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论》被视为犯罪学的奠基之作,在现代法学体系中,《犯罪人论》将犯罪者作为一项独立的研究客体,从生物学和精神病学的角度科学理性地分析犯罪人群及其行为,力图从客观上掌握犯罪行为与犯罪者生理和精神上的关联,从而促使犯罪学这一新的学科体系产生。《犯罪人论》在西方犯罪学界久负盛名,于2000年由黄风教授翻译引进到我国出版,曾得到再版。本次由黄风教授对翻译重新修订,授权我社出版。
本书系统介绍了澳门刑法的历史沿革、表现形式、适用范围,以及犯罪论体系概述、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犯罪竞合等内容。本书既是一本适合于大学本科教学用的教科书,也是一本关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专著。作为教科书,本书力求做到使学生对整个大陆法系刑法学的理论体系一目了然,对澳门刑法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作为理论专著,本书也凝聚着作者在长期执教生涯中形成的心得与体会,对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许多基本问题,阐述并论证了自己的见解。
本书分上编研究述评、下编代表性论文精选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研究概况、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点研究问题与争议等。
本书作者将德国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归纳为双系统的理论。所谓的双系统犯罪构成要件理论是指,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该当犯罪的标准是通过两个不同的理论系统共同完成的:其一是判断行为性质的 三要件 系统,其二是评价行为价值的 不法-罪责 系统。前者是判断系统,后者是评价系统。尽管不同学者对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主张和论证,但是本质上其理论范畴都没有脱离这两个系统。我国直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才开始从日本、德国接触和输入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因此这一传统理论在我国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完善才能融入中国刑法的文化和司法实践中。本书用结构主义的方式,按照德国刑法史的不同发展阶段分别论证双系统理论的形成、发展以及现状,希冀这次进入他者(成熟)理论状态的训练和经验,可以为中国刑法提供理论进阶的可能性。
犯罪学(criminology)是一门在国外产生的重要学科。犯罪学研究的重镇一直在国外,特别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的犯罪学研究要想得到大的发展,必须很好地吸收全人类犯罪学研究的精粹。美国等其他国家犯罪发展的成功历史也表明,翻译国外的重要犯罪学书籍,是发展本国犯罪研究、提升本国犯罪学水准的重要途径。 中国人公安大学出版社一直将犯罪学作为重要的出版方向之一,此次将《犯罪学名著译丛》介绍给广大读者,也是致力于发展中国犯罪学事业的重要举措。 收入本《译丛》的著,主要是根据下列标准来衡量的:一是犯罪学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二是获得过重要学术奖项的;三是统计研究表明被广泛引用的;四是与中国犯罪学的发展关系密切的。 本《译丛》是一套开放的丛书,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将尽可能多地把犯罪名著翻译过来
《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新颖的题材结构以及注重理论结合实践的研究方法令人耳目一新。从题材结构上看,本书以《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为书名,分为两个部分:部分为理论。涉及方法结构、社会预防、环境预防以及犯罪预防评估等主要内客;第二部分为实践,涉及犯罪预防从理论到政策、公共场所的犯罪预防、如何应对社会失调以及犯罪预防的前景展望等主要内容。此外,本书中诸多部分均有针对典型性案例或来源于实践经验的条理性概括的分析评述。从上可见,本书不但结构新颖、重点突出,而且其注重理论联系实践的突出特点一方面生动地体现了作者深厚的学术理论水平以及对实践的掌握和驾驭能力,另一方面也显著增加了本书的可读性以及理论和实践界参考借鉴的可行性。其次,亚当·苏通等专著的《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内
本书从立法论和解释论两个方面认证了单一正犯体系的合理性,并认为我国刑法采取的正是单一正犯体系。在此基础上,本书对我国犯罪参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从世界各国的犯罪参与立法来看,存在以德日刑法为代表的二元犯罪参与体系(区分制)与以意大利刑法和奥地利刑法为代表的一元犯罪参与体系(单一正犯体系)。我国刑法的共同犯罪规定究竟属于哪一种体系?这是研究我国犯罪参与问题的前提。从目前我国学界的状况来看,绝大多数学者在没有论证这一前提的情况下,盲目地认为找国采用的是区分制。
