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职业自由是公民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但是。职业自由并非。公民实际享有的职业自由都是法治之下的职业自由。国家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职业自由进行限制。公民职业自由的真实存在总是处在保障与限制之间。对职业自由不能片面地强调保障,也不能片面地强调限制,而应用一种均衡的思想对待之。强调职业本质上应是自由的,但并非主张对职业行为不加任何限制,而只是主张限制应尽可能得少。在这本《职业自由论(一个宪法学的视角)》中,高景芳博士选择从宪法的高位来审视职业自由,对此进行体系化的研究,并推导出了若干合理结论,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积极的实质性回应。
听说,有位律师用一句话来总结自己在大学里所受的法学教育:“我学的那点东西早已经还给老师了。”无论我们如何理解这句话的含义,我想从事法律教育的人可能都会有点儿坐不住的感觉,这倒不是说法律教师已经形成了一个具有强烈职业荣誉感的共同体,而是说恐怕每个教师都会害怕自己的学生某一天对自己说出这样的话来。时代在变化,知识也在更新,法律在修改,可我们传授给学生的是什么呢?我们传授什么样的东西,才不至于让学生在多年之后有“全都还给老师了”的感觉呢?看来,在给学生讲授那些可变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的同时,我们还必须传授给学生一些不易改变的法理。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法理”绝不是我们在法理学教科书里学的那些东西,而是渗透于法律、支撑法律的“道理”。这样的法理往往不是在“法理学”课堂上学到的,而是
启动反分裂国家法机制,推进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法律进程,体现了现有政体的政治智慧和法律能量。 《反分裂国家法运行机制研究》作为部研究反分裂国家法基础理论的学术专著,解决了学界长期存在的将台湾问题和法学理论无法有机结合进行系统研究的难题,建立了反分裂国家法的基础理论,属于重大创新课题,填补了的一项空白,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前景。
中国法制现代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其组成部分是各部门法的法制现代化。在我国法学界的共同努力下,各部门法制现代化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本书以宪法制度现代化、行政法制现代化、民商法制现代化、刑法现代化、社会法现代化为专题,收录近年与部门法现代化密切相关的重要论著。本书试图通过对各部门法相关研究成果的归纳整理,以使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得与失明晰、系统地展现出来,以供学林参考。
本书是中国法学会2004年“1954年宪法研究”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根据中国法学会年会与课题研究相结合的精神,2004年3月,宪法学研究会申报了关于1954年宪法的课题;2004年5月,立项后研究会按照课题的要求确定了研究计划与基本框架;2004年9月和2004年10月,先后两次召开全国性的学术讨论会,宪法学者们就1954年宪法的历史特点、基本内容及其实践等重要问题作了探讨。在宪法学研究会的统一协调与组织下,研究会理事公开发表了20多篇研究1954年宪法的学术论文。本论文集收录的范围是:两次学术讨论会上提交的涉及1954年宪法的论文;部分在刊物上发表的有关1954年宪法的论文;部分约稿的论文。本书由张庆福、韩大元统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江登琴协助主编,做了大量的资料整理和文字校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