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书包含十五篇翻译自英文的法律实证研究经典论文,均发表于美国顶尖期刊。这是中文世界第一本认真编译外文法律实证研究经典文献的读本,适合对法律实证研究有兴趣的学子、法学者、实务家、社会科学家,依照兴趣各取所需。全书分五编,各编前均有编者撰写的导读,铺垫选读论文的具体贡献与知识背景。 本书内容由十二位兼有法学与社会科学训练、且有留学背景的年轻学者翻译,再经过与两位留学美、加的副主编多轮沟通修订,六位年轻学者校对,几位主编最后审阅、校订。译者与编者添加脚注用以说明国内读者不熟悉的制度情境和对统计方法进行进一步解释,以及与原文作者商议后修订的文稿。本书帮助读者跨越语言藩篱、制度隔阂、统计门槛,进入法律实证研究的最高殿堂。 本书是以最严谨的编译态度,耗时近十年,方呈现于读者诸君面前的法
本书是日本著名学者高桥则夫教授撰写的刑法学著作,全书包括:*章刑法学序说,论述了刑法的规范构造,刑法学的对象,刑法解释论,刑法的机能,刑法的沿革。第二章刑罚法规,论述了罪刑法定主义,刑法的效力,刑法的理论。第三章犯罪论序说,论述了犯罪论体系,犯罪论的基础理论。第四章行为,论述了行为论的诸学说,从社会行为论看行为概念,行为概念的内容。第五章构成要件,论述了构成要件的概念,构成要件的理论,构成要件的机能,构成要件的构造,法人的刑事责任。第六章实行行为。第七章构成要件性结果,论述了犯罪的性质(罪质),刑法中的结果概念,犯罪论中的结果之地位,犯罪的结果与犯罪的终了。第八章因果关系。第九章不作为犯。第十章故意。第十章过失。第十一章事实的错误。第十二章违法阻却事由。第十三章责任论概说。
本书是日本机能主义刑法观的开山之作。自20世纪60年代出版以来,已经被重印十几次,历久弥新,属于经得起时间检验的经典著作。作者平野龙一是日本战后最有影响的刑法思想家,平野教授在这本书中所提倡的机能主义刑法观,对当时在日本具有压倒性地位的德国规范刑法学进行挑战,并为形成具有日本特色、总体上偏向结果本位(所谓 结果无价值 )的主流刑法学奠定了基础。本书所表达的机能主义刑法观念和研究方法,对当今乃至后世的学问和学者而言,都具有巨大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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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从历史文化传统,社会时代背景,人类社会的共性,各民族国家法律的共同与差异及其历史文化的深层次原因的层面与高度,全面、系统、概括地阐释当今世界几个主要法律体系或家族的生成、演变、及发展,并指出其各自的特征和独特价值,*后提出人类社会法律发展的共同方面和世界共同法产生形成的可能性与必然性。
书主要关于新能源项目并购法律实务,体例上分为四个章节和附录。 br 第一章首先介绍我国新能源发展历史沿革,并对我们新能源立法沿革按照不同阶段进行了汇总整理,以便读者能够从宏观层面了解我国新能源概况;同时,为方便读者能够快速理解本书后续章节所涉具体新能源项目相关内容,对基本的新能源相关定义进行了阐述。第二章对新能源项目并购过程所涉法律尽职调查需要关注要点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陆上分散式风电项目、海上风电项目、抽水蓄能项目以及新型储能项目进行了介绍,为读者开展前述类型项目并购保驾护航。第三章对新能源项目并购交易模式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分别对新能源项目投资并购四种模式以及基金股权预付款模式、交钥匙工程预收购模式、户用光伏合作开发
本书旨在以经济、社会、生态系统综合性考察视角, 聚焦农村土地制度和法律演变内容,具体包括: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体系特征、演变逻辑、挑战与趋向,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形式、绩效与改革路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与三权分置制度, 三位一体 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多目标驱动下的耕地利用动态平衡制度,永久基本农田、黑土地保护制度和大食物观下的耕地用途管制制度。通过对以上内容的产生逻辑和作用机制的分析,理解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变迁图景、知识基础和理论体系, 进而理解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对国家实现经济高质量增长、社会公平发展, 以及资源环境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并探究其背后的理论逻辑。 本书为国家土地政策、制度的制定与研究提供参考。
既判力理论所奉行的理念是纠纷的一次性解决,是对法院生效裁判稳定性和权威性的肯定和强调,而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是法院对其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突破或损害了法院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与既判力理论明显处于一种矛盾的关系。
本书的主要内容分为 案例正文 和 案例使用说明 两个部分,旨在通过精选案例的分析,提炼行政法理,为行政法的教学提供可供参考、可供复制的样板。我们编写的案例将围绕如下问题依次编排:合法权益的识别与类型、行政行为的识别与类别、立案与受理的条件分析、举证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分析、合法性要件的审查思路、诉讼请求的确定与判决种类的选择等。通过这些问题的选择与编排,本书将呈现行政诉讼的流程全貌与行政案件的分析要点,并在实践情景中通过法官、律师等角色转换,多个角度地在具体个案中,帮助学生训练掌握分析和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与方法。
本书从中国审判倡导 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的理念出发,结合当前强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政策要求与实践现状,提出 理由论证 的中国审判 前置命题 ,为探讨 中国审判为什么要说理 中国审判如何说理 等命题提供来自法理学与法社会学的智识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立法。该法在条文结构上分为总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十章110条。在明确 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益、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 等基本制度的同时,又对社会办医、医患纠纷、特种药品需求等现实问题予以了明确回应。
