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为了救五个小孩而杀害一个小孩? 为什么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河里,应该先救母亲? 为什么 11 岁的人杀人、13 岁的人抢劫不用负刑事责任? 为什么偶然杀死正在行凶的犯罪分子,不成立正当防卫? 为什么参与共同犯罪后又退出的,仍然可能对既遂结果负责? 为什么偷走自己所有但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依然成立盗窃罪? 本书以 100 个具体且极具现实意义的问题为引,带你进入刑法学的领域。 通过这本书,你会看到,刑法学不是一个智力游戏,而是肩负着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它不仅关乎个体的命运,更关乎这个世界运行的法则;刑法学也不仅仅是一个学科,更是对正义的追求,是人类智慧的高峰,而学习刑法学就是在进行一场思维风暴。 当然,法律的生命不仅在于逻辑,而且在于生活。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
本书收录了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历次刑法修正案修改后的文本,就重点条文相关司法解释的延展规定进行附录。此外,还收录了相关规定的条文链接与典型案例裁判要旨。就条文的历次修订沿革做了脚注整理。此外,本书的后半部分附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历年修正案原文和立法解释,是学习适用我国刑法相关制度的实用图书。
本书共分为以下5大部分:入罪之前、 不等于不 、 寻衅滋事 、罗生门之判、你的权利。共收录罗翔教授的40余篇随笔文章,罗老师在书中通过盘点一系列社会热点案件,探讨了刑法义理及其适用,盘点了丰富的法治知识与人文理念。作者笔调自省而尖锐,洋溢着责任感与人文情怀。本书不仅启蒙读者的法律思维与维权观念,更可以帮助理解刑法背后更深层次的哲学基础。
本书收录刑法及立法解释的标准文本,方便广大读者学习、了解刑法方面的规定。
本书共分为以下5大部分:入罪之前、“不等于不”、“寻衅滋事”、罗生门之判、你的权利。共收录罗翔教授的40余篇随笔文章,罗老师在书中通过盘点一系列社会热点案件,探讨了刑法义理及其适用,盘点了丰富的法治知识与人文理念。作者笔调自省而尖锐,洋溢着责任感与人文情怀。本书不仅启蒙读者的法律思维与维权观念,更可以帮助理解刑法背后更深层次的哲学基础。
国歌法于2017年9月1日下午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歌法与国旗法、国徽法一道,以国家立法形式,落实了宪法规定的关于国家象征和标志的重要制度。这部法律为保证国歌奏唱和使用的严肃性规范性,对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奏唱的礼仪规范,国歌标准曲谱的审定、发布和使用,以及不得奏唱和播放国歌的场合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加强国歌宣传教育,普及奏唱礼仪知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唱国歌、爱国歌。
保护未成年人性权利免受犯罪侵害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社会问题,我国也不例外。近年来,随着媒体不断曝光侵犯未成年人性权利犯罪案件,未成年人性权利的保护问题引起了国家、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书主要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对我国侵犯未成年人性权利犯罪的犯罪现状、犯罪特点、犯罪原因等问题进行研究,认为侵犯未成年人性权利犯罪区别于侵犯成年人性权利犯罪的犯罪特点、犯罪和被害原因,决定了对侵犯未成年人性权利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同等重要。从立法、司法和社会综合措施多维角度建构侵犯未成年人性权利犯罪的防治网络,*化保护未成年人性权利免受犯罪侵害。
立体刑法学 倡导刑法学研究要前瞻后望(前瞻犯罪学,后望行刑学),左看右盼(左看刑事诉讼法,右盼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上下兼顾(上对宪法和国际公约,下对治安处罚),内外结合(对内加强对刑法的解释,对外重视刑法的运作环境)。 自2003年刘仁文研究员首倡立体刑法学以来,经过十余年的发展, 立体刑法学 已经成为一个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学术标签。本书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立体刑法学研究 的*终成果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库》的入选书目,是对该领域研究成果的*新展示。 作为一种研究方法, 立体刑法学 立足系统论的哲学基础和刑法效益的经济学基础,在打通刑法教义学和社科刑法学的隔阂、回应本土刑法问题、使中国刑法学在国际上成为 有声的刑法学 等方面,相信都会产生其应有的积极意义,同时也带给读者更大的想象空间。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地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类图书。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书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刑法文本,二是关于修改刑法的一系列决定和法律解释。为了便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学习、运用刑法;同时便于广大群众学习和了解刑法的规定,本书根据刑法修改的决定和修正案,对1997年刑法条文进行了编辑、审定。
宋朝是一个疑案多发的朝代,“狸猫换太子”“斧声烛影”“德诏自刎”等历史悬案,千年未解。本书所述,则是大宋300年悬案史上从未公开的民间奇案…… n 北宋末年,吏治腐败、狱讼多发、奇案频现。一起无人能解的盗窃案,让两个性格迥异的少年相识相遇。一个背负家仇,一个渴望自由,他们怀揣各自的理想和秘密,走上了携手破案的追凶之路。 n 从京城到西域,108万公里:帝、官、将、相、商、农、兵、侠、盗、妓、僧11种身份;沉湖女尸、荒村童谣、墓室迷踪、鱼尸人骨等64起大小悬案;童谣杀人、不可能犯罪、叙述性诡计、暴风雪山庄等过78种推理诡计。 n 翻开本书,让两个热血少年带您见识民间奇案背后的智斗谋略和生死友谊! n n
本书以法律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为线索,展开对刑法基本立场的探讨。本书认为,刑法中所有基本问题如刑事法治模式、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主义)、犯罪概念、犯罪论、解释论等都可以还原为法律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对峙和统一。在刑法理性的构建中,不能抛弃形式的一面一味追求实质的一面或者反之;在刑法的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之间,应该坚守以形式理性的侧面和内容为前提,建构以追求处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之实质要求为内容的实质理性。因此,本书主张树立实质的刑法观,亦即建立以形式的、定型的犯罪论体系为前提,以实质的可罚性为内容的实质的犯罪论体系;相应地,对刑法规范应该从是否达到了值得处罚的程度进行实质的解释;同时,这种实质解释的意义与功能在于:形式入罪实质出罪、入罪合法出罪合理。
