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启蒙(第三版)》是陈兴良教授撰写的西方刑法人物志,以在西方刑法学历史上曾经做出重大贡献的十位刑法思想家为单元,勾画出近代西方刑法思想和刑法理论的历史演变的基本线索。在这十位刑法思想家中,既有康德、黑格尔、边沁这样以哲学思想著称的学者,他们对刑法的独特论述值得关注;又有孟德斯鸠、贝卡里亚、费尔巴哈这样对于刑法学科的形成具有创始贡献的学者,他们对刑法基本观念的形成功不可没;同时还有龙勃罗梭、菲利、加罗法洛、李斯特这样对于刑法学派的形成具有开拓功勋的学者,他们对拓展刑法学术视野居功至伟。本书以轻松活泼的笔触处理枯燥晦涩的材料,具有可读性与启迪性。
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以经遍及犯罪论、刑罚论与许多具体犯罪的各个方面,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之争可以将刑法理论研究引向深入。《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对刑法价值论进行了细致分析,结合刑法规范、刑法案件等内容对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进行了对比论证。作者的基本观点是:刑法的目的不是保护社会伦理秩序,也不是维护规范的效力,而是保护法益。《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贯彻了张明楷教授一贯的思辨文风,使一本部门法著作具有了极强的法学理论价值,值得每一个对刑法有兴趣的读者阅读。
全书系统论述了作者所首创的目的行为论的基本构造,以阶层式体系为框架提纲挈领地阐述了作者在犯罪论各领域的基本主张,特别是对德国古典和新古典的刑法体系所进行的全方位改革。本书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行为概念、不法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性、故意犯的不法概念、过失犯的不法概念、责任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意志自由与归责能力、责任与人格、可谴责性的要素。本书还收录了作者最具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刑法体系研究》。
本书紧扣中办、国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聚焦干部履职尤其是廉洁从政、预防职务犯罪密切相关的问题,系统讲解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政务处分法这4部法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知识要点和重要实践问题,每一讲最后都附有典型案例剖析,以案释法、以案明纪,帮助各级干部深刻把握罪刑法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立法原则,从而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到绝不触碰法律红线。
张明楷老师在指导学生时,每个周末都会精选刑法当中的疑难案例与学生讨论,通过对案例的讨论,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刑法的私塾》即为近几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 周末刑法讨论会 的内容实录合集。《刑法的私塾》采用对话体的形式,原汁原味地真实回放刑法讨论会的现场,阅读本书如同亲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的讨论会,跟着张明楷老师一起学刑法,学习庖丁解牛般地剖析和处理疑难案例。本书所选案例,多数是经常困扰刑事司法领域人士的疑难案例,对于司法实践的法律人士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本书是张明楷教授的代表作和自选集。作者广具影响力的作品颇多,因而在代表作领域选取及文章筛选上颇费心思。考虑到犯罪论是我国刑法理论近年来争论*之领域,而且为刑法研究领域支柱之一,故作者仅围绕该领域精心萃选,并兼顾犯罪论各个具体方面,如犯罪论体系、构成要件、客观归责理论、违法性、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罪过形式的确定、具体方法错误、期待可能性、中止犯、共同犯罪等,共十三篇。作者又撰万字序言,说明各篇文章写作的背景和内容、筛选的标准等,从而审视自身学术观点和研究进路。 全书虽为各独立文章,却始终围绕作者的学术中心思想展开--以违法(不法)与责任为支柱构建犯罪论体系(即两阶层体系);在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解释,在违法性方面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在责
《论犯罪与刑罚》是意大利刑法学家切萨雷 贝卡里亚创作的法学著作,1764年首次出版。 《论犯罪与刑罚》揭露了旧的刑事司法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立的刑法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原则,首次阐述了为现代世界各国共同奉行的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思想。《论犯罪与刑罚》明晰而系统地论述犯罪与刑罚问题,在刑法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世界各国的刑事法的理论和实践,都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刑法中的 明知 是犯罪故意不可或缺的内容。明知之 知 需要具备 合规律性 之条件,而明知之 明 则需要具备 相对清楚、具体性 之条件。明知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对行为自然属性的认识以及对行为社会属性的评价(属广义上的认识)。其中,对行为自然属性的认识具体包含对犯罪对象、犯罪手段或方法和犯罪结果的认识,在短缩的行为犯中,还包含对被短缩行为的认识,而对行为社会属性的认识只能是社会危害性认识。司法实务中认定明知主要有三种途径:直接证据证明、间接证据证明以及推定明知。
本书是米歇尔 福柯在法兰西学院讲授的第二门课程。本课程延续了对知识意志的探讨,仍以法律和司法制度为基础作研究。继 尺度 之后,福柯以对于整个中世纪的制度的研究为基础,引入 讯问 的主题。该课程的目标在于:司法作为国家镇压机器产生,确立镇压体系,它的作用不再是像在中世纪一样保障财富的流通,而是通过对人民的隔离来达到制度的目的。惩罚变为监禁。在司法经济学中发生了改变,即从对财产的征收过渡到对人的隔离,同时指出知识 权力关系的模式,该模式构成中世纪司法制度的特点。《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是福柯隔离 权力 问题之地,一方面是通过大法官塞吉埃对赤脚汉骚乱的镇压的戏剧化的分析,另一方面是对从日耳曼法到现代性的开端之间的法律和司法制度的经济与认识论功能的分析。本课程对于司法制度作为权力行使之地提出了
