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弘,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S),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证据学、侦查学方向)、证据学研究所所长;曾应邀在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担任客座教授,在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在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法学院讲授“刑事证据法”,并在人民检察院(挂职)担任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1999年入选北京市“中青年法学家”,2003年被国家授予“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2004年获得“宝钢教师奖”,2005年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十大教学标兵”;业余时间从事文学创作,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已出版小说五部,其中四部被译成法文、一部被译成意大利文出版,部英文版小说也即将问世,并有一部小说于2007年被英国《卫报》推荐为“亚洲十大犯罪(推理)小说”;热衷于法学普及工作,主编《法学家茶座》,曾经在中央电视台“社会
本书以案件社会学理论为参照,在理论思辨和实证研究双重基础上,提出并论证了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理论。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理论的核心内容是:由于现行刑事立法赋予法官李有的定罪量刑自由裁量权,刑事法治只能是一个美好的理想,法官自由裁量权受诸多案件社会结构因素影响。案件社会结构因素影响定罪量刑的过程及其表现出来的样式就是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由于同性质的具体案件社会结构不同或同一案件在不同诉讼阶段的社会结构不同,法官受其影响程度也不同,定罪量刑不公正现象由此而生。实现定罪量刑公正的关键在于避免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发生作用。
中国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虽具有历史必然性与合理性,但至今已丧失现实合理性和比较合理性。这一理论在前提、要素、结构及功能等方面存在缺陷,这些缺陷均非平面体系内的调整所能弥补。学界诸多有识之士为完善中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所作的努力相对传统体系虽有重大进步,但又都多少留有遗憾。通过比较英美的体系和梳理德日的体系,本书认为德日的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一有责性的三阶层体系虽不,却应是中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变革方向。此外,全书对四要件理论的主张者对该体系的诸多辩解、对针对三阶层体系的诸种质疑也作了一一回应,并最终确定了本书重构论主张的理念支撑、自我警示及价值依托。
本研究课题将以我国刑法的基本理论为指导,并结合对司法实践中一些涉烟犯罪案件的分析、判解,对涉烟犯罪的基本构成、处罚进行探讨,厘清打击涉烟犯罪中的一些模糊认识。同时鉴于涉烟犯罪的特殊性,本研究课题还专辟两章对涉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涉烟犯罪案件的证据问题分别进行了专门研究,以提高办案人员的涉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意识和证据意识。研究本课题的主要目的是为打击涉烟犯罪的实务部门提供一些指导,而不是为了在理论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这一研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引用一些他人的研究成果,这也是学术研究的一个重要方法。
《犯罪构成要件理论》详细地研讨了构成要件的概念及其理论功能;构成要件与违法及道义责任的关系;构成要件中的规范要素和主观要素;构成要件与行为;构成要件与因果关系;构成要件的修正形式以及构成要件与共犯、罪数;作为刑事诉讼的指导形象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要件和公诉事实及诉讼原因;构成要件与证据;构成要件与上诉审的结构等问题。提出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使所有构成要件都满足,这是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行为的违法性,其阻却性只阻却其可罚性;行为人的道义责任,是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人进行的,从道义上非难其所实施的行为的规范性判断;未遂犯与共犯是修正构成要件的一般形式;罪数应当以构成要件的充足为标准来决定;诉讼法方面所谓的“应当成立犯罪的事实”必须理解为符合构成要件的事实,即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刑事
罪是一种严重犯罪,又是中外刑事立法及刑法学存在重大差异和许多争议的犯罪。撰写《犯罪比较研究》一书对于丰富人们对罪的认识,促进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大量古今中外有关罪的刑法规定及刑法学术文献资料,对罪的历史与现状、罪的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罪的形态、刑事责任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该书基本保持了其博士学位论文《犯罪比较研究》的全貌,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实体法上与罪之构成以及认定有关,并普遍受到关注的大量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从比较中使人们了解到在同一问题上不同国家、地区规定的共同性和差异性,开阔了人们的思路,丰富了人们的知识。 2.作者旁征博引,运用大量文献资料,针对一系列与罪的认
刑事司法鉴定是运用科技手段、专门知识和特别经验为刑事诉讼活动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服务的司法证明活动,是法律与科学技术的有机统一。在近50年的司法实践中,我国逐步形成了以部门分设体制为特点的侦鉴一体化制度。随着诉讼民主化和科学化不断推进,我国当前侦鉴一体化制度的弊端和不足日益显现,构建侦鉴分离制度势在必行。本书从刑事司法鉴定基础理论出发,考察了我国刑事司法鉴定体制,重点探讨了侦鉴一体化和侦鉴分离两种制度,并介绍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这两种制度的不同观点,z后在侦鉴分离制度的域外考察基础上,提出了分两步走的战略来构建我国侦鉴分离制度。
本书在对过失共同正犯的立法例、判例及理论争议进行细致梳理和评论的基础上,通过对过失犯的实行行为、归责重点及认识内容的探讨,以及对共同正犯的存在根据的剖析,对我国刑事立法应否承认过失共同正犯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同时,《过失共同正犯研究》对过失犯之教唆犯、过失犯之帮助犯以及过失共同犯罪在司法实务中的部分疑难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