本书是“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法学研究总整理文库”之一,全书共分上下两个篇章,主要对故意伤害罪专题进行了整理,具体内容包括《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类型初探》《伤害罪若干问题探究》《论胎儿生命利益的刑法保护》《对重伤害若干问题的探讨》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侦查策略与措施》教材,是西南政法大学侦查学院的专业骨干课程,是本科、研究生的必选教材,也是实战部门的参考用书。该教材已经入选西南政法大学校级规划教材。该教材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一、侦查策略的基本内涵和案件侦查中策略的运筹模式和思维。通过研究策略行为,达到以下目的。 (一)构建侦查思维 (二)围绕侦查措施的使用,构建相应的运用思维和运用方法,为案件侦查方法的建立奠定基础。 二、各类侦查措施的具体运用方法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类侦查措施的具体运用方法 (二)侦查职能部门规定的各类侦查措施的具体运用方法 (三)案件侦查中的各类新技术手段的具体运用方法,包括大数据侦查措施等。
本书是美国乃至西方刑事法学界的著名作品,影响非常广泛。犯罪被害人学是一门新兴学科,迄今只有五十多年的历史。而《犯罪被害人学导论》自出版后却不断再版,自1984年首次出版后,不断加入新的资料和数据,本书已为第6版,并还在更新之中。这一方面说明了犯罪被害人学的迅猛发展,另一方面也充分显示了本书举足轻重的学科地位。 纵观全书,本书内容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内容全面,时效性强。本书不仅包括了犯罪被害人学的所有基础研究内容,还涵盖了当今美国犯罪被害人学理论和实践的*热点问题。 ●资料丰富,真实可信。本书采集和分析了大量来源可靠的文献资料和统计数据,使得作者的分析有理有据,也为读者深入了解美国社会刑事治安状况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阐述客观公正,分析发人深省。本书对有争议内容一概
这本《犯罪人论》由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龙勃罗梭是意大利犯罪学家、学家,刑事人类学派的创始人。生于维罗纳犹太人家庭。曾任军医、院院长,都灵等大学的教授。本书是现代犯罪学开山之作,1878年出版。“在《犯罪人论》出版时,‘犯罪学’这个术语是不存在的。” 破解犯罪人的生物密码,走入犯罪人的内心世界!
本书是关于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专著,书中包括了: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历史与现状、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特征、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与方式特征、未成年人犯罪的空间特征和时间特征等内容。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犯罪学在国外已有百余年的历史。我国犯罪学学科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才得以建立。我校从1982年开始开展这门学科的教学与研究,1984年首次在本科生中开设犯罪学课程。1985年编写了《犯罪学大纲》,经过几年的教学实践和研究,于1989年主编出版了《犯罪学》本科教材,并在于1993年第二次出版。这本教材确立了犯罪学的基本理论框架。经过十年的教学实践和研究,于1997年在原有犯罪学教材的基础上,编写和出版了《犯罪学教程》这本教材,完善了犯罪学的理论体系,并在施教和实践中受到学生和读者的好评。随着中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开放领域的扩大,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中国的社会治安和犯罪现象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特点,犯罪学理论研究也不断向前推进,犯罪学理论进一步成熟。《犯罪学教程》经历了十年的教学实践,在此基础上于2008年
本书首先界定了结果加重犯的规范构造,明确了我国刑法典中结果加重犯的存在范围。之后运用动态的责任主义观点,提出在实质责任论的背景下,危险性理论能够解释结果加重犯存在的合理性。进而探讨结果加重犯成立的限定规则,提出应当在客观归责和主观归责的分析之后运用 全等审查阶层 理论判断因果历程偏离情形的归责,并对结果加重犯的未遂以及共同犯罪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对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司法认定,对本书提出规则的可操作性予以检验。
一个普遍的假设认为心理学存在许多缺陷而不适合用于研究犯罪。心理学的从业者描述他们自己是经受过严格训练的,像物理学家或生物学化学家一样采用这类“硬”科学同样的调查方法。当其他社会研究学科已经着手新的研究范式时,他们依然谈论行为并且进行控制下的实验。心理学被认为或多或少只在人们自身内部寻找他们行为的原因,并被认为如果不是有意拒绝诸如社会条件或政治力量等外部的环境因素,就是忽视了它们。这已经被认为是心理学本身固有的保守姿态(见Lillyetal.,2002)。心理学与生物学和医学有着很近的联系,并将犯罪看成是一种病态。心理学家使用老鼠、鸽子、大学生和其他外国人进行实验,他们在一些相当有限的抽样样本和奇特调查的基础上得出大量结论。在一些实验中,他们让人们待在黑屋子里并戴上一种能让所看到的世界上下颠倒
