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不但在塑造当前的社会,更在塑造我们的未来。算法不仅是一项将数学原理应用于海量数据的新技术创新,它还是一种新型权力,并在影响我们社会的重要领域,如行政、卫生、教育、工作、刑事司法和城市建设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它既促进我们生活和工作的大发展,又塑造我们的主观意识,让我们变得越来越不自由。而这一切都是借知识之名而生,算法以 非意识形态 形式出现,带有客观性和合理性 气质 ,其对人类的治理看似合情合理,却又让人细思极恐。如果说算法社会已经有 疾 ,那么,提升人类代理在算法社会的地位,以人的福祉为名对算法决策进行适时和恰当干预或许是一剂良药。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24年8月30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本书收录了新公布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标准文本,同时还收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较为全面地汇编有关信息数据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全书内容完整,框架清晰,方便广大读者学习领会。
网络安全法是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该法从"网络安全战略""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和"法律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解决了不同主体在网络信息问题中"该怎么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问题。 维护网络主权和战略规划 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延伸,网络主权原则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参与网络国际治理与合作所坚持的重要原则。该法将"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作为立法宗旨,同时对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和重要领域网络安全规划、促进网络安全的支持措施作了规定。 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 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规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制度。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服务的安全审查制度。 保障网络运
本书集合我国专家学者的新研究成果,提出了人工智能立法的 中国方案 ,对人工智能立法的功能定位、框架构建、监管机制和责任体系等关键问题都有深入剖析、系统论证和具体建议,这些研究探索具有战略高度、国际视野和实践意义,将为国家立法、监管执法和司法实务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作了基本规定。为做好法律实施,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共九章、六十四条,对一般规定、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数据安全、网络数据跨境安全管理、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本书立足于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结合经济学和法学交叉融合的方法,通过探究平台经济市场的特征以及平台经济经营者在市场竞争行为,梳理并归纳平台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市场运行和经营者行为的差异,以平台经济经营者在竞争工具和竞争策略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探索平台经济中垄断状态的形成机制和经营者垄断行为的特征、风险与损害,提出平台经济领域中的反垄断规制方案,为平台经济市场实现健康、良性、可持续的发展提供具体的理论基础与可行的实践路径。
我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目前尚无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专门立法,司法实践中不乏很多围绕虚拟财产而产生的法律纠纷,行业界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态度各异。在此背景下,本书围绕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展开分析,全书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保护、管理与继承。 br 第一章阐述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界定、内涵与外延、基本类型、法律属性及现有争议、认定标准,指出了用户账号与用户账户内的虚拟财产之间的关系。在第一章的基础上,第二章、第三章与第四章则分别搭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场景、互联网平台管理场景和数字遗产继承场景。 br 第二章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与司法保护、行业现状、域内外网络虚拟财产规制状况等,并就我国应如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问题
加强依法治教、推进教育法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也是发展和繁荣我国教育事业的必然要求。 梳理、解读教育领域内典型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能够客观记录我国教育法治的点滴进程,也能够为推动教育事业的法治化、规范化提供实践支撑。
互联网平台正经历着迅速崛起与超速发展,以席卷之势侵入每个个体的日常生活场景。这些平台企业兼具企业与市场的双重属性,具有用网络效应吸引交易量、以高效的搜索匹配能力降低交易成本等特点。互联网平台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其自我规制机制,平台企业通过结构化的交易撤销机制、信用评价机制以及系统性的算法治理建构了规范闭环,对于进入平台交易的主体均有规制效力。这也与法律多元主义的核心命题相互契合,对平台自我规制的研究有助于解社会自治的结构、机理,实现法律回应性的迭代与升级。 br 平台的自生性治理本是为了降低规制成本、消弭风险带来的偏在性,却催生了新的中心,引发了规制风险与决策风险。通过深入分析平台规制风险的原因,探究平台时代新型 权力--权利 结构的生成,可以实现从制度构建到制度完善层面对平台的有效问责
