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真正探索到犯罪人想从犯罪行为中得到什么时,我们才有可能把握犯罪人与犯罪心理的本质。对犯罪动机与犯罪性人格的研究正是这一探索努力的核心组成部分。犯罪动机是激发与推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部力量,包括“犯罪的动机”与“犯罪性动机”两个层面的理解(犯罪性动机居于核心地位)。犯罪动机作为犯罪人个性倾向性因素之一,在犯罪心理结构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犯罪心理学中居于核心地位的理论与对策系统。本文以社会生物学之“自私倾向说”为理论假设与逻辑起点,试图分析犯罪动机与需要体系、社会文化与个体人格之间的密切关系;其形成模式表现为以缺失性需要为基本内容的需要在社会文化的作用下,通过模仿、角色认同、认知选择、自我强化及无意识等途径现实性地表达为直接动力性的犯罪动机与稳定化的犯罪性人格。
在刑法领域,许多国家都站在相对主义的立场上对严格的“不知法律不免责”原则进行了修正。以此为背景,刑法理论中出现了四种主要的违法性认识理论观点:违法性认识不要说,社会危害性认识必要说、违法性认识必要说和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说。在对各违法性认识理论观点之间的“ 语词之争”、“立场之争”和“方法之争”展开深入细致的分析、比较和论证的基础,本书作者就与违法性认识相关的重要刑法理论问题提出了独到见解。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中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在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上,单位犯罪的处罚在未来应当统一实行两罚制,废止单罚制。在责任人员的处罚上,本书着重研究了直接责任的含义,认为直接责任具有性质责任与程度责任两个侧面,并根据直接责任的两个侧面结合单位成员的地位,具体界定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书认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与共同犯罪的共犯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人员,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应当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来确定,不适用共犯处罚规定。 在本书的最后,对单位犯罪的成立范围和处罚犯罪单位的刑罚方法这两个单位犯罪的立法完善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应当适度扩大单位犯罪的成立范围,增加规定对犯罪单位适用的资格刑。
淫秽物品犯罪的行为对象是淫秽物品。概括起来说,凡是能被人视觉、听觉感觉到的淫秽物品都包括在内。但由于性道义观念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社会不同、时代不同,对是否为淫秽物品进行判断所得的结论也不同。 淫秽物品犯罪的行为表现较多,具体有走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等形式。准确地概括各种行为的特点,将其与其他行为区别开来,便于在司法实践中对各种复杂情形准确把握,这也是研究淫秽物品犯罪行为时应解决的问题。 在本书刑法学部分,作者拟从考察淫秽物品犯罪的概念、特征着手,在对汽笛物品的概念和种类进行归纳的基础上,提出淫秽物品的判断标准,并对淫秽物品犯罪行为进行分析办公室,从而展开对淫秽物品犯罪的研究;在本书犯罪学部分,作者拟分析淫秽物品犯罪的现状、危害性,找出淫秽物品犯
《中国犯罪构成体系完善研究》在中国社会全方位发生转折的历史大背景促动下,中国刑法学人情绪激奋、随风起舞,显然也在尝试着展望进而描绘自己一方领域的理想图景-德日、英美抑或照旧(老树新花)的模式。而无论是转借域外还是完善通说,面对中国刑法学界对通说体系的集体性反思,如若效仿一种流行的句式——显然关系到“中国刑法学将向何处去”。我们今日对犯罪构成体系的讨论,必将广泛、深刻、长久地影响中国刑法学未来之进程。
本书从正确适用法律的角度,重点讲述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每一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二是论述每一种犯罪的此罪与彼罪的区别。三是梳理总结每一种犯罪的量刑标准。四是列出每一种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
《罪·恶 罪与恶的人性洗礼》是作者在北京大学开设犯罪通论公选课的基础上,经过十余年的精心编排,编写的这本通俗读物。作者通过犯罪行为、犯罪人、犯罪心理、犯罪规律、量刑等各个方面对犯罪和刑罚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说,设计了大量生动的案例,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了解犯罪与刑法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