袁雪编著的《共犯认识错误问题研究》以我国刑法理论中的错误论和共犯论为理论基础,以共犯人的分工为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共犯认识错误分别进行研究,对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处理各种共犯认识错误中的具体应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共犯认识错误问题研究》分别论证了具体相一致、犯罪构成形式要件相一致以及罪质相一致三种判断标准的合理之处和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主张应当以犯罪构成形式要件相一致作为适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处理共犯认识错误的判断标准。
在章中,我们将着重探讨被害人以及被害过程,其中包括犯罪对被害人产生的效应;该章也涉及被害人回应被害过程的各种方式。同时,我们也会简要评论被害人学文献中所讨论的一些主要问题。本章将始终考虑从总体上甄别对以被害人为中心的路径形成挑战的各种问题。 在第二章中,我们会将重点转向以被害人为中心的决策。在该章中,我们将首先考察两种以社会福利为基础而且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刑事司法制度而运行的措施。其中种涉及对遭受犯罪侵害的被害人给予国家补偿的规定;第二种则包含了被害人援助方案。以被害人为中心的政策回应与恢复性司法具有相同的“损害救济”目标,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与恢复性司法观念相互协调,即使它们既不像后者将重点放在犯罪人对被害人承担的个人责任上,又不涉及一个包容性的决定程序。这也是为什么作者在
本书以国际化与本土化为主旨线索,对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进行了专题性研究,主要内容为: 1、从三个维度多元层面重新廓定了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同时运用整体论范式,对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的研究进行了整体性反思,明晰了其整体状况、存在问题以及未来展望。 2、在学科特质的基础理论方面,对犯罪学的定义及其规律性、犯罪学研究对象、犯罪概念、犯罪学的学科性质四个主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与探讨。 3、在犯罪解释的基础理论方面,不仅给这门事实学科、经验学科的理念给予具体界定,赋予具体内涵,还对国外犯罪学的理论从整体上进行了宏观把握,对我国犯罪学界努力的方向进行了独到的思考。 4、在学科成长的基础理论方面,对我国当前犯罪学研究的应对性、刑法倾向性、移植性与模化性四种性格进行了分析,重点讨论了我国犯罪学本土
共犯界限包括分工分类法下的界限和作用分类法下的界限,它是共犯理论中重要的问题之一。刘斯凡编著的《共犯界限论》结合我国立法,次全面系统地对共犯的界限问题进行了研究。《共犯界限论》从共犯体系入手,评析了单一正犯体系和二元参与体系的优劣;并结合我国的共犯体系,重新界定了共犯处罚根据的基本内涵;随之对大陆法系的对以犯罪支配理论为代表的诸多学说的利弊展开探讨,提出了区分正犯和共犯基本标准;之后对作用分类法下共犯界限的理论和实践进行剖析,对“主要作用”和“次要作用”进行了全新诠释;后以现有立法模式为前提,以对因果流程的支配为基础,对我国的共犯界限理论进行了重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是*所属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其前身是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律史研究所,创始人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先生。现研究院名誉院长为张晋藩先生,朱勇教授任院长,张中秋教授任常务副院长。研究院现设有法制史、比较法史、法文化史三个研究室和资料室、网络室、办公室、信息交流部。 1985年以来,在张晋藩先生的带领下,研究院(所)承担并完成数十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了一大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的研究成果,如《中国法制通史》 (10卷本),其中获奖成果20余项。目前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主持的各类在研项目20项,获得课题经费300余万元,其中*重大项目有“清史。法律志”等。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已出版学术著作100余部、教材30余部、工具书10余部,发表专业学术论文600余篇,其中在国外、境外发
本书所研究的许多问题都是环境犯罪学界和环境刑法学界探索不多但又非常重要的基本理论问题。例如,作者认为, 由于在我国的司法资源还非常有限的现实背景下,环境刑法采取何种环境观,直接关涉环境犯罪防控工作的效率和成败,而学界虽然已经认识到环境刑法所采环境观对于刑事司法过程有着极大而深远的影响,但是,相关的深入研究仍然不够;学界还存在着照搬环境伦理学基本观点的问题,认为环境伦理学的基本观点当然适用于环境刑事法学领域,这实际上是一种值得商榷的做法。作者主张在刑事法中应当提倡共进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这种环境观认可人类价值和环境价值的双重优先性,主张通过合规律的实践活动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共同持续发展。再如,作者认为,我国刑法通说观点一般将我国刑法的目的概括为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