随着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社会时代的到来,逐渐呈现出人们生活与交往的场景化、思维方式与逻辑的颠覆化、社会连接与运行的去中心化等颠覆性变革。现代法治语境和智慧社会变革背景下的民事司法也转向数字化,突出表现为传统法院加速数字化,互联网法院全面数字化,并促使民事司法从传统时代的 场域正义 走向智慧时代的 数字正义 ,具体包括数字化的接近正义、数字化的实体正义和数字化的可视正义。在民事司法数字化转向过程中,同时面临着网络虚拟空间对司法场域的三重改变、场域工具改变对司法原则的冲突背反、数字方式诉讼对司法规则的全面挑战、智能技术运用对司法审判的多维冲击、多型ODR兴起对司法中心的分解弱化等方面的变革与挑战。因此在需要考察、提炼、借鉴域外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民事司法数字化具体发展式样
网络与信息法学是因应信息技术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迭代发展,服务和支撑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网络与信息法治实践的新型、新兴法学二级学科。本《网络与信息法学教程》作为 新时代法学教育丛书 的组成部分,是在《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相继实施, 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网络信息内容等领域制度日益健全的背景下,对本学科基础理论及主要立法内容的总结和阐释,旨在为高校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系统了解我国网络与信息法学理论成果、法律制度构成及最新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也可为关注和从事网络法、数据法、数字法、人工智能法等网络与信息法治实践的专业人士提供参考。
网络空间绝非世外桃源,由网络传播引发的诸多问题,理应予以关注、重视与治理,而网络传播法律规范与网络传播伦理规范正是治理这些问题之良药。这正是本教材编写之本意。 本教材融法律规范与伦理于一体,以问题为导向,探讨、阐述了九大问题:网络空间主权与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网络泄密,网络传播淫秽、,网络传播危害社会安定信息,网络侵犯名誉,网络侵犯隐私、个人信息,网络侵权著作权,网络侵犯隐私、个人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网络传播虚假、违法广告;并从伦理与法律的视角提出了治理之策,以冀于当下治理网络与新媒体的诸多问题有所裨益。此外,本教材还设了两个专章,对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网络与新媒体传播法制及伦理建设状况作了专题介绍与阐述。 本书既可作为高校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教材,亦可作为新闻
电子数据作为网络信息时代的 证据之王 ,已经成为诉讼程序中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种类之一。本书详细考察了电子数据的内涵与外延;探讨了电子数据的主要类型和未来发展;分析了电子数据所承载的基本权利及其保护途径;介绍了我国司法实务中常见电子数据取证行为及其程序控制;分析了我国电子数据审查认定规则及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
本书主要介绍了数字化时代的背景和数字思维的重要性、探讨了数字化时代中的法治智能问题等,是作者对数字化时代中法治智能问题的一些思考和研究的结晶,在本书中,将对数字化时代中的法治智能问题从多个角度进行透析,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的视角,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数字化时代对法治的挑战和机遇。
从网络暴力的典型案例与法治实践出发,本书全面展示了网络暴力的复杂成因与危害后果,审视当前网络暴力的治理困境,明晰政府、平台、公民三方主体的权责配置,建构立足本土的法治化治理路径。 本书兼顾实证分析、理论重构与立法设计,既为普通网民了解网络暴力及其治理提供全景之窗,也是法律人掌握网络暴力治理问题和前沿理论的实用指南,同时还以法治智慧咨政建言,助力最终实现网络空间的持久清朗。
本书是关于数据安全法治的专题研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 个人数据权利配置,主要论述了个人数据权利的基本范畴与理论基础,个人数据权利的科学配置,个人数据权利保障的立法实践与困境,个人数据权利的法治规范进路。第二章 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主要论述了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平衡的实现路径:比例原则;第三章 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法治化,主要论述了数据的基本概念界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的法治化原理;第四章 政务数据开放与安全,主要论述了政务数据的法律属性与权属界定,数据生存周期视角下的政务数据安全保障机制构建。第五章 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主要论述了数据跨境流动与数据跨境治理关系辨析,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模式考察,我国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制度省察,我国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机制的法治
当下,随着司法机关对网络犯罪的认识不断加强,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也在不断完善,但仍存在空白及模糊之处。由于近年来网络犯罪多发,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相关案例,对刑辩律师来说是一座取之不尽的宝库。在过往的几年中,徐伟律师针对开设赌场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网络犯罪相关程序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及写作,以案例分析、短篇论文的形式产出数篇成果,汇集成本书,案例分析所选择的案例多经过二审甚至再审或律师意见得到法官采纳,总结出的裁判规则清晰明了,可靠性较高且有类似案例加以佐证,能够为律师同仁提供较大参考。短篇论文从实务焦点出发,以学术观点为方法,对研究问题进行探究,不仅具有司法实务的借鉴意义,也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全书主要围绕互联网平台中介责任的法理思辨、互联网平台监管义务之争、互联网平台中介责任对基本权利的影响三个部分展开,对平台中介的责任性质、责任内容,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平台监管制度和政策,与平台责任有关的版权、财产权和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欧盟和美国等法域相关的技术、产业、法律、政策实践等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探究,为互联网归责作出了更加准确的法律界定,为互联网平台治理提供了更加丰富的理论参考。
