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了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就重点条文进行权*注释,并附录有相关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配套文件,是学习适用我国网络安全相关法律制度的实用图书。
电子证据与网络犯罪治理(检察)论坛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犯罪研究中心联手推出,自2020年8月18日至今,已连续举办二十多场。论坛焦点从电子证据与网络犯罪的法学前沿问题,延伸至新型电子证据与新型数据犯罪的交叉研究领域。论坛邀请电子证据与网络犯罪领域具有跨界理论背景、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就推进网络犯罪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我国网络犯罪治理能力开展对话,就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健全对应体制机制建言献策,展现法律人面临网络关、时代关的现实担当。
大数据引发的问题集中在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领域,但大数据应用和算法决策对个人生活的影响同样涉及个人自治、非歧视以及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作者从实践例证出发,建立了大数据的三阶段流程(获取阶段 分析阶段 应用阶段),检讨了《欧洲人权公约》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有关隐私和数据保护基本权利在大数据环境中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同时引介了欧洲人权法院和欧盟法院在判例法中对相关概念的进一步阐释与拓展,对《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全面分析则呈现了欧盟数据保护法的蕞新进展以及在大数据环境下的缺陷与规范困境,在比较了修改数据保护法、借鉴其他部门法以及专门立法等不同解决方案各自的利弊之后,*终提出应对大数据问题必须采用整合不同解决方案的建议。作者力图打破部门法的门户之见,提倡在对抗大数据带来的负面影响时,不
人工智能(AI)软件和机器人在商业、工业、军事、医疗和个人领域的日益广泛使用引发了关于这些实体的人际关系的广泛讨论。现代社会对人工智能技术及现有社会和法律安排应对它的能力有着深切和共同的关注。如果人工智能软件程序或机器人实体造成伤害,法律后果是什么?以及机器人的出现会剥夺人的尊严吗?诸如此类问题是本书研究的重点。 本书主要分为12章,分别阐述了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限制以及人工智能的国际动向等问题,涵盖了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方方面面,内容丰富。
本书借助社会系统理论对网络平台规则及其治理的运作规律进行法学视角的观察分析。研究认为网络平台规则是一个自创生的系统,其遵循运作封闭和认知开放的系统规律,网络平台治理应在充分尊重平台自治及平台经营者自身主体价值的基础上运用多中心治理模式运行。多中心治理主张平台系统、政治系统、技术系统和经济系统在各自合理运作边界之外的耦合领域实现多元协同共治,发挥多元主体的价值和智慧。通过对平台内部的规则运作方式和外部制度供应的改进,人类应对传统的立法、决策和司法程序进行互联网智能时代的迭代升级,构建更加适应人类需求的网络平台治理制度及法治秩序。
网络技术的发展犹如双刃剑,在便利人民生活交往和推动人类进步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的开放性、便利性和隐蔽性从事犯罪活动。近几年爆发的一系列网络贩毒、、网络暴力、网络涉黄、网络诈骗、网络诽谤、网络侵财、网络恐怖等犯罪严重滋扰人们的生活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其犯罪后果相对于传统犯罪威胁性更大、危害性更甚,也极大地增加了司法部门的打击难度。特别是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的急速发展和应用,网络犯罪不仅仅局限于在网络空间里模仿传统犯罪,而是乘着高科技的翅膀,犯罪模式频繁变换、犯罪花样不断翻新,出现一些匪夷所思、闻所未闻的新型犯罪。 本书共分为两编,*编是对网络犯罪的概述,以及我国目前网络犯罪立法规制的纵向梳理和横向评析;第二编是对网络犯罪的常见样态进行系统地阐释,包括网
科技革命带来的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治理风险如硬币的两面。大数据以个人数据的收集、利用、分析为基础,在造福经济社会的同时,给个人数据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个人数据治理绝不仅仅是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那么简单。真正的挑战在于,如何通过科学的立法与制度设计,理顺立法要求与信息控制者内在激励之间的关系,使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信息控制者的内在需要。本书以个人数据治理为主题,全面审视了大数据背景下的治理挑战和法治应对,是网络信息法学研究的*发展。
《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从个人信息在大数据时代所面临的威胁着手,通过梳理国外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新趋势,提出以个人信息控制权为核心,使个人信息保护理念由重归属向重应用转变,设置科学的个人信息损害赔偿机制和技术保护机制,以实现个人信息安全和网络产业发展之间的平衡。 《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可供立法机关工作人员、互联网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和网络信息安全从业者参考使用,并可作为法学、信息安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工程等专业的本科高年级或研究生的参考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