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吸收大量中外学者如瞿同祖、马克斯·韦伯、滋贺秀三等关于中国法律史研究的 成果,并尝试与重要的学术观点展开对话,深化了我们对中国历史和现实的理解。
张艺谋反映当代中国农村状况的电影《秋菊打官司》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上映后即引发广泛讨论。1996年,苏力发表《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以法学角度探讨这部作品,试图从虚构文本通向现实批判,开创了“法律与文学”学术范式,探索改革开放后现代法治与法律社会学研究的新道路。二十多年来,一批法律学人着眼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现实性与复杂性,不断深化“秋菊”研究及该范式,将电影解读的角度扩展至古典与现代、礼治与法治、 与社会和本土与世界等多个富有张力的问题域, 终形成影响巨大的一种法理学解释传统与一场批判法律运动。 编者从过去上百份探讨相关问题的中外法学文献里,精选十四篇代表不同关切面向的研究汇成本书,力求通过呈现“法律与文学”在中国的推进与取得的成果,为秋菊曾经的困惑解惑,也为未来的法治建设
中国传统法律很早就突破了客观归罪原则,展现出对犯罪人主观心态的精细考量。以致人死亡等刑事重罪为例,传统律典构筑起从意外到疏忽大意、再到鲁莽冲动、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意图谱系。本书以上述意图谱系为核心,并通过大量判例和律注,解析通过概念连接情境来区分不同犯罪意图的方式。此外,本书还对清末法制变革以来试图在刑事法律中构建起故意与过失的二元意图区分予以评述和司法实践层面的考察。本书不涉及1949年以后的内容。
本书分 主题文章 、 学术论文 和 评论 三个栏目,共收录13篇文章。 主题文章 共8篇,主题是 长臂管辖与美国总统权 。学术论文 栏目共3篇。 评论 栏目共2篇。近年来,美国依据国内法实施 长臂管辖 的案例屡见不鲜。本书主体内容围绕美国 长臂管辖 问题而展开,一系列多层次、多维度的学术梳理和反思既丰富了理解 长臂管辖 问题的学术视野,也是对 加强反制理论和实践研究 重要精神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法律史译评》以境内外新出中国法律史论文为内容。第九卷论文包括《秦代徭役与兵役制度再考》《秦简中所见的童工 兼及对家庭内部的多样性以及社会的流动性之理解》《举重明轻、举轻明重与比附(下)》《律与法:晚清中国的两种法律空间》等共17篇,内容丰富,涵盖了上至秦汉时期,下至晚清民国的法律史上诸多问题,旁涉出土文献、思想史、行政史等诸多学科,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学术性。
本书分别从法治兴衰的作用、中国近代以来的法 治道路、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法治发展道路、法治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中国法治道路的基本 内涵、中国法治建设总目标、中国法治的法律规范体 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方面全面 系统地阐述了我国的法治建设,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 ,尊重人民实践创造,遵从法治规律,借鉴吸收人类 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道路。
内容简介 1913 年,罗建功从伯父手中继承大笔遗产,由此走上无休止的诉讼之路。然而罗建功将遭遇中国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他为谋求诉讼优势万般算计,竟不知如何适从……国民政府一旦从法律上确立女性继承权,罗氏家族 1923 年制订的宗祧继承合同便陷于风雨飘摇之中。庶姑罗黄氏能否以侍妾的身份主宰先夫的遗产?罗建功怎么可能用资本主义的新法律维护宗法主义的旧协议?弟媳吴素兰忽然离开龙泉县前往南京背后又是怎样的政治险局?从政界大亨到法学名流,从革命志士到落魄才子,从乡绅土豪到卑微侍妾,《罗建功打官司》大开大合,在呈现近代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的宏大叙事中,细致入微地讲述不同个体跌宕起伏的命运。而作者的雄心,正是将大历史还原为个人行动与日常事件编织的奇幻网络,并试图探讨“现代性”本
在两千多年漫漫的中国法制长河中,汉、唐是两个相当关键的时代,其之于传统中国法文化的形塑与发展,具有承先启后的深刻历史意涵。 作者深耕细犁中华法史四十余载,融冶史学、经学、律学于一体,凝萃成书。书中主要以儒家传统之礼贯通脉络,总分二部,上篇专研两汉经义折狱,下篇探究《唐律》立法原理。本书结构坚实,考案缜密,兼重实例,间援当代法学观念作诠释,有发明古今之效;而论证严谨,晰理至明,孤诣独照,勾勒出汉唐法律文化的 代风华。
