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作者历经十五年的潜心研究,写就的一部极具学术价值的刑罚哲学专著。其以逻辑演绎为基本方法,揭示了刑罚的报应性是社会报复,道义报应与法律报应的统一,刑罚的功利根据是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的统一,进而阐明了刑罚的报应性与功利性的同一性,差异性与对立性,立足于个人与社会,客观与主观,手段与目的的辩证关系,深入论证了刑罚的正当性在于报应与功利的辩证统一性,提出了解决报应与功利相冲突的四条基本定律,以此为前提从动态的角度深入分析了制刑的正当性,动刑的正当性,配刑的正当性与行刑的正当性,从而构筑起以刑罚理性和谐论为核心的完整的刑罚哲学体系。书中提出了刑罚的宽容性,效益性,有利被告论,死刑悖论,四体同位的动刑论,基与序相结合的犯罪评价论,等价与适度相统一的刑罚二次分配论,刑罚有限论,恶法
《人格体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提出的问题是:国家怎样对个人施加刑罚才是合法的?帕夫利克否定了长久以来作为通说的预防论。而公民所信赖的公正与安全的恢复这一提法也不令他感到满意。取而代之的是,透过黑格尔他注意到了自由与国家秩序的辩证法:个人的自由只有在个人的秩序中才能得以展开。这就意味着:“谁要是侵害了他人的生活利益或法益,只要是不法地侵害的,同时也就妨碍并侵害了除了自由秩序之外的、国家所保护的法秩序,而这种法秩序是他作为公民基于本人的法忠诚而负有责任的。”刑罚服务于法的保护及由此对自由的保护,犯罪人也会同时因他“作为公民被承认,且如黑格尔所说,被尊重”而获得刑罚。
本书探索的主题是为什么人类社会要有刑罚或刑法?国家凭什么持有刑罚权?国家行使这一权力又得到了谁的允许?这些都是刑法学的最基本的问题。本书把处于刑法背后的,促使制定刑法的原动力称为“刑法的基础要素”,并把探索和分析这种要素作为主要目标。 本书由贯穿全书分析体系的纬线和经线纺织而成。本书的纬线主要有二根:一是以基本方向为出发点来考察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二是考察偏离原来文物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作者把前者称为实施国家刑罚权的生理现象的考察,把后者称为其病理现象的考察。 本书的经线是指分析的顺序。由于刑法背后潜伏着促使制定刑法的众多要素,而这些要素成体系地密集在一起,作者采用由浅及由深与由深及浅相结合并以由浅及深为主的考察方法。
死刑复核程序是生命权的最后一道防线,死刑复核律师是死神之门的“守门员”。 本书包含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操作指引、死刑一、二审程序中的律师辩护操作指引以及证据之辩等内容,具有系统性、实务指引性和专业性。“死刑辩护是刑事辩护皇冠上的明珠”,本书不仅对死刑辩护、对整个刑事辩护、甚至整个诉讼出庭律师都具有指引价值,同时对被告人及其家属,对关注死刑制度、律师职业与法治的各界同仁也具有借鉴、参考意义。
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和国际人权法中有关刑事诉讼的内容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刑事诉讼法经过了1979年制定、1996年修改和近年来酝酿的再修改。在制定和修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和国际人权法的有关内容是重要的参考依据。在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完善与刑事司法改革过程中,如何看待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是否采纳,为何采纳,如何采纳?都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而且,国际刑事司法准则自身因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也处于变化发展之中,如何认识和理解这些发展变化,以便准确把握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核心价值、基本理念与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对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完善的借鉴促进作用。这就对研究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本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在这方面的研究的成果之一。
本书集中研究以下内容:一,量刑证据的基础理论。包括量刑证据的概念、特点与功能,量刑证据与定罪证据的区别,量刑证据的种类,量刑证据与诉讼程序、诉讼结构的关系等。第二,量刑证据的实证研究。开展以西部地区为例的实证研究,描述与分析量刑证据的现状,力求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刑证据制度体系,从而为中国的量刑制度改革甚至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供参考与建言。第三,中国量刑证据制度改革的具体构想。论证量刑证据改革的必要性,针对现有改革方案进行论述与评析,进而提出量刑证据制度改革的模式设想。
《重罪量刑--关于刑量确立与刑量阐释的比较性理论与实证研究》研究的是对于严重犯罪的量刑,其所涉及的问题在很久以前就得到了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同等重视。这里涉及的是量刑实践中的不均衡性疑问以及关于平等对待与差异在教义学上的重要性的问题。在研究中,规范问题与实证方法理所当然地联系在了一起,因为不均衡性只能在规范的背景下得以观察。此外,这还涉及一个在当今国际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主题。因为以均衡与平等对待的刑罚为内容的目标显然越来越重要。本研究着眼于国际比较,包含了德国与奥地利的量刑问题。 除了开头提及的基础原则问题,本研究还有另一个目的,即考察量刑实定法的效果,以及考察为实现量刑决定的均衡性结果而得出的理论与教义学思想的效果。因而本研究也包含着评估的视角。奥地利是本研究对比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