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治,是指卫生健康体系的运行需要符合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的特征。 良好的卫生健康体系需要满足所有利益相关人员共建共治的目标,并且卫生法治的目标是尊重、实现和保护公民健康权利,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相关的权利和利益的依法调节和依法分配。卫生法调整国民健康卫生法律关系、医疗服务卫生法律关系、健康产品卫生法律关系、生命伦理卫生法律关系等各类卫生法律关系。研究卫生法治和卫生法学,有理论和现实意义。教授学生卫生法学,有助于提高学生医疗伦理意识和医疗法律意识,对健全医疗法律,维护和谐医患关系,具有现实意义。
重视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是推动我国环境法学学科发展的客观要求。无论是对环境立法、司法或执法的宏观研讨,还是对具体环境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的微观探析,均依赖于对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的深入研究。研究环境法学的基础理论,就是要建立环境法学自身的知识体系,找到环境法学学科自身的专业特点,推动环境法学学科的健康发展。 本书着眼于“基础理论”,从环境法学的概念和名称入手,分别论述了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和保护对象、调整方法、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法治和法治体系、立法目的和功能、本位和人文精神、习惯法和软法、法典编纂、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环境法学与相关学科,以及环境立法、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外国环境法、比较环境法和 环境法等问题,以期较为全面地展现环境法学基础理
法学方法论蓬勃发展于对话与思维碰撞中。为结束冲突,法律人必须就争端作出判断。一个好的法律理由令人信服时也会令人印象深刻。当一个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不能直接从法律或以前的判例法中找到答案时,就非常具有挑战性。且在法律模棱两可或完全空白时,如何制订出一个好的法律解决方案?此时,掌握好法教义学与法学方法论的基础就是不可或缺的。本书关于法学方法论的论证模型以及在世界范围内的应用都是服务于此目的。 本书不仅要介绍经典的解释方法,还要在跨学科与法教义学的背景下超越之。具体的主题有:法源、古典与现代的解释方法以及宪法和欧洲法作为更高位阶法律的影响。此外,还有要求更高的法律之具体化(如处理一般条款、法官法和法律原则),确定法续造的正当界限,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检验顺序,以及与实践密切相关的案件事
美国通过判决与立法两种不同的途径来组织法律创制,本书对这一社会实践的政治效果提出一套理论。这是一部一般社会理论的著作,写作采用了左派/后现代主义者的视角。该书把判决与立法看作政治与文化生活的组成部分,书中所讨论的主要问题是政治意识形态,简单地说比如“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或“州的权利”与“废奴主义”等,在部分司法活动中(描述为造法)所起的作用。司法造法已然成为这样那样的意识形态方案的载体,通过对这些不同点的揭示来讨论一个重大问题,即判决在社会中的意义与影响。
《交通行政许可研究》以行政许可法构建的行政许可制度为框架,以交通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为主题,以“走向具体法治”和“返回法的形而下”为宗旨,解读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梳理交通行政许可事项,研讨行政许可法在交通管理领域实施的成效、困境和出路,为行政许可研究者提供一个考察和评判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交通个案,为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者和执法者提供一个学习和研究交通行政许可的系统教材,为公路水路交通从业者提供一个了解和申请交通行政许可的办事指南。
本书就是这种时代遗忘症的一个见证,尽管它在自觉不自觉中与这种遗忘做斗争。当人们已经习惯于不假思索地使用“社会转型”这相概念时,作者在本书中一直坚持使用“国家转型”这个概念,因为没有国家转型实际上就不可能出现社会转型,或者说社会转型没有特别的意义。不过,无论是使用“国家转型”还是“社会转型”,都是放在“国家与社会”这个理论框架下来讨论的。在今天,“国家转型”与“社会转型”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之所以显得如此重要和迫切,就在于我们如何在理论上看待“国家与社会”。 在本书中,“公共领域”被理解为一个相互妥协、相互交涉的领域,由此成为一个没有公共性的技术领域,一个纯粹的程序性领域。国家转型由此被理解为各种社会力量在这个程序性领域中相互妥协和交涉的过程,其中所涉及的“革命”也同样被理解为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为中山大学法学院创办于1999年的学术集刊,每年出版一卷两辑,系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本辑以 禹域内外:法律的理论、制度与实践 为主题,包括相关成果6篇,分别为胡晓关于清末如何引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考证,张兴美对当下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问题的研究,南茜 彭宁顿、瑞德 黑斯蒂从心理学视角对陪审员决策认知过程的经典描述,刘孟关于地方行政许可设定权定位及其分配原则的探讨,张生、李捷对RCEP投资规则与国际投资治理新发展的评述,以及许克明关于《望厦条约》与19世纪美国法律帝国主义在东亚实践的回顾。主题论文以外, 理论评述 栏目推出一组颇具法理色彩的作品,分别为黄竹鋆对群体性违法现象所作的博弈分析,高宇对法律规范性理论谱系的梳理,以及陈城伟关于平台合作治理与用户主体
