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市场诈骗罪侵害三重客体,即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证券市场的秩序、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活动。实践中,应重点监控拥有资源优势的主体的市场操 纵行为。本罪由故意构成,但并非目的犯,我国可借鉴美国法中的以客观要素推定主观要件的判断方法以 及欧盟法所采用的“莫尔海伦规则”确定主观要素中的动机、认识、意志、目的等要素的内容及举证方法 。本罪的有效规制,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事前预防机制、健全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体系、较为严格的行政 处罚措施以及具有明确量刑标准的法定刑。
本书以我国已经公开审理的案件为基准,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与归纳统计,辨识不法公职人员转移非法所得的途径与上游经济犯罪类型之间的关联关系,研究资金转移过程中的关键路线与关键步骤,探究影响公职人员上游经济犯罪的因素以及转移不法所得的影响因素。
本书的撰稿人由法院、检察院的一线法官、检察官组成,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本书对具有社会普遍性和代表性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案例进行提炼、总结,展示法官、检察官对相关案件的逻辑推理过程,呈现办案过程中的经验和智慧,运用法律经验帮助读者领会法律条文和法律精神,使本书既突出了实用性,有保持了较高的专业性。
本书专门集中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物流犯罪案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系统研究,阐释法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分析阐述了水运物流犯罪领域存在的一些认识上的争论与分歧,同时提出了见解。 长江警察有着近百年的历史,但专门研究水上犯罪的专业书籍竞告阙如,几为空白。本书首次以刑法专业的视角对大量典型的水上刑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从中发现问题。提出见解、阐述法律,辨析法理。特别是对当前司法实践中颇受关注的物流犯罪案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既重理论,复裨实用。
王志祥编写的《财产刑适用的理论与实务》是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之一。该书对财产刑的基本问题、财产刑适用的一般原则、财产刑立法、财产刑裁量、财产刑执行等内容做了具体分析。本书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动作的社会,人们变得越来越实在和看得物质利益,众多的律师更是以追逐经济价值作为根本的目标。这不是谁的过错,只是客观世界的真实折射而已。为了写这本书,我也思量多时。如果要从价值尺度裁量,恐怕是得不偿失。然而,多年以来总想对积累和快要沉淀的种种认识与感想进行归纳,抑或是提升。
《全流通时代的证券犯罪问题研究》以我国证券市场步入全流通时代为背景,撷取了司法实践中频繁发生而又极具理论价值的若干证券犯罪问题作为研究切入点。《全流通时代的证券犯罪问题研究》研究始终站在刑法谦抑原则、行为无价值及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相统一的立场,阐释证券犯罪的概念、类型、法益和被害人,剖析证券犯罪行政认定与刑事认定的关系和衔接。主张以因果关系推定规则认定证券犯罪的因果关系。运用部分犯罪共同说,提出共同犯罪罪名确定规则,讨论各类证券犯罪的从犯形态及转化为共同正犯的情形,主张从物理的因果性和心理的因果性入手区分不可罚的中立帮助和可罚的帮助行为。在罪刑法定原则框架内,探讨兜底条款的刑法解释。
王崇青编著的《全流通时代的证券犯罪问题研究》以我国证券市场步入全流通时代为背景,撷取了司法实践中频繁发生而又极具理论价值的若干证券犯罪问题作为研究切入点。《全流通时代的证券犯罪问题研究》研究始终站在刑法谦抑原则、行为无价值及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相统一的立场,阐释证券犯罪的概念、类型、法益和被害人,剖析证券犯罪行政认定与刑事认定的关系和衔接。主张以因果关系推定规则认定证券犯罪的因果关系。运用部分犯罪共同说,提出共同犯罪罪名确定规则,讨论各类证券犯罪的从犯形态及转化为共同正犯的情形,主张从物理的因果性和心理的因果性入手区分不可罚的中立帮助和可罚的帮助行为。在罪刑法定原则框架内,探讨兜底条款的刑法解释。
王崇青编著的《全流通时代的证券犯罪问题研究》以我国证券市场步入全流通时代为背景,撷取了司法实践中频繁发生而又极具理论价值的若干证券犯罪问题作为研究切入点。《全流通时代的证券犯罪问题研究》研究始终站在刑法谦抑原则、行为无价值及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相统一的立场,阐释证券犯罪的概念、类型、法益和被害人,剖析证券犯罪行政认定与刑事认定的关系和衔接。主张以因果关系推定规则认定证券犯罪的因果关系。运用部分犯罪共同说,提出共同犯罪罪名确定规则,讨论各类证券犯罪的从犯形态及转化为共同正犯的情形,主张从物理的因果性和心理的因果性入手区分不可罚的中立帮助和可罚的帮助行为。在罪刑法定原则框架内,探讨兜底条款的刑法解释。
作者把国家法律机制与国有资产改革综合加以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当系统、全面法制化的独到见解,在程度上填补上理论研究的空白;作者提出的许多观点,特别是如何运用刑法惩治有关国有资产犯罪的观点值得重视。本书归纳近一个时期以来有关国有资产保护方面的调查研究成果,对于目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护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较为系统、深入地剖析,并大胆设想关于国有资产法律保护体系,希望能给从事国有资产管理专业人员和法律工作者一些有用启示。
人类已经进入崭新的21世纪,我国已正式加入WTO,这对走私犯罪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缉私警察必须响应时代的呼唤,与时俱进,只争朝夕,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更加有效地开展反走私斗争。其中首要的一条是谙熟法律,精通业务,即熟练掌握,准确运用与走私犯罪侦查工作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海关、公安业务知识。特别是处在海关缉私警察事业的初创阶段,打牢业务根基尤为重要。深圳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局长胡乃涛同志,长期从事公安工作,筹建缉私警察队伍,初期就狠抓业务基础建设,撰写了《走私犯罪侦查工作实务问答》组织汇编了《缉私警察执行法手册》在缉、私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这种远见和精神是难能可贵的。在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成立三周年前夕,《走私犯罪侦查实肋》一书在原《走私犯罪侦查工作实务问答》基础上改编并正式出版,
如何有效预防和减少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犯罪被害?本书首次从控制被害的角度、以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此给出了开创性的回答。 作者深谙被害人学的相关理论背景,娴熟运用SPSS软件对原始调查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尤其注意收集大量新型案例,在此基础上对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被害的样态、特征、责任等进行了分类探讨;最后详细阐述了应该如何全面完善被害人保护和救济制度。 作为一项应用性研究成果,本书值得知识产权与犯罪学研究者、知识产权实务工作者共同关注。
为了使各级国资委更好地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依法维护所有者和所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我们对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清理,在清理出现行的257件政策法规性文件的基础上,按照准确、实用、系统的原则,选择了其中170件编辑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藉以把握政策,通晓法规,明确职责,准确定位,依法办事。同时,也藉以本汇编使广大国有企业系统地掌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更好地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带动力和控制力。
为了满足当前惩治经济违法违纪犯罪工作的需要,我们在搜集、占有大量理论研究资料、成果,并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编写了这本旨在指导反腐败斗争和打击经济违法违纪犯罪的《当前经济活动中违法违纪犯罪问答》一书。本书基本上涵盖了经济活动中违法违纪犯罪问题,以便公、检、法、纪检监察部门在执法执纪中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