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河里,应该先救谁?有一道千古难题,不知道你的女朋友或者男朋友有没有问过你,那就是“我和你妈同时掉进水里,你先救谁?”你可能会问,难道这个问题也和刑法有关吗?没错,还真和刑法有关。这涉及的是刑法中不作为犯的内容。 我们通常看到或者接触到的犯罪大多是作为犯,也就是因为实施了某种《刑法》禁止的行为而构成犯罪。但事实上,不作为也可能成立犯罪。这一节就来讲一下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基于保证人地位的作为义务不要以为不作为就是什么都没有做,什么都没有做怎么可能构成犯罪呢?其实,不作为也是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刑法上指的是没有做该做的事情,也就是说行为人能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没有履行。那么,不作为犯有什么特别的成立条件吗?想解决这个问题,要先了解两个概念——“
本书系统介绍了澳门刑法的历史沿革、表现形式、适用范围,以及犯罪论体系概述、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犯罪竞合等内容。本书既是一本适合于大学本科教学用的教科书,也是一本关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专著。作为教科书,本书力求做到使学生对整个大陆法系刑法学的理论体系一目了然,对澳门刑法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作为理论专著,本书也凝聚着作者在长期执教生涯中形成的心得与体会,对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许多基本问题,阐述并论证了自己的见解。
张明楷老师一直坚持精选刑法当中的疑难案例,在周末与学生讨论,通过对案例的讨论,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本书即为2017-2020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 周末刑法讨论会 的内容实录合集。本书采用对话体的形式,再现刑法讨论会的精彩内容,阅读本书如同亲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的讨论会,跟着张明楷老师一起学刑法,学习庖丁解牛般地剖析和处理疑难案例。本书所选案例,多数是经常困扰刑事司法领域人士的疑难案例,对于司法实践部门的法律人士和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刑法的私塾》第一部、第二部面市以来,受到广大读者特别是法学院学生和公检法等实践部门人士的好评。第一部收录的是2010-2013年的案例,第二部收录的是2014-2016年底的案例。本书收录的是2017-2020年的讨论内容,并删除了与第一部、第二部重合的部分。
内容简介 本书关注的是20世纪后半叶美国死刑的变迁史,主要聚焦于“费曼诉佐治亚州案”和“格雷格诉佐治亚州案”这两个案子,生动细致地讲述了美国最高法院废除死刑后又恢复死刑的过程。 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在费曼诉佐治亚州案中废除了佐治亚州的死刑立法,几乎所有人都认为美国将不再有死刑。但仅仅过了四年,最高法院的态度就在格雷格诉佐治亚州案中发生了戏剧性的大转弯。这一切只因为几位大法官之间一场紧急的秘密会谈,而这场会谈的内容至今无人知晓。这一判决让瑟古德·马歇尔和威廉·布伦南两位大法官感到极度震惊和失望,也让另外几位大法官在多年后陷入深深的懊悔。 本书基于访谈、法官笔记等第一手资料,通过关注案件中的重要参与者(律师、法官等),讲述与书稿主题相关的重
本书以其深邃的学术洞察力,全面而系统地解构了法条竞合判断的基本原理与技术路径。在法条竞合的类型划分、形态识别与处断规则上,提出了创新性的理论见解,并通过实证分析刑事裁判文书,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为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了一个全面的理论框架与实践指南。本书的学术亮点在于深入探讨了法条竞合的本体论,明晰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吸收犯、牵连犯等概念的界限,为司法适用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处断规则。作者结合中国刑法的特有语境,对传统法条竞合理论进行了本土化的调适与创新,使之更加契合中国法律实践的需求,展现了其在学术研究与司法实务中的双重价值。
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的修改涉及总则、分则,有对既有条文的修改补充,也有新增设的条款,有对刑法重要制度的调整,也有对某些具体犯罪罪状、量刑的修改完善,以及新罪名的设立,还有对个别条款的删除。调整范围广,内容丰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事立法方面一次极为重要的立法实践。 本书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根据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组织编写,撰写刑法全部条文释义,详细讲解刑事实体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并有常委会决定、历次修正案和立法解释,是国家立法机关法律释义的标准、文本。
