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认为(第二辑)刑事辩护观点的挖掘、提炼与运用》通过作者徐宗新所办理的经典案例,详解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如何提出辩护思路。同时,每个案例都有作者精心总结的“心得体会”,记载着律师办理案件的心路历程。难点在哪里,如何制订方案,采取什么措施,很终怎样破解,都在“心得体会”中体现。
论坛采取各校联动机制,各校刑法学研究带头人陈兴良教授、张明楷教授、刘明祥教授与曲新久教授是论坛的召集人,梁根林教授作为"杨春洗教授法学教育与研究基金"的代表负责总协调。论坛旨在通过组织各校刑法学者在刑法学重大问题、基本立场上展开对话、争论和交流,不断地推进中国刑法学术的发展,并同时加强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为四校法学院的学生特别是刑法专业的研究生带来学术上的盛宴。该论坛还吸引了不少国外知名学者参与。 《当代刑法思潮论坛(卷):刑法体系与犯罪构造》为该论坛部分交流成果的结集出版之一,主要讨论了刑法总论的核心问题:体系构造与犯罪构成。张明楷、陈兴良、刘明祥、冯军等国内刑法学界的知名学者分别贡献了自己在犯罪实体、犯罪构成要件学说的发展、犯罪体系、责任理论等方面的研究。国外学者也针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旨在鼓励公民见义勇为,与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本书立足于我国关于正当防卫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对正当防卫制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在本书中,作者在对正当防卫的沿革、概念和性质加以叙述与揭示的基础上,对正当防卫的构成进行了论述,尤其是结合具体案例,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作了分析,为司法机关正确地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提供了理论依据。由于1997年刑法修订中,对1979年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作了重要修订,增加了关于无过当之防卫的规定,在本书第二版中,除对本书正文中的有关内容根据1997年刑法作了适当的修改以外,作者还专门写了“正当防卫的制度变迁:从1979年刑法到1997年刑法以个案为线索的分析”一文,作为本书的代跋,以便读者了解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变迁。
《办理涉林刑事案件指南》围绕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21种涉林刑事案件,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对各种涉林犯罪问题做出较为全面的介绍和阐述,供大家参考使用。适应新形势下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需要,提升森林公安等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和办案能力。
本书是何帆同仁(中国人民大学2003级刑法学博士生)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作者对刑事法律中的没收问题进行了“小切口、深层次”的研究和分析,并从比较法和国际法的角度进行了理论拓展和研究。本书逻辑清晰、文笔流畅,全文共700多个注释,援引了500多篇中外参考文献,100多个中外法院判例,体现了作者认真、严禁的态度,也说明他在资料搜集、实证研究方面下来不少工夫。
强制性规则及其执行,应当受到道德约束,至少在自由民主的国家如此。国家的道德要求,这些道德约束在法律学说中令人信服的有效实现。简而言之,使个人服从强制性规则的计划,必须与刑事正义传递的信息相一致。当代刑法理论,过分依靠以明显矛盾而模糊为特征的刑法学说来运行。这是一种我们质疑刑法实现正义之可能性的必然事实无可避免的组成部分吗?或者,正如作者所偏好的那样,刑事司法乃是正义的成功实现——其中,刑法理论的任务之一,就是设定目标,找出缺陷,不断努力完善规范与程序的形式和内容?以此为前提,本书探讨了刑法理论若干核心问题,首先阐释了犯罪化与刑事处罚的道德规范;继而检测了刑事责任的构造,并强调要把犯罪行为之客观条件与那些使一个人为之承担责任的特征区别开来;最后,本书检测了犯罪未遂与共同犯罪相
本书从协调与平衡刑事司法实践当中经常处于紧张状态的保护法益机能和保障人权机能之间的关系的视角出发,对传统刑法理论当中所存在的定罪主观化、分析过程模糊不清的倾向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批判,大胆提出在犯罪社会危害性的认定上,仅只考虑行为所引起的法益侵害结果等客观要素,而将行为时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统统纳入行为人主观责任范畴,并基于这种立场,选取社会危害性、犯罪构成、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刑法总论当中向来存在争议的二十个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得出了许多非同凡响的新见解。
《刑事制裁的界限》一书由20世纪美国著名法学家哈伯特L.帕克于1968年出版。该书被认为是对20世纪刑事诉讼制度变革,特别是正当程序革命具有决定性影响的经典之作,帕克亦因此成为20世纪美国学术引用率的法学家之一。 本书认为,刑事制裁是权力在社会内部受控制地行使的范例。它提出了一系列难以为律师所解决的重大法律问题、难以为哲学家所解决的重大哲学问题以及难以为行为科学家所解决的行为科学问题。基于对刑事制裁合理性的反思,作者对刑事制裁的正当根据、程序制约及其运行界限等刑事制裁的基本原理问题进行了一体化的基础研究。
《刑事制裁的界限》一书由20世纪美国著名法学家哈伯特L.帕克于1968年出版。该书被认为是对20世纪刑事诉讼制度变革,特别是正当程序革命具有决定性影响的经典之作,帕克亦因此成为20世纪美国学术引用率的法学家之一。 本书认为,刑事制裁是权力在社会内部受控制地行使的范例。它提出了一系列难以为律师所解决的重大法律问题、难以为哲学家所解决的重大哲学问题以及难以为行为科学家所解决的行为科学问题。基于对刑事制裁合理性的反思,作者对刑事制裁的正当根据、程序制约及其运行界限等刑事制裁的基本原理问题进行了一体化的基础研究。
本书是根据刑事责任的制度及政治功能,来探究其恰当的本质及范围。塔德洛斯从思考刑事责任的伦理、政治基础开始,重新讨论刑事责任的几个核心原理。 编 通过一种全新的自主性观念来检讨和审视刑事责任的本质。塔德洛斯探究了自主性的本质,并讨论尊重人的自主性的意义。基于对自主性的思考,他进而讨论了责任的成立条件。塔德洛斯提出了关于刑事责任与自由主义政治论关系的个体系性论述,表明了责任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由刑法的制度安排来确认并受其限制。 在第二编 中,塔德洛斯进一步讨论刑事责任的几个核心原理。他检视了因果关系、意图以及信念的恰当本质和作用,并讨论这些概念是应该作事实性理解,还是规范性理解。本书还对不作为犯、犯罪辩护事由的本质与作用进行了体系性、规范性的讨论,包括:全
本书从协调与平衡刑事司法实践当中经常处于紧张状态的保护法益机能和保障人权机能之间的关系的视角出发,对传统刑法理论当中所存在的定罪主观化、分析过程模糊不清的倾向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批判,大胆提出在犯罪社会危害性的认定上,仅只考虑行为所引起的法益侵害结果等客观要素,而将行为时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统统纳入行为人主观责任范畴,并基于这种立场,选取社会危害性、犯罪构成、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刑法总论当中向来存在争议的二十个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得出了许多非同凡响的新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