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历年宪法修正案全文,就重点条文逐条进行了条文加工,以法释法,并链接关联法条。本次改版更是根据新修改的《立法法》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更新。此外,还收录了部分重要的宪法相关法律文件。本书是学习我国宪法相关制度的实用法规工具书。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 为了帮助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广大群众学习宪法、尊崇宪法,让宪法走入人民群众心中,我们特出版本书。本书包含2018年3月修正后的宪法文本,并附录1982年宪法、历次宪法修正案,内容丰富全面。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修改后的新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修改后的新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每年的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拥有*高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国家的性质、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国家的标志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国旗和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权威与尊严,是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国旗法》《国徽法》进行了修改。新修改的这两部法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国旗法》《国徽法》的修改,完善了国旗、国徽的尺度,增加使用的场合和规范,明确监督部门等。对强化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相关部门和单位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的法律意识,加强
九鼎重器,百炼乃成。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国家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宪法的修改将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提供强大的宪法基础,从而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国家工作人员尤其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了帮助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广大群众学习宪法、尊崇宪法,让宪法走入人民群众心中,我们特出版本书。本书包含2018年3月修正后的宪法文本,并附录1982年宪法、历次宪法修正案以及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和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本书既可以供广大读者平时阅读,也可以供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时使用。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为迎接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我们特推出本书,以期帮助广大读者掌握宪法内容,重温宪法誓词。本书包含根据修正案修改的全新宪法文本,附历次修正案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日、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宣誓誓词。
本书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著名法学家叶青主编。介绍了宪法基础知识、宪法序言、宪法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等宪法涉及的内容与概念,本书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并配有一定数量的插图。所介绍的内容言简意赅,非常适合中学生阅读与理解,对中学生了解宪法知识、树立爱国意识和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均具有一定的阅读价值。
本书收录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重点法条设置【理解与适用】进行解读,【典型案例指引】来自*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本书还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实用核心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青少年学生宪法学习宣传,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增强青少年宪法观念,把宪法融入校园文化,结合学生认知特点及教育规律,我们组织编写了本书,引导学生认真诵读和学习宪法原文,了解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本书由宪法宣誓誓词,宪法晨读记录卡及精美贴纸,宪法文本,国旗、国徽、国歌插页四部分组成。将宪法条文内容合理分为十六周,通过思维导图、图文结合、打卡学习等全新的体例形式,增强宪法宣传教育的生动性、参与性,便于学生利用碎片时间进行学习,强化学生学习宪法的互动体验,从而实现真正将宪法落实到日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修改后的新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九鼎重器,百炼乃成。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国家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宪法的修改将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提供强大的宪法基础,从而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从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届全体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9月*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始,我国宪法制度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一起经过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我国现行宪法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此后,根据时代进步和实践发展需要,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5次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有力推动了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
合宪性解释,简言之,是指在合宪性审查过程中通过解释保留法律条文有效性的方法。合宪性解释属于一种宪法判断的方法,也是多数国家主要采用的宪法判断方法。它在具体审查模式(如美国、日本)和抽象审查模式(如德国)下的功能定位有所不同,概括来说,前者体现经典宪法教义中的 三权分立 思想,推崇司法谦抑原则;而后者的初衷则是借此扩大基本权利在普通诉讼中的辐射效力。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使用法律限缩解释,使法律条文的理解不逸出宪法的有效性射程。 近年来,在人民法院的许可下,我国司法实务界开始在裁判文书中援引宪法进行说理,这种司法裁判方式与合宪性解释有一定的契合之处,主要体现在以宪法作为价值判断的依据,加强法律条文适用的正当性。本书重点考察合宪性解释的两种主要模式,在此基础上提炼出合宪性解释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