本书着重探讨了互联网金融基本属性及刑事风险,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章制度之比较,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构成与形态,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下的犯罪治理以及互联网金融犯罪的防控机制,以期能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提供借鉴,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提供一点解决路径。本书认为刑法对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些正当、合理行为应当保持一定的克制和宽容,抓大放小不能一味严厉打击才是正确的治理路径。 本书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界定,对其存在的刑事风险进行了揭露,详细探讨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犯罪的构成与形态、犯罪治理、防控机制,选题切合实际,具有比较高的实践性,全书体例完善,逻辑清晰。
本书通过对非法集资刑事犯罪各种典型案例的研究,并从有关众多的案例中剥离和提炼出解决非法集资犯罪的理论,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可以为解决非法集资犯罪的理论和实践、完善我国非法集资犯罪的相关立法提供借鉴和帮助。同时,也可以此研究为参考,抛砖引玉,促使更多的刑法学者和相关人士今后能够通过案例实证分析的角度来研究刑法问题,从而使得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能够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1.突出企业家的特定身份和角色,专以董事长、总经理为对象不同企业家或公司高管的法律地位不同,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同,其承受的法律也不相同,法律的防范和应对也有各自不同的要求和内容。董事长和总经理是企业家的主要代表,也是企业的核心。企业的法律与董事长和总经理个人的法律直接融合,密不可分。企业的法律往往也是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遭遇法律,往往也会直接连累,甚至摧毁其投资或管理的企业。抓住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法律也就抓住了企业法律的关键,挽救了董事长和总经理可能也就保住和挽救了一个企业。2.不只解决企业家法律的防范,更重视企业家法律的应对和化解由于我国特殊的法治环境,违法行为在企业和企业家中相当普遍,也具有某种程度的必然性,一个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成长几乎不可能与违法行为完全切割,
不作为: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河里,应该先救谁?有一道千古难题,不知道你的女朋友或者男朋友有没有问过你,那就是“我和你妈同时掉进水里,你先救谁?”你可能会问,难道这个问题也和刑法有关吗?没错,还真和刑法有关。这涉及的是刑法中不作为犯的内容。 我们通常看到或者接触到的犯罪大多是作为犯,也就是因为实施了某种《刑法》禁止的行为而构成犯罪。但事实上,不作为也可能成立犯罪。这一节就来讲一下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基于保证人地位的作为义务不要以为不作为就是什么都没有做,什么都没有做怎么可能构成犯罪呢?其实,不作为也是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刑法上指的是没有做该做的事情,也就是说行为人能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没有履行。那么,不作为犯有什么特别的成立条件吗?想解决这个问题,要先了解两个概念——“
为了保护个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重大法益,刑法就必须维护定着于社会的大量行为规范。犯罪是违反行为规范,进而造成法益侵害的行为;刑法的真实用意是通过难以察觉的权力运作来证实规范的有效性和不可侵犯性,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参与一种有秩序的生活,并把个人塑造成规范意识主体。增强公众的刑法规范认同感,从规范违反说出发建构犯罪论和惩罚理论,是当前中国刑法学的基本向度。根据(旨在保护法益的)规范违反说,作为惩罚对象的人必须是规范意识主体;作为惩罚前提的犯罪论体系必须同时结合规范违反和法益侵害来建立;惩罚正当性必须从对行为规范有效性的证明中获得。本书围绕“规范意识主体”“行为规范违反说”“规范确认”等范畴建构了一套完整的现代刑法思想体系。
为什么不能为了救五个小孩而杀害一个小孩? 为什么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河里,应该先救母亲? 为什么11岁的人杀人、13岁的人抢劫不用负刑事责任? 为什么偶然杀死正在行凶的犯罪分子,不成立正当防卫? 为什么参与共同犯罪后又退出的,仍然可能对既遂结果负责? 为什么偷走自己所有但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依然成立盗窃罪? …… 本书以100个具体且极具现实意义的问题为引,带你进入刑法学的领域。 通过这本书,你会看到,刑法学不是一个智力游戏,而是肩负着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它不仅关乎个体的命运,更关乎这个世界运行的法则;刑法学也不仅仅是一个学科,更是对正义的追求,是人类智慧的高峰,而学习刑法学就是在进行一场思维风暴。 当然,法律的生命不仅在于逻辑,而且在于生活。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
《禁毒社会工作》共分为禁毒社会工作知识篇和工作方法篇两个大的部分。阐述了禁毒社会工作的基本原理、禁毒工作理论和禁毒工作知识,介绍了学校禁毒教育、降低危害措施,个案、小组和社区戒毒工作方法及禁毒社会工作行政与督导。《禁毒社会工作》可作为大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禁毒学、毒品犯罪矫治等专业教材使用,可供禁毒教学研究人员参阅借鉴,也是从事戒毒工作民警、社区戒毒康复社工和志愿者等专业人士的工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