本书从专利律师的角度,讲述了如何分析发明,并将其提炼成专利权利要求的方法。本书指出,发明是一种技术思路而非具体的产品,在分析发明时,采用“问题-解决方案”的描述来确定发明构思以及发明的关键技术特征;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基于“问题-解决方案”, 大化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根据侵权判定等专利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布局多样化的权利要求;通过“问题-解决方案”指导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撰写,由此构建保护范围宽、且具有防御能力的权利要求。
本书为明清法律运作中的权力与文化问题,提供了具体而有用的论证与观察。经由奏折、题本、档案等官方史料,以及契约史书、讼师秘本等民间史料,考察了明清的诸多法律与社会世相,并将这些不同的法律现象放入一个更广阔的社会史、政治史、经济史与文化史视野做更细致与宏观的考察。本书有效说明了当时社会经济与司法体系的互动关系和支撑司法的核心价值观,阐释了明清有关法律的话语、修辞与形象等问题,为中国法史学作品如何与西方演变做更有效的比较与对话,提供了很好的范本。
本书的中心议题是:在功利主义难以成为攻击性紧急避险正当化依据的情况下,社会连带义务能否担此重任?此理论能否与我国现有的条文相吻合?能否得到我国社会的赞同?如果能,又如何将之融入我国法律体系并运用至具体案件的解释当中?本书在深入研究德日刑法教义学关于攻击性紧急避险正当化依据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阶段关于紧急避险的立法、司法与理论,围绕攻击性紧急避险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攻击性紧急避险的正当化依据、攻击性紧急避险的范围、攻击性紧急避险的民事责任、对生命的攻击性紧急避险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而又深入的研究。
在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下,DNA证据的运用越来越广泛, 大数据战略为DNA数据库的巩固和壮大提供了政策导向。全国公安机关各类DNA数据库正是这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多年的运行中在各个环节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和不可回避的问题。 本书将DNA数据库作为研究对象,在介绍DNA数据库背景知识的基础上,从证据法的角度对传统DNA证据和源自DNA数据库的证据进行比较及区分,提出DNA数据库证据的概念,从根本上明确其证据定位和属性。以此为出发点延伸出两条主线:一是DNA数据库证据的运用,包括DNA数据库数据信息的录入与存储、DNA数据库数据信息的检索与比对及DNA数据库鉴定意见的解释和使用。二是DNA数据库证据的规制。在探析DNA数据库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发掘产生错误的背后原因的基础上, 终从技术和法律两方面对DNA数据库进
真正对民法的研究,停留在法条的整理和解释层面是不够的,民法不仅仅是现象的描述,而应该是私法规范与私法精神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看,这本《私法的理念》值得我们去揣摩。从私法制度中寻找法律的精神,从法哲学的抽象中寻找法律实践中所隐藏的意义,应该是民法学界和法理学界共同的任务。当民法学家和法理学家携手起来,共同探求私法理念的时候,我们才可以找到我们自己的真正的民法学和法理学。在这个意义上,温里布教授的这本《私法的理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资参考的范本。
2020年5月颁布的《民法典》将婚姻家庭编纳入其中,不仅开启了婚姻家庭立法的新篇章,而且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较强的伦理色彩,因而常常被视为一国的固有法制,具有鲜明的民族性与本土化特征。夫妻团体构成现代婚姻家庭的轴心,是观察和分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重要概念和视角。本书以“夫妻团体法:法理与规范”为题,以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制定与实施为背景,针对夫妻团体的法理与规范,从立法论与解释论两个层面就夫妻团体的价值变迁、夫妻团体中的意思自治、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分及其清偿、夫妻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条款、夫妻身份权的性质及其效力等问题进行了系统而翔实的分析。
本书是德国 法学家卡尔?拉伦茨的一部重要著作,亦是法学理论方面的一部经典著作。其主要介绍了十九世纪初至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德国的法学理论及方法论。本馆曾引进中国 五南公司陈爱娥译本,引进版面世后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和学术口碑,但陈爱娥版本是针对学生的节略本,而此次引进德文第六版全版,可以使 读者全面了解拉伦茨的法学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