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刑法作为法学体系中一门新兴的独立交叉学科或边缘学科,以行政法与刑法的交叉、互动与协调关系为独立的研究对象,是行政法学与刑法学这两个部门法学研究发展中所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的理论与现实课题。本书基于行政法与刑法的双重视野,主要围绕行政刑法的法律性质与学科定位、行政刑法规范的罪刑法定机能、行政犯罪的分类及其处罚范围的刑法调控、行政刑法责任的法律适用体系与立法模式、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程序机制等一般理论问题进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勉力建立成熟的行政刑法理论体系,并创建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调机制,以适应行政刑法的学科建设与理论发展,以及相关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
本书探索的主题是为什么人类社会要有刑罚或刑法?国家凭什么持有刑罚权?国家行使这一权力又得到了谁的允许?这些都是刑法学的最基本的问题。本书把处于刑法背后的,促使制定刑法的原动力称为“刑法的基础要素”,并把探索和分析这种要素作为主要目标。本书由贯穿全书分析体系的纬线和经线纺织而成。本书的纬线主要有二根:一是以基本方向为出发点来考察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二是考察偏离原来文物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作者把前者称为实施国家刑罚权的生理现象的考察,把后者称为其病理现象的考察。本书的经线是指分析的顺序。由于刑法背后潜伏着促使制定刑法的众多要素,而这些要素成体系地密集在一起,作者采用由浅及由深与由深及浅相结合并以由浅及深为主的考察方法。
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刑法为基础,其主要的法律后果就是刑罚,它轻则剥夺人之财产、自由,重则危及生命,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最严厉的惩罚措施。这种可怕的惩罚措施缘何而生?为何存于人类社会?它经历了怎样三种发展阶段?带着这些疑问,本书试图向大家展现刑罚的历史……
本书作者为日本著名刑事法学家甲斐克则。全书共分八章,分别从责任原理的理论根据与意义、行政刑法中的过失犯的处罚与明文的必要与否、过失犯的基础理论、过失“责任”的涵义及其本质、“有认识的过失”与“无认识的过失”、事故型过失与构造型过失、过失犯的共同正犯、放火罪与是否需要对发生公共危险有认识等方面对责任原理与过失犯论进行了深入的论述,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