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2023年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条文为据,逐条进行解读。 【条文主旨】:简要说明法条的核心要义。 【条文解读】:精准阐释法条原意,系统解析规范目的、重要概念和法律制度。 【适用指南】:着重解决实务问题,对新规定的适用难点进行深入探讨。 【关联规范】:帮助读者全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案例评析】:通过以案释法帮助读者进一步理解法律的适用要点。 本书为从事相关工作的法律实务人士提供了兼具高度与深度的工作指引,是准确适用法律、防范法律风险的必*参考书,也可以帮助广大读者学习掌握行政复议法的相关知识。
算法规制的目标无他:其一,警惕本来应当是中立的智能应用,被用来掩饰未取得 多数人同意 的少数人集权;其二,建立利益相关者对话和商谈的场域,避免法律沦为 技术寡头 的帮凶。本书从凯伦 杨 跳出 数据道德 或 AI道德 窠臼 以寻求 数据驱动机器时代正义、民主和自由 的主张开始,以李 拜格雷夫 将数据保护法的价值观贯彻进信息系统架构之中 的倡导结束,中间穿插着马丁 洛奇等学者对 风险导向监管路径 的反思与改进;这背后是 自然人正义观 与 算法正义观 从排斥到融合、 个人数据保护 与 技术公共利益 从对立到统一的艰苦历程。本书英文版虽出版于新冠疫情爆发之前,但作者们从不同角度对 算法规制 的路径探寻,无不包含着从 个人健康 促进 社会健康 的现实隐喻,以及人本主义 责有攸归 的道德哲学,对我国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及疫
中国新型的正义体系乃是一个结合三大传统的产物:一是古代的 中华法系 ,尤其是其主导性道德价值和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二是调解机制在革命传统中的大规模推广,包括由国家法律和民间正义之间的互动而产生的宽阔半正式第三领域正义,也包括其为民服务和社会公正理念;三是从西方引进的形式主义个人权利法律。今后的发展进路不在三者中的任何单一方,而在更好、更精准地融合三者,朝向一个新型的、可能成为新的 万世之法 而推进。
内容简介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四版)》是著名法学家苏力的代表作,是法律社会学及中国法治研究领域的经典之作,是改变当代中国法学视野的现象级著作,曾获1978—2014影响中国十大法治图书奖。《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四版)》首版于1996年,2002年、2015年两次修订再版,《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四版)》为第四版。全书以“法律多元主义”为进路,通过对转型中国若干个案的理论考察,从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法律本土化、法律专业化、市场与法律的替代以及法学研究方法论等多个方面对中国“法治”赖以推进的“本土资源”进行了生动展开和规范转化,并提炼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这一核心命题,表达了要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资源、有传统习惯的法律制度中吸取中国法治建设的营养的
民法典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可以因自然事实(如出生、死亡)、事实行为(如扶养事实),也可以因法律行为而发生变动。本书是以我国民法典为规范基础,专门研究身份法律行为(相对于财产法律行为)的专著。本书主要章节包括:绪论;身份法律行为的基础理论;身份法律行为的民法典适用;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损害赔偿问题分析;夫妻财产约定问题分析;忠诚协议的性质与效力问题分析;婚外同居补偿协议问题分析;离婚财产协议的效力问题分析;继承协议问题分析;遗赠婚外同居者遗嘱的效力问题分析;放弃继承协议问题分析;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问题分析。