本书是关于代孕行为的专题研究,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 我国代孕现状与现实问题:基本概念界定,我国代孕现状、现实问题。第二章 代孕制度的域外法概况,具体论述了域外代孕法律制度概述,英国代孕法律制度,美国代孕法律制度,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代孕法律制度。第三章 代孕有限开放模式适法性之辩,论述了代孕生殖否定论,有限开放模式的理论依据,有限开放模式在我国的现实基础。第四章 代孕的法律规制,论述了基本原则规制,代孕类型规制,合同主体资格规制,代孕合同内容规制,亲子关系规制。第五章 代孕的实施与监管。
本书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一般项目(项目号:22SKGH027)。本书以麦考密克意义上的制度法理论为题,致力于勾勒其理论发展脉络并解释其演变的内在因由。在从 作为制度性事实的法律 到 作为制度性规范秩序的法律 的前后演变中,经由制度性事实的重释可以发现,非正式言语行为和惯习的共同作用使得前期制度法理论必须进一步推进,并最终在 斯密式定言命令 的实践理性阐释中得到理论基础的夯实和定型,由此获得的理论形态很难被定义为规范性法律实证主义或后实证主义,而应是本书所称的 制度性法律实证主义 。
本书的主旨是对中国现代法治之理论依据进行重新思考。本书以中西法治文化比较研究为主要视角。为了给中国现代法治寻求到恰当的理据,需要对中西法治、文化进行比较研究,其中主要是对中国传统法治、西方古典法治、西方近现代法治及其各自的文化根基进行比较研究。对中国传统社会和西方社会的国家治理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在理论上和事实上,中西都不存在今天通常所认为的 人治 法治 德治 的类型化差别。中西国家治理的根本规律都是 文化主治 而非 法律主治 ,都要求在文化主治下的人、道德、法律、制度等多要素协调一致方可实现治理目标。中国传统社会的文化是天道与人道的一致与合一,天道称之为 道统 ,人道之治称之为 德政 。西方社会是宗教文化中宇宙法则与人间法律的一致,宇宙法则称之为 法统 , 法则之治 称之为 法治 。因此,中西国
为有效应对环境污染、资源短缺和生态退化的重大危机,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在继承我国 天人合一 传统文化思想和借鉴西方 可持续发展 等理念的基础上,相继于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十九大提出和完善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治理理论和国家战略。 本书试图从环境法学的角度,对作为政治话语的生态文明思想进行全新的解读,以期透过现象发现本质,分析、梳理、归纳、提炼出蕴含在其中的事理,进而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观,从而实现从 事实 到 事理 的 一级跳跃 。例如,本书认为生态文明观的*要义是发展,基本立场是以人为本和环境公平,精髓是高质量的绿色发展(直接目标是环境良好、资源永续和生态健康,终极目标是生产发达、生活美好和生态平衡的 三生共赢 ),基本路径是空间的有序化、发展的生态化、生态的资本化、环保的经济化和治理的
该书以类金融企业(担保、典当、小贷、p2p、融资租赁、保理)为行业背景,针对性的从担保措施独特的视角出发,以逐项分析常见的20种担保措施的类别、风险控制与处理方法、常见实务应用为重点,结合实务操作深入浅出地剖析20种各类担保措施的痛点和难点,同时结合日常业务操作需要对主合同及常见的关联业务进行了详解及实操分享,在常规担保措施的基础上对新类型担保措施及实务进行了大胆的实务探索,并首次全面地披露了类金融企业在日常业务中常见的合同范本,以方便读者的实操和具体业务开展,是类金融从业者实务性的指导类书籍。
强化企业合规管理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推进法治企业建设的重要举措。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应成为其他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模范和标杆。本书针对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中遇到的实践问题,系统研究了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一般理论,并结合最新国有企业合规法律法规展开实务前沿分析,对国企合规实践有很强的指导价值。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的法律研究
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或一个区域的法系中,法律形式和司法技术最能反映相应法制文明的特质。本书共有10章,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的重要成就以及中华法系的基本特质。全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深入探讨了中国古代帝制时期法律形式的种类、关系及其变迁,分设五章;下篇则专注于研究帝制时期的司法样式,对帝制时期的比类逻辑、中道司法价值、判例制度以及守法行权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考察,分设五章。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在构成上,主要分为“设范立制”和“正刑定罪”两大类别。前者为“设制”,即要求为的行为规范,后者为“处罚”,即禁止为的行为规范,二者构成一种逻辑上的规范结构。这种划分体现了中国古代儒家在国家治理上的基本价值取向,即先教化后处罚的思想在法律中的具体应用。通过对中国古代,特别是帝制时期法律形式、司法样式
法治人才作为建设法治国家的资源,与其攸关之法学教育已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和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标志。本书提出并界定了 法学教育学 的概念,指出法学教育学是以法学教育的功能、定位、目标、内容、方法、师资、教材和模式等为主要对象,研究提示法学教育活动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的学科。本书在比较世界主要法治发达国家法学教育的模式和梳理我国法学教育发展演进流程的基础之上,创设性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这一概念,并从宏观和微观上系统详尽地论证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下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组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