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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通过对清代性规范的专门研究,探讨了 将一部分性行为定为犯罪的社会背景。长期以来,不同社会群体的成员都被要求按照其身份遵守不同的家庭道德和性道德标准。清朝政府则建立了一种新的性别制度,它规定了跨越身份界限的性道德和刑事责任的统一标准,要求所有人都应遵守正统婚姻中界定的社会性别角色。这种转变,表现在官方关于通奸、异性 、 、女性贞节和 等的法令谕旨与司法处理上面,代表着帝国政府为了应对当时正在发生的那种令人不安的社会和人口变化而做出的努力。
内容简介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四版)》是著名法学家苏力的代表作,是法律社会学及中国法治研究领域的经典之作,是改变当代中国法学视野的现象级著作,曾获1978—2014影响中国十大法治图书奖。《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四版)》首版于1996年,2002年、2015年两次修订再版,《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四版)》为第四版。全书以“法律多元主义”为进路,通过对转型中国若干个案的理论考察,从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法律本土化、法律专业化、市场与法律的替代以及法学研究方法论等多个方面对中国“法治”赖以推进的“本土资源”进行了生动展开和规范转化,并提炼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这一核心命题,表达了要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资源、有传统习惯的法律制度中吸取中国法治建设的营养的
近年来,我国持续增长的法律专业教师和学生人数以及法律服务市场上激烈的竞争,共同激发了法律职业群体提高法律职业伦理相关意识和辨识正确伦理观念能力的积极性。本书梳理了法律职业伦理哲学源流,提纲挈领,脉络清晰;书中有关于法律职业伦理中涉及律师不当执业和法官、检察官不当司法行为的实践案例以及对此的惩戒。本书最有价值的地方是对法律职业伦理的实践教学方法的介绍,这有利于国内法学教育加以借鉴,摆脱空洞抽象的弊端。 译者的同名教材已经在法律事业部出版。
众所周知,自上个世纪以来,现代法律的人文主义思潮业已在中国法学家获得了其应有的一席之地甚或普遍接受的地位,尊重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等人文精神的系列理念已在法学领域生根开花,引发了现代法精神认知领域的革命性变革,并由此形成了一个活的传统:融入时代的语境,赋予时代的内涵,深度影响了立法及其相关法律实践活动。本书正是基于这样的人文主义理路对法律进行系统解释的一个全新的尝试,我们试图使人们确信,法律的的确确是可以也应该从人文主义视域来观照和诠释的。法律与人文主义从来都是相伴而生,不曾分离,也不应分离。中国法学,总有些人文情怀应当坚守!新人文主义时代,由于致力于与自然科学的结盟,法律新人文主义也必然随之兴起。但无论怎样,变化的是时代,不变的依然是法律本体论初衷:对人文、人性、人权等观
本书旨在读思和梳理法政观念当中的重要命题,是一部法律思想史和法哲学作品,试图体现立足中国的思考和面向世界的视野。法的观念,是对人类社会秩序与规则的发现和提炼。本书呈现的法的观念思辨之十篇,大致梳理了五组概念:除魅与复魅,自然法与习惯法,自然法与中国法,秩序、民众与法律人,法的无解与求解。个体寄寓于世界、宅兹世界,便值得求索法的思想世界。 同作者在法律出版社于2021出版《儒家的世界》,首印3000册。
《博登海默法理学》是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于1940年出版的《法理学》版,该书第三版曾以《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为名由姬敬武、邓正来先生翻译出版。与后两版教科书式的叙述风格明显不同,刚刚从欧陆定居美国的作者,在版中表达了更鲜明的立场、更犀利的观点和更自洽的思路。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理阐释》作者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分析了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广东省、黑龙江省等地区的改革实践情况,结合《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高陵区集体资产股权质押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对其进行了法理阐释。