本书是引进版图书,引进自德国Springer出版社。该书阐述了个人数据保护整体性进路,Mor Bakhoum,马克斯 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研究员。从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知识产权法的视角对个人数据保护的可能性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本文总体上分为四个部分18篇论文。第一部分以个人数据产权与规制为主题,从个人数据的基本权利、人身权到财产权的变迁、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失控以及人工智能的困境等多个方面论述。第二部分则从竞争法角度阐述了大数据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边界的模糊化、物联网时代的数据开放以及个人数据保护的竞争法取向等议题。第三部分则阐述了个人数据的民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议题,包括死者的个人数据保护问题、数据保护规制与民事责任等问题。第四部分则阐述了个人数据保护的知识产权法、反
欧盟《人工智能法》旨在促进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资和创新,加强治理和有效执行有关基本权利和安全方面的现行欧盟法律,并促进合法、安全、可信赖的人工智能应用单一市场的发展。《欧盟人工智能法合规手册》通过深度解读欧盟《人工智能法》法条和鉴于部分,以及欧盟人工智能领域的相关条例、指令等文件,提出 九步合规法 ,解析《人工智能法》的主旨和实践运用规则,概括该法适用过程中的关键风险合规点,同时梳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三大立法模式、展望人工智能领域的监管趋势、分析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九大实现机制,便于读者准确把握人工智能业务合规运作。
本书是网络游戏的著作权法研究。具体如下:第一部分,首先对网络游戏作品这一新型研究对象进行了准确界定和分析。其次,对其发展历史、研发流程和产业利益相关主体进行了梳理和研究。第二部分,对目前学界的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相关理论争议进行了梳理、评析,并从网络游戏的著作权客体属性、权利归属和保护边界三个方面分别予以回应。第三部分,明确提出网络游戏 独立客体说 ,认为网络游戏应当成为著作权法保护客体中的独立作品类型,分析了著作权修法背景下网络游戏获得独立客体地位的法律进路。第四部分,从创作者、传播者和玩家三个维度,分别划定了网络游戏的作者权、邻接权以及玩家生成内容的权属,合理设计了网络游戏的著作权权属制度。第五部分,结合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标准和方法,划定了网络游戏的著作权权利保护边界。
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区块链等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不断推动着信息网络空间的高速发展。 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深刻影响着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勾勒着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组织形态的可能边界。 随着信息网络空间日益成为人们工作生活越来越重要的场所,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日益信息化、数字化,可以自动化、智能化地分析处理大量信息的算法在信息网络空间中的应用迅速普及。 其中,算法深度参与进了我们的生活,我们依赖算法推荐新闻、推送广告、排名商品、安排专车,甚至经营工厂、驾驶飞机、评级信用,等等,人类已然迈进了算法社会。 在算法社会中,算法俨然有取代法律来调控我们生活的趋势,我们如何应对? 是把法律融入算法之中,甘愿对算法俯首称臣,还是用法律来规制算法? 是采取事前规制还是事后规制?
本书由大数据与侦查、视频侦查、通信大数据侦查和互联网大数据侦查四部分内容组成。其中,章介绍大数据与侦查,包括大数据基本概念、特点以及大数据侦查相关的基本知识;第二章为视频侦查,主要包括视频大数据侦查的基本知识、基本步骤和方法以及视频图像分析、辨识、查证、研判技能;第三章为通信大数据侦查,主要介绍通信大数据、手机信息及其提取、分析、查证技能;第四章是互联网大数据侦查,通过对互联网上交流、交易等各种数据资源的搜索、分析、辨识,搜寻犯罪线索、查证犯罪事实、锁定犯罪嫌疑人,后介绍互联网大数据侦查综合运用实例。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迅猛发展,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难度增加,取证要求有较高的信息和网络技术支持。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学术界则更加侧重从电子数据的认证规则和质证规则上进行探讨,围绕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有力的探索和研究。 br 但现有研究相对在电子数据侦查程序问题的研究较少,相关的研究也多停留在侦查行为实施的方式、步骤或者顺序等模型策略问题,而对电子数据技术对侦查程序的印象、电子数据侦查程序中,在法治层面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何通过对权力的控制实现公民利益的保障等相关问题研究甚少。同时,电子化时代所涉及的科技在近些年来始终保持飞速发展的态势,电子数据问题所涉及的证据形态、侦查措施和证据规则都在随着技术的进步而不断面临着新的发展和问题,电子数据的客观性
本书聚焦于网络视听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版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问题,对近年来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了数据统计与类型化梳理,从侵权行为模式、案件焦点与相关法律规定等几个方面对司法实务中的问题进行分析。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案说法的方式,对权属认定、信息流和算法推送、第三方平台电子证据效力、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思路和影响因素等焦点与热点问题进行专门剖析。本书既关注了网络视听产业面临的常规法律问题,也分析了实务中对互联网传播中著作权保护的困境。本书适合法律实务工作者、网络产业法律从业人员以及知识产权领域学习者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