《法律史译评》以境内外新出中国法律史论文为内容。第七卷论文包括《传统法文化核心价值刍议 情理平恕的实践》《秦汉时期渎职与腐败的官员》《长沙五一广场出土东汉简牍的辞曹》《冒籍与行政诉讼》等共16篇,内容丰富,涵盖了上至秦汉时期,下至晚清民国的法律史上诸多问题,旁涉出土文献、思想史、行政史等诸多学科,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学术性。
秦涛著的《律令时代的议事以制(汉代集议制研究)》所论之汉代集议制,指汉代朝廷或各级官署通过合议的方式以立法建制、司法决事的机制,经朝廷或中央官署集议而形成的法律文件、司法判例具有 高效力。所以,集议制本身既是有汉一代之基本大法,又是研究汉代法制的枢纽所在。本书正是从这两个方面进行考证、论析。
Ⅰ. ①情 Ⅱ. ①范 ②郑 ③詹 Ⅲ. ①法制史 -文化史-中国-古代 Ⅳ. ①D929.2 书 名:情理法与中国人 开 本:890mm 1240mm 1/32 作 者:范忠信 郑 定 詹学农 印 张:10.125 字 数:230千字 版 次:2023年9月 第1版 印 次:2023年9月 第1次印刷 出 版 社:山西人民出版社 书 号:ISBN 9787203129691 定 价:78.00元 【内容简介】 毋庸置疑,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是全人类共同的财产,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文明史的重大贡献,我们应该珍惜这种文化遗产。本书分为法理篇、刑事篇和民事篇三个部分,从宏观到微观层层展示了我国传统法观念的特质,首次系统地梳理了中国传统法观念的核心,即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的观念的形成、发展及其种种内在逻辑,具有开创性。并且,结合古人言论和古代司法案例,对中华法系之利与弊都进行了全面的分
《法律史译评》以境内外新出中国法律史论文为内容。第四卷论文包括《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十至第十六层简牍校释》《秦汉地方行政中的决策过程》《杜牧的地方治理与法律思想》等共16篇,内容丰富,涵盖了上至秦汉时期,下至晚清民国的法律史上诸多问题,旁涉出土文献、思想史、行政史等诸多学科,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学术性。
《法律史译评》以境内外新出中国法律史论文为内容。第五卷论文包括《迁陵县志初稿 里耶秦简所见秦的占领支配与驻屯军》《东汉古典国制的建立 汉家故事和汉礼》《1930年代前半期的中国检察制度》等共15篇,内容丰富,涵盖了上至秦汉时期,下至晚清民国的法律史上诸多问题,旁涉出土文献、思想史、行政史等诸多学科,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学术性。
《法律史译评》以境内外新出中国法律史论文为内容。第六卷论文包括《传统中国的均平秩序 以经济秩序为中心》《秦、汉及唐代的法律与行政程式 兼论二者对官吏系统与读写教育的促进作用》《岳麓秦简 执法 考》《汉代的 守 和 行某事 》等共18篇,内容丰富,涵盖了上至秦汉时期,下至晚清民国的法律史上诸多问题,旁涉出土文献、思想史、行政史等诸多学科,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学术性。
何勤华、李秀清、陈颐编写的《清末民国法律史 料丛刊辑要》收入了“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序言 及每册的勘校、点校前言及每册基本信息。“清末民 国法律史料丛刊”共37卷,一千四百余万字,包含清 末民国时期的“法律讲义”,以及“法律辞书”与“ 汉译六法”系列。清末及民国时期大学法律教育 的基础讲义、法律辞书以及“汉译六法”奠定了中国 近代在接受西方法律传统的同时构建自身法学知识谱 系及其价值内涵的文本基础,是研究民国法律和社会 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国际法在晚清传入中国,是历史大事,可以视作西潮东渐引发文化变迁的典型范例,影响深远,反映了西方文明渗透入中国思维的过程,更展示了中国传统“天下观”崩解的具体情况。全书以全球化的视野,探讨了晚清国际法传入中国,引起有识之士思考国际对策,从“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到“用夷变夏”的具体过程与思维变化,反映了东西方文明踫撞之时,遭受侵略压迫的中国,在被迫纳入西方主导的世界体系之时,是如何重新定位自身的文化秩序,在左冲右突、几乎可说是“困兽犹斗”的艰苦情况下,接受了西方国际法的挑战。同时也展示了所谓“国际公法”多面与多层次的复杂性,对于我们思考世界历史中不同文化进程的发展,有的启发作用。全书资料资料翔实、论证细密,是该领域研究中的一部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