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理阐释》分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保障、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权结构、农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类型定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立法进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治理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民主决策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决议效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的特别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的特别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吸收新成员事项的立法规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成员资格与股
近些年来,有关地理标志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研究日趋成熟,唯独文化价值的研究尚付之阙如。本书抢先发售对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进行了系统的考察,从理论上阐释了地理标志的文化内涵,从实践上论证了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拓展到传统知识的保护、传统医药的保护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作者在撰写过程中力求文字的平易性、趣味性和可读性,让读者能够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进行一次有意义的学术之旅。
本书从行为能力的一般理论出发,比较与行为能力密切相关的系列概念,廓清行为能力的原初真实面貌,对行为能力本身从其概念存在形式到实质构成以及价值功能进行理论的系统梳理;追溯行为能力的中西源流,穿越理论、历史的迷雾,洞察行为能力产生的价值基础,认识行为能力与中国法制传统的契合之处与分歧所在;最后反思行为能力制度之现在,展望其未来,探讨我国行为能力制度的实然和应然状态。《自然人行为能力制度研究》是一部系统研究自然人行为能力制度的学术著作。
本书以法律解释的发展过程为线索,考察了法律解释活动由产生到结束所涉及的诸多问题,分八个专题作了详细的论述。每一个专题都是针对法律解释活动中的某些细节问题展开讨论的,可以独立成文。八个专题连贯起来,又可以成为一个对法律解释活动的相对完整的全程描述和理论分析。全书主题突出,结构合理,说理充分,深入浅出,形成一个较为严密的法律解释理论体系。 本书适合法学理论研究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阅读,同时也可以作为法学专业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学习参考书。
《法理(总第003卷):法哲学、法学方法论与人工智能》专题为“法律中的可废止性”,收录了由宋旭光和王志勇两位博士分别翻译的四篇代表性论文,包括哈格的《法律与可废止性》、贝克尔的《规则、原则与可废止性》、舒特曼的《法律论证的可废止性需要特殊的法律逻辑吗?》以及肖尔的《论法律规则被假设的可废止性》,力图呈现这一课题当前的讨论状态。 除此之外,《法理(总第003卷):法哲学、法学方法论与人工智能》中的其他学者对于相关领域的思考同样值得期待:付子醒的文章从罗马法律技术的革新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学学科性质的认识两个方面分析了斯多葛辩证法对罗马法的影响;马驰从哲学的角度将法律规范的本体论基础定位于某种特殊的制度性事实;孙海波则以经验主义为视角,着重关注了指导性案例被滥用的种种可能情形,并以此提
高志宏著的《通用航空发展路径法治化研究》以我国通用航空发展面临的问题为导向,以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为研究方法,从通用航空基本范畴入手,对我国通用航空进行了现实考察,探讨了通用航空法律体系和通用航空法价值理念等基本理论问题,然后在对欧美通用航空立法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通用航空法律制度创新的对策建议,通过抛砖引玉,希望本书能为我国通用航空发展提供的智力支持和理论先导作用。
前在一九二七年,译者曾经将庞德教授的著作之一,译成“法学肄言”,并印行之以问世。今年春间,商务印书馆复以此书译汉事相托,译者深喜得到此项机缘以逐渐介绍庞德先生的法学说于邦人君子,随即接受之不辞。顾因一面讲学于南京中央大学与无锡民众教育院,一而从事于研究各国成人教育及整理旧有稿件,此书的译述遂不免时受延宕。差幸戴雪先生的“英宪精义”的译事得于本年夏间竣工,译者才有相当机会以译完此书。然而在译事的进程中,倘若不有老友赫士别格时备谘询,与吾妻晨夕相助,译本完成的不知在于何日耳。兹当脱稿之始,谨将译汉原委叙述,以当序文。
清末民初,西学东渐,医学、工程学与法学相继发轫,起点相若。顾七十余年来,医学、工程学早自“医生”、“工匠”阶段起飞,进步一日千里;独法学犹邯郸学步,笼罩在概念阴影之下,良堪浩叹。 本书首尾贯连,民刑兼顾,理论实务并重,内容新颖。因之,望读者披阅时,由首至尾,循序渐进,较能心领神会。 《法学方法论》一书。作者仔细地拜读该书后,发现该书不仅已初步构建了一门实用而又新型的学科即法学方法论的体系和框架,而且在中国大陆法学者有关法律解释学的论述的基础上多有创新和开拓。本书逻辑严密,见解深邃,立意深远,实为一部精品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