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部借鉴德国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为我国刑法案例教学提供新范式的新型教学用书。 作者自2013年起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开设“刑法案例分析”课程,在保留传统案例教学方法的优长的同时,努力吸收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精髓,经过九年的积累和完善,逐步将其打造成法学院的一门精品特色课程,广受学生好评。本书即是在该课程授课内容基础上充实、增补而成的。 为满足刑法案例分析关于考察的全面性和思维的经济性的要求,本书设计了“五步骤分析模式”,分析每个案例均按照“事实单元的划分”“参与人员的列出”“涉嫌犯罪的检验”“犯罪竞合的处理”以及“全案分析的结论”五个步骤展开。 全书共分就九章。第一章概述了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基本内容;此后的八章以八个案例为素材,每章均设置“案情叙述”“思路提要”“具体
学术研究以及教学活动都不能停留在抽象的、一般性的讨论中,必须言之有物! 立足于此,本书运用现代刑法学思维与方法,对我国司法机关实际处理的大量案件进行反思和评价。在基本立场上,主张打造具有建设性、尽可能理解司法实务的行为导向刑法观,强调发挥刑法的积极一般预防功能;在方法论上,强调对具体问题的解决必须在体系性理论中找到位置,平衡好问题思考和体系建构之间的关系;在写作进路上,各讲均开门见山地列出研讨案例,然后结合刑法学说进行深度研习,尽可能展示思考过程。 本书的目标是熔前沿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于一炉,协调刑法理论的体系性、一贯性与对具体案件处理的妥当性之间的关系,通过对若干具体问题的思考来点滴推进我国刑法学的纵深发展。
本书以法律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为线索,展开对刑法基本立场的探讨。本书认为,刑法中所有基本问题如刑事法治模式、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主义)、犯罪概念、犯罪论、解释论等都可以还原为法律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对峙和统一。在刑法理性的构建中,不能抛弃形式的一面一味追求实质的一面或者反之;在刑法的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之间,应该坚守以形式理性的侧面和内容为前提,建构以追求处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之实质要求为内容的实质理性。因此,本书主张树立实质的刑法观,亦即建立以形式的、定型的犯罪论体系为前提,以实质的可罚性为内容的实质的犯罪论体系;相应地,对刑法规范应该从是否达到了值得处罚的程度进行实质的解释;同时,这种实质解释的意义与功能在于:形式入罪实质出罪、入罪合法出罪合理。
《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理论与立法》一书,系赵秉志教授所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其法律对策”课题的成果之一,并被纳入“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国际刑法研究所文库”交付出版。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异常猖獗,世界各国几乎都在不同程度上遭受到恐怖活动的困扰,以至有人称其为“政治瘟疫”、“一场永无休止的地下世界大战”。特别是在2001年9月11日美国遭到恐怖主义袭击后,恐怖主义罪行的惩治问题愈加成为国际社会与各国关注的重点问题。 美国“9·11”事件已充分昭示,恐怖主义犯罪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其手法、方式、策划乃至活动地域都大大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恐怖活动模式。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恐怖活动的方式也日益翻新。新型恐怖主义犯罪如网络恐怖、金融恐怖、生化恐怖等已
本书主要采用刑法教义学的方法,撷取真实案例,围绕着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热点案件和“两高”指导案例展开研究。本书共分为十章,分别针对十个案件展开较为细致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采用刑法教义学的方法,但个别章节采用了社科法学的研究方法;在研究内容上,除了涉及刑法适用问题,还涉及证据问题、程序问题,以及刑民交叉问题;在研究类型上,区分为针对案例的研究和关于案例的研究。全书以案例为引线,理论为支撑,充分展示了刑法教义学实践功能,同时兼具学术性和实践性,是一部独具一格的案例研究作品。
《走向哲学的刑法学》一书系陈兴良教授自选集**卷,本书以刑法哲学为言说主题,以论文的形式对刑法哲学的基本原理进行了深入阐述。本书采用了社科法学的研究方法,对刑法的人性基础和价值构造作了具有新意的探讨和分析,尤其是对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均衡原则这两个刑法的基本原则,从历史和逻辑两个方面展开具有深度和广度的论述,对于进一步拓展刑法的理论基础和学术资源具有重大的意义。本书汇集了陈兴良教授在刑法哲学三部曲《刑法哲学》《刑法的人性基础》和《刑法的价值构造》中的学术精华,有助于领会和掌握刑法哲学的思想和观念。
本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地研究和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刑事法律的理论与实践,并联系古今中外进行历史和比较研究,力求深刻探讨刑法总则的各项规范、制度和刑法的基本原理。全书共分为三篇三十七章,分为三卷,使读者对全书的体系结构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宏观的把握。
刑法教义学中体系思维的形式合理性,源于逻辑自洽性,本书澄清了体系论战中的相关误解,表明中国四要件与德日三阶层均具有逻辑自洽性。体系思维的实质合理性源于功能自洽性,本书基于体系思维与论点思维的论战,从方法论及具体个案层面论证了体系思维的实质合理性。接着,本书以典型个案为分析样本,将体系思维适用于刑法学的立法论、解释论、司法论领域,对之进一步论证和检验。“刑法教义学的本质不在于德日概念,而在于体系思维”,确立这一观点,对我国刑法教义学的发展是有现实意义的“纠偏”,并可促进中国特色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构建的研究。
当代中国刑法教义学经历了政治化工具的教义学、作为解释学工具的教义学及作为学科精致化工具的教义学三个发展节点。开展教义学研究需要警惕对德、日刑法教义学的过度路径依赖,突破“移植教义学”研究瓶颈,自觉立足中国法律实践观照中国法律问题,在承继与反思德国刑法教义学理论基础上努力尝试本土教义学理论建构。本书即是一本尝试建构中国本土刑法教义学理论的体系化的学术专著,也是一本致力于引入德国理论解析中国刑法中的争议问题的创新之作。 本书将德国刑法教义学的基本理论与中国本土刑法教义学研究方法有机融合,充分应用于中国刑法总论的方向性、基础性基本命题和刑法分论的多发、热点、新型问题的研究中,为中国刑法情节犯、不作为犯、财产犯罪、网络犯罪等问题困境寻找教义学上能够证成的答案,为我国司法实务提供
套书共5册,第1至4册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侵犯财产案,危害国防利益案,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第5分册是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包括贪污贿赂案,渎职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每个具体的罪名都按照【概念】【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的体例结构形式,根据*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释解。
本书诚邀中外刑事法学名家就刑事法领域的一些前沿问题,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探讨,阐发精论。将密切关注国际刑事法学界的*研究动态,选用国际知名刑事学家授权首发的重要论文,荟萃高水平国际学术研讨会的优秀文章和精彩评论。
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国家会对轻微危害行为一律给予刑罚制裁。不处罚轻微危害行为,意味着需要确定犯罪成立的量度,是为犯罪定量。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为犯罪定量确定了法律依据,具有出罪与入罪双重功能。作为但书理论根据的社会危害性理论,是主观判断与客观判断、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统一。在构建犯罪构成论体系时,应当包含体现犯罪量度的要件。但书规定对界定排除犯罪性行为是否过当,对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的处罚范围以及既遂犯的处罚类型,以及对共同犯罪中的共谋共犯、帮助犯与教唆犯的处罚范畴等,均具有直接影响。以但书为依据,在具体犯罪的定量上应坚持立法定量与司法自由裁量并行原则。适应但书定量需要,应对我国刑法中的罪刑体系加以改革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