学术研究以及教学活动都不能停留在抽象的、一般性的讨论中,必须言之有物! 立足于此,本书运用现代刑法学思维与方法,对我国司法机关实际处理的大量案件进行反思和评价。在基本立场上,主张打造具有建设性、尽可能理解司法实务的行为导向刑法观,强调发挥刑法的积极一般预防功能;在方法论上,强调对具体问题的解决必须在体系性理论中找到位置,平衡好问题思考和体系建构之间的关系;在写作进路上,各讲均开门见山地列出研讨案例,然后结合刑法学说进行深度研习,尽可能展示思考过程。 本书的目标是熔前沿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于一炉,协调刑法理论的体系性、一贯性与对具体案件处理的妥当性之间的关系,通过对若干具体问题的思考来点滴推进我国刑法学的纵深发展。
刑法学的目标是解决各种实务难题、关注苍生疾苦;刑法学者不应当像蜘蛛一样在建构纷繁复杂的 体系之网 中孤芳自赏!本书对我国法院实际处理的大量案件进行反思和评价,熔前沿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于一炉,竭力缩小理论和实务之间的差距。全书各章均开门见山地列出研讨案例,然后进行深度研习。本书的特色是:(1)在解释论上,强调对具体问题的解决必须在刑法学体系性理论中找到位置,平衡好 问题的思考 和 体系的思考 之间的关系,并尽可能展示解释和思考的过程;(2)在刑法基本立场上,主张具有建设性的 行为导向 的刑法观,并积极与结果本位刑法观 对话 ,强调发挥刑法的积极一般预防功能;(3)在目标上,追求刑法理论的一贯性与具体案件处理的可接受性之间的相互协调,通过对一个个具体问题的思考来点滴推进刑法学发展,同时促进
本书分五章,分别论述了刑事司法中情理法融通的传统法治资源、刑事司法中情理法融通的法理阐释、刑事司法中情理法融通的价值内涵、刑事司法中情理法融通面临的挑战、刑事司法中情理法融通的实践路径。
近年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不断推进,为系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方便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案件查办,编写本书。 本书全面收录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编写体例上,以基础规范性法律文件统领主要内容,以要点提示解读重要法条,以关联规定列举参照条文,以典型案例指导执法司法。本书是准确适用法律、规范办案程序、排查发现问题、保障刑罚公平公正的参考用书。
在我国法治发展完善的过程中,理性认识毒品及毒品犯罪,重构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就显得极为重要,笔者认为,应当构建一个以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为指导的毒品犯罪刑事政策;在具体措施上,应当通过立法、司法的方式贯彻以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为指导的毒品犯罪刑事政策:前者如取消运输型毒品犯罪的独立罪名地位,毒品犯罪财产性配置的完善;后者如慎重使用主观明知的推定规则,严格限制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理智处理毒品犯罪中毒品纯度与数量关系的关系等。
刑事审判合议制度指由审判机关组成多人审判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并对其中的事实认定、定罪和量刑问题进行群体性讨论和裁判的制度。审判监管权只能对合议庭所审理案件的效率、流程、人员配置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不能直接影响到法官行使审判裁决权的独立性;审判监管不应介入和干预审判裁判的依法进行;审判监管的作用在于服务于审判权,以实现规范、保障、促进和服务的功能,而不应在于影响甚至改变合议庭遵循法定程序的审判进程以及对程序事项和实体事项的裁决。将审判监管权和审判权界限加以优化是实现优化配置和节约利用审判监督资源的重要路径。因而,应建立将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管权的履职行为与其业绩考评紧密关联的制度;应取消院庭长对特定案件的审批权和废除审委会 判而不审 的案件讨论和裁决制度。针对采用刑事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这是一项最基本的律师业务。辩护人的责任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辩护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作为辩护人自身必须进行深入研究。作者根据自身办案实践,就律师刑辩业务的要点和技巧作总结和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于2018年10月26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第十三号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共九章,七十条,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对外联系机关、主管机关及其职责,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提出、接收和处理程序,拒绝提供协助的情形等作了规定,并对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移管被判刑人等协助事项的办理作了具体规定。 该书从立法工作的角度,对立法背景及条文规定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
似乎自古以来,每当谈及刑法,刑法都是以面目狰狞的形象浮现在人们的脑海中。的确,这种印象的形成,有着其深刻的历史渊源。从中世纪欧洲的轮刑、水刑,到我国古代 墨、劓、剕、宫、辟 的刑罚适用来看,其无不扮演着 刀斧手 的角色,透露着阴森恐怖的幽光。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长久以来,我国法律中就有人性思想的存在。如《唐律》载: 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 ;又如《魏书 刑罚志》中记载: 年十四以下,降刑之半;八十及九岁,非杀人不坐。 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启蒙运动以来,启蒙思想家们高呼着 自由、平等、博爱 的口号,人们权利意识逐渐觉醒。人性越来越受到重视,构建以人为本的刑法,反对严刑峻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人们希望人性的光芒能够刺透刑法中的幽暗。在现代法治社会的建构中,刑法不仅需
《犯罪实行行为论》作者西原春夫为日本著名刑法学家,早稻田大学前校长,早稻田大学名誉教授,著述甚丰。本书的译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江溯。《犯罪实行行为论》是作者西原春夫的古稀祝寿文集,主要集结的是作者对于犯罪实行行为所进行的数十年研究的精华。1编以举例的形式,说明犯罪实行行为的起点,实行行为起点与犯罪未遂,犯罪预备之间的关系。第二编讨论的是原因自由行为造成的犯罪后果的可归责性,第三编讨论的是共犯与间接正犯的问题。正文并附日本知名刑法学家曾根威彦对西原春夫教授的犯罪实行行为理论体系的解读,可为本书的阅读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