《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基于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思考》内容简介:本书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作为主轴,立足对以审判中心的全方位解读,围绕诉讼规律的理论阐释,呈现出诉讼制度改革的清晰图景,探索出刑事诉讼改革的基本路径,是集前沿理论探讨、突出现实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的专著。
\"本书主要分为两部分。 部分是何兵教授及其团队办理的经典案件的辩护词选摘及解析。每篇辩护词简要介绍了案情和办案过程,梳理出辩护意见写作思路,并在正文部分对辩护词进行整体拆解,从辩护背景、体系架构、切入角度、论证方式等方面进行细节阐述,呈现出高水准的辩护词写作范本。第二部分是作者从事刑辩业务三十年的所思所想,收录为“半山亭”,体现了作者对法治建设的殷切关怀。 本书中收录的案件,有的被收入 案例库,有的被收入《刑事审判参考》《 公报》,有的推动 修改相应的规则……这些都是刑事辩护律师在法治建设道路上留下的坚实的足迹。 \"
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公共安全一直为各国政府所重视,而犯罪情报则是公共安全治理的有效工具。本书全面系统介绍了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国家的犯罪情报工作,既总结出各种基本规律,又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工具。全书内容涵盖以下几大方面: 一、历史脉络:过去的发展历程,现在面临的问题,以及未来的挑战; 二、理论体系:概念、理念、要素、流程、规则、法律、架构、制度和指导思想等; 三、方法工具:指南、标准、原理、定律、模式、模型、资源、术语和图表等; 四、实战运用:人员配备、单位管理、培训计划、软件应用、案例分析等。 本书正文囊括犯罪情报工作的18个主题,附录包含各种极具价值的参考资料和文献。其*初版本为1971年出版的《情报的基本要素》一书,历经40余年打磨、3次大修订(1976、2000、2010年)和多次小修订。
本书全面阐述了国内毒品犯罪问题的研究近况。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法学类学生的学习参考用书,也可作为法学类、社会学类、犯罪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的参考用书。本书对在党政机关、司法系统从事刑事法律研究与管理的人员也有参考价值。
本书出版于1935年11月。当时,欧洲各国社会矛盾突出,犯罪问题严重。国家需要通过各种手段加强社会控制,因此,保安处分由行政措施上升为刑事制裁措施,并被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刑法所规定。1935年,《*新刑法》中也专章规定了保安处分。翁腾环先生在此背景下,广泛收集材料,将世界各国保安处分的学说与立法以及中国历代与保安处分有关的法制与诸家学说详加比较,汇聚成此书。 本书虽说距今已经70余年,但其内容之全面,资料之翔实,令人叹为观止。更难能可贵的是,本书并非简单地罗列各种资料,而是以当时世界上*的教育刑理论和保安处分一元论为立场,对国外的各种保安处分与制度详加比较,条分缕析,以此评述民国的保安处分立法与实践之得失,对我们今天非常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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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河里,应该先救谁?有一道千古难题,不知道你的女朋友或者男朋友有没有问过你,那就是“我和你妈同时掉进水里,你先救谁?”你可能会问,难道这个问题也和刑法有关吗?没错,还真和刑法有关。这涉及的是刑法中不作为犯的内容。 我们通常看到或者接触到的犯罪大多是作为犯,也就是因为实施了某种《刑法》禁止的行为而构成犯罪。但事实上,不作为也可能成立犯罪。这一节就来讲一下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基于保证人地位的作为义务不要以为不作为就是什么都没有做,什么都没有做怎么可能构成犯罪呢?其实,不作为也是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刑法上指的是没有做该做的事情,也就是说行为人能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没有履行。那么,不作为犯有什么特别的成立条件吗?想解决这个问题,要先了解两个概念——“
《图解公安机关管辖363种刑事案件统一罪名的认定界限、量刑标准与相关执法参考(套装共3册)》对公安机关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刑事侦查部门、禁毒部门、治安管理部门、边防管理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363种刑事犯罪的罪名,按照《刑法》条文的顺序,逐一进行阐述。 n 《图解公安机关管辖363种刑事案件统一罪名的认定界限、量刑标准与相关执法参考(套装共3册)》在整体上采用图表的形式,在每一具体罪名的写作上,分为 概念 、 犯罪构成要件 、 认定界限 、 量刑标;隹 与 相关执法参考 等五个板块,重点突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界限。
《刑法(总论)案例教程》以案例研析和实务操作为主题,以高等学校和实务部门的共同开发为特点,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应用能力为目标,以逐步形成适应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需要的法律实务教材体系。教材的编写力求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践性。即教材内容要强化法学理论和原理的综合应用,强调实践和应用环节,侧重实践能力培养,为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创造条件。二是立足现实,追踪前沿。即教材内容要*程度地反映本专业领域的新学术思想和理论前沿,吸收本专业领域的新实务经验和研究成果,具有前瞻性。三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即教材既要整体反映本专业知识点,又要彰显案例和实务操作领域的规律和重点,以避免与理论教材之间的内容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