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全文,就重点条文作了详细具体的释义,帮助读者了解法条的精髓;其后收录公安部出台的*的部门规章等相关配套规定,方便读者了解我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便于读者日常学习使用。
本书共分二个部分:第一篇是理论篇;第二篇是实践篇。在第一篇中主要侧重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理论。只有系统掌握执法基本原理,才能正确开展行政执法。第一章至第六章,主要介绍了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历史发展、基本特点、基本原则、执法主体、证据规则、执法程序、司法审查等,进行了概括性的理论研究和探讨。第二篇则研究综合行政执法实务,将行政执法基本原理应用于现实实践。第七章至第十三章,主要对油烟扰民事项、噪声污染执法事项、违法建筑执法事项、室内装饰装修事项、医疗美容执法事项、检察公益诉讼等常见常用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了专门介绍和深入探讨。由于本书兼顾了理论与实务的平衡,尤其对当前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难点疑点或尚不明确之处进行了专题探讨,因此本书是广大第一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工具
实用版系列 独具四重法律价值: 1.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专业、权威。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如损害赔偿金额标准)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gong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gong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i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2018年3月2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中国gong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18年8月18日公布;《中国gong产党问责条例》于2016年7月印发。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用版)》收录了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决定》修正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就重点条文进行权威注释,并附录有相关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配套文件,是学习适用治安管理相关法律制度的实用图书。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该条例。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其进行了修改。
本书是关于研究“上海地方立法纪事”的专著,具体包括了:以人为本话立法——从《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立法中感悟到的、赤诚之心付法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出台的前前后后、文明的提升与城市精神的塑造——《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手记等方面的内容。
收录道路交通管理执法权限涉及的主要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其中在法律文件的分类上,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法律法规类,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作为执法规范类。本书为口袋书,方便执法随身携带。
近期新修订出版法律法规单行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2014年2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6章45条,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机关、单位发生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在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中,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拒不配合,弄虚作假,隐匿、销毁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
修订出版法律法规单行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2014年2月2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6章45条,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机关、单位发生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在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中,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拒不配合,弄虚作假,隐匿、销毁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