《人格权总论:传统与超越》立足回答人格权如何是一项独立的、基本的民事权利的 大 问题,从人格权的概念、主体、客体、性质四个方面入手,为人格权确权及其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后的人格权研究进行了可贵尝试。 全书分四编。编从人格权概念入手,剖析了人格在法律上的语境及其利益构造;第二编从主体上否认了法人、死者享有人格权;第三编通过对民事客体理论的反思与建构,破解了人格权的客体难题;第四编对人格权作为受尊重权,兼有基本权利的属性进行了分析。 《人格权总论:传统与超越》试图摆脱人格权证成的财产权模型,寻找人格权确权的伦理基础,为学界提供一套人格权证成的解释方案,夯实《民法典》的解释论基础。从独立的伦理角度论证人格权,试图建立起 人格 财产 的二元格局,是《人格权总论:传统与超越》的鲜明特点;其
本书通过对清代性规范的专门研究,探讨了 将一部分性行为定为犯罪的社会背景。长期以来,不同社会群体的成员都被要求按照其身份遵守不同的家庭道德和性道德标准。清朝政府则建立了一种新的性别制度,它规定了跨越身份界限的性道德和刑事责任的统一标准,要求所有人都应遵守正统婚姻中界定的社会性别角色。这种转变,表现在官方关于通奸、异性 、 、女性贞节和 等的法令谕旨与司法处理上面,代表着帝国政府为了应对当时正在发生的那种令人不安的社会和人口变化而做出的努力。
本书对数字法学的研究内容进行总括式的研究,也是国内首次尝试对数字法学的基本研究对象做出体系性的研究。对数字法学学科建设起到引领性的作用,为数字法学的具体领域研究,提供理论和方法上的指引。具体内容包括:如何以地方立法加快区域数字经济体系发展,以数字社会立法为数字治理提供依据,以制度安排提升数据要素的流通效率,以自治公约自觉净化网络空间行为,打造司法办案智能化的新高地,以司法裁判形式给数字产品权威定性,以执法协同向网络失序行为亮剑,以界定平台责任促进平台经济发展,以法治化促进数字金融稳步前行,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健康数字消费环境。
本书关注的问题是:为何政府依法或没有依法办事。 法学家们历来是这样回答的:法律能促成一种自发性因果效应 当人们的行为遵守既定规范时,法律就居于统治地位;行为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服从、义务或遵循的关系。与这种 规范性 观念相反,本书捍卫了一种实证主义解释。依据这种解释,法治是相关行动者实施策略性选择的结果。法治不过是政治主体借助他们所能积聚的一切资源,处理彼此之间冲突的可能性结果之一。唯有当这些主体寻求诉诸法律来解决彼此之间的冲突时,法律才能居于统治地位。 法治 (rule of law)之所以能成为一种有别于 法制 (rule by law)的制度性均衡状态,原因就在于权力分置。当任何群体都无法强大到足以支配其他群体,并且当多数人皆运用制度去促进自身利益时, 法治 便产生了。多数统治与法治之间的不一致性,仅仅
数字社会背景下,数据、算法和互联网络的结合使具有人格权利本质的个人信息天然内含的财产价值被充分挖掘,由此如何妥善地证成个人信息财产价值外化的路径,并确保该路径能够协调个人人格权益保护与财产权益分配之间的平衡,成为未来数字经济发展必须解决的首要底层法律问题。本书基于对个人信息财产价值外化路径的研究,逐一探讨了数字社会中个人信息的客体属性、权利属性、财产价值的外化路径和财产权益的归属问题,对未来解决数据的确权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索。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新应用带来了社会巨变,也催生了数字法学研究的新视阈,但未来数字法学研究仍然需要遵守主体性价值至上的底线。
算法不但在塑造当前的社会, 在塑造我们的未来。算法不仅是一项将数学原理应用于海量数据的 技术创新,它还是一种新型权力,并在影响我们社会的重要领域,如行政、卫生、教育、工作、刑事司法和城市建设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它既促进我们生活和工作的大发展,又塑造我们的主观意识,让我们变得越来越不自由。而这一切都是借知识之名而生,算法以“非意识形态”形式出现,带有客观性和合理性“气质”,其对人类的治理看似合情合理,却又让人细思极恐。如果说算法社会已经有“疾”,那么,提升人类代理在算法社会的地位,以人的福祉为名对算法决策进行适时和恰当干预或许是一剂良药。
《异乡人》: 他们说,妈妈死了,我没哭;这是无情,该死。 隔天就和女友厮混;这是不孝,该死。 挑拨朋友仇家互斗;这是不义,该死。 我合该天地不容,人神共愤, 但你们企图用来拯救我的那一套,又算什么? 我杀了人, 只因夏日阳光太刺眼 《思索死刑》是作者对死刑的深入探讨,阐明死刑不是有效抑制犯罪的方法,并且比传统社会的以牙还牙还要残酷野蛮,因此,作者坚决地反对死刑,本书也成为反对死刑的经典之作。 死刑之存废在当今世界是一个意见非常对立的争议。在这个命题真正进入理性辩论时,加缪的这本书,可以对于尚未形成意见的读者提供一种思索的角度,甚至对于支持或反对废除死刑的人,也可以做为检视自己意见是否足够深思熟虑的参照。毕竟,认识死刑、思索死刑之后,我们才能真正地支持或反对死刑。
法治一直被誉为 无可匹敌的人类善 ,但人们对于法治要素的认定有着相当大的分歧。当人们大声疾呼要求维护或推行法治时,他们倡导的是关于尊重私有财产和提倡自由的法治实质性概念?是保障 法律内在道德性 的形式概念?还是强调应当拥有公正去庭并就法律问题展开辩论的程序概念?必要的紧急情况下(如抵御恐怖袭击)是否可以 超越法律 行使权力,来维持或恢复法治? 在《迈向法治》 书中,来自各个学科的研究人员讨论了这些问题引发的诸多理论法学、政治学与道德的困境,并考察了美国和全世界的实践状况。这本跨学科著作及时出现并梳理了法治的概念,探讨了何时有理由(如果有的话)行使 超越法律 的行政权力以维持或恢复法治,揭示了军事干预后建立法治的前景和风险。
罗伯托 昂格尔是巴西裔法理学家、社会理论家和政治家,其论述中始终存在一个通过法制改革推动社会变革的宏伟构想。与众不同的是,昂格尔的 法制变革 主张从根本上重构了西方现代法治,即突破现代法律科学加诸自身的种种限制,在守法与变法、法律与政治、中心与边缘、正常与反常、秩序与创新等对立范畴之间建立制度联系,在法律分析中公开进行有关多元的社会生活样式的争论,使 法律 从职业精英的修辞游戏变成民主抗争的公共论坛。本书在围绕昂格尔上述批判法理思想进行梳理的同时,着重关注了昂格尔的 西方现代法治原理多元可能性 的理论思考,针对昂格尔提出的变动世界的制度建设方案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基于相互关联的技术、场景和治理系统的存在,元宇宙从纯粹的 虚拟世界 转变为自足和现实的社会经济系统。感知层、网络层、数据智能层和应用层构成元宇宙的底层技术,其承载并结合社交、娱乐、创作、文化、教育、金融等应用场景,形成虚拟世界中的经济现实,但该底层技术和经济现实会引发技术风险、权力风险和虚拟世界与物理世界的交互风险,对此需要依伦理和法律进路展开治理,并适时构建元宇宙利害关系人共同体,以实现元宇宙的 善治 。
作者在本书中从认识论、本体论和价值论三个层面界定民事诉讼法律责任的性质、内容以及诉讼法律责任制度的价值。在分析现行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立法和司法现状的基础上,论证完善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完善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的理论和具体内容设计。 为使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具有现实操作性,作者还探讨了民事诉讼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实践验证,并对民事诉讼法律责任的追究程序及救济程序进行了深入研究。追求重构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化,并具有明晰的适用要件以及追究程序规范之目标。
共同犯罪理论与认识错误理论系近代以来刑法学上公认的两大基础疑难理论体系。近年来,上述理论体系有向纵深融合之趋势,由此衍生出的交叉共生领域 共犯认识错误,业已成为当今中外刑法学界亟待破解的又一更加重大且更具复杂形态的理论课题。基于此,本书尝试做一些开创性工作,通过借鉴以德、日为代表的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同时引入德、日等国(地区)各种共犯认识错误理论的代表性学说,并结合我国现实司法国情和大量真实案例,予以融会贯通并*终加以理论上的推陈出新。通过上述努力,以期对我国刑法学理论尤其是共同犯罪理论、认识错误理论等基础性刑法学理论的发展有所裨益,进而对我国现实司法问题之*终正确解决有所推动。
平等作为人类社会文明所追求的核心价值之一,具有极为宽广的研究视角和政策实践价值。中西方对于平等的认知和理解无论是从哲学意义上还是社会实践意义上都有一定的差别。本书通过对西方文化中平等观念思想发展史的介绍和梳理,清晰地描述了自古希腊文明、文艺复兴运动以来,西方平等观念发展历程与法文化制度与观念之间的逻辑递进关系,可以帮助读者在阅读和研究的过程中得到一定的启发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