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刑法学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创建之后,虽然曾因政治运动出现过一段时间的停滞,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复苏,并逐步走上繁荣发展的道路。尤其是晚近20多年来,刑法学研究更是突飞猛进,成果迭出,成就斐然,从而成为公认的我国法学领域为发达的主要学科之一。在新中国刑法学创建以来的近60年间,共出版著作近3000部,发表论文数万篇。面对如此丰硕的研究成果,总结其成就,反思其得失,从而为刑法学的进一步开拓发展提供导向,显得异常迫切。这就需要加强对数十年来刑法学研究成果的系统整理,将体现刑法学发展和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从发表在数以百计的报刊和文集上的浩如烟海的论文中精选出来按照专题汇集成册,从而为今人的研究、学习提供便利。也为后人保留有代表性的研究资料。
通过比较加拿大、美国、泰国和中国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实施《联合国反人口贩运议定书》的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预防和惩治拐卖犯罪对策及国际社会对策的建议。
《新农村建设丛书》是一套针对“农家书屋”、“阳光工程”、“春风工程”专门编写的丛书,是吉林出版集团组织多家科研院所及千余位农业专家和涉农学科学者,倾力打造的精品工程。 本丛书共分五辑,每辑100册,每册介绍一个专题。辑为农村科技致富系列;第二辑为12316专家热线解答系列;第三辑为普通初中绿色证书教育暨初级职业技术教育教材系列;第四辑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培训教材系列}第五辑为新农村建设综合系列。 丛书内容编写突出科学性、实用性和通俗性,开本、装帧、定价强调适合农村特点,做到让农民买得起,看得懂,用得上。希望本书能够成为一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用书,成为一套指导农民增产增收、脱贫致富、提高自身文化素质、更新观念,的学习资料,成为农民的良师益友。
绑架罪是刑法中一个不大不小的罪名。从现实司法实践来看,绑架罪时有发生,由于立法与司法上的原因,也给绑架罪的定罪量刑带来一些疑难问题。本书作者立足于我国绑架罪的立法与司法,对绑架罪展开了全方面的理论研究,主要特点在于:,对疑难问题分析到位。第二,引用100多个真实案例进行解说,为绑架罪的具体量刑提供了可行的指导意见。本书分10章,主要对绑架罪的立法例比较、绑架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加重构成要件、单复数罪、修正构成要件、绑架罪和其他罪的界分、绑架罪的法定刑配置及适用以及与绑架罪关联的问题进行了论述。 “重定罪轻量刑”的司法习惯什么时候形成以及形成的原因,似乎还没有人详文考证。在“依法治国”的时代,特别是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作为人民法院新世纪的工作主题之后,量刑应予以重视恐怕应是题中之义。
本书为国内本系统研究诽谤法律规制的专著。首先,本书较为完整地考察了古代诽谤法、英美法系诽谤法的发展历史,并简要介绍了德国、法国、俄罗斯联邦等国家的诽谤法律制度,通过这些研究可以洞悉诽谤法的历史发展规律。其次,本书对诽谤与媒体诽谤的概念以及诽谤法律规制中所体现出的名誉权与表达自由(媒体自由)之间冲突与平衡的法理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解决此问题所使用的基本方法。再次,本书系统考察了民事诽谤法、刑事诽谤法的具体制度,介绍了德国、美国的诽谤法宪法化的实践;后,本书分析了中国目前诽谤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西方国家在诽谤法律规制方面的基本经验,提出了完善中国诽谤法律制度的基本建议,同时,对中国涉及新闻媒体的民事诽谤与刑事诽谤案件进行了梳理,提出了解决名誉权与表达自由(媒体自由)之
本书靠前章运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解释的规则,结合《议定书》制定的背景、目的和过程,对《议定书》“人口贩运”的含义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厘清人口贩运与相关问题的关系,这样有利于统一对人口贩运问题的认识,形成有利于《议定书》有效实施的共识。并在系统分析比较《议定书》“人口贩运”定义在加拿大、美国、泰国和中国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从靠前机制互动的角度,结合相关靠前法律文件的内容以及有效解决人口贩运问题的需要,不仅进一步明确《议定书》下的三项国家义务,而且提出完善《议定书》下国家义务的建议。通过深入考察比较这三方面义务在上述四国的实施情况,既了解了《议定书》在现实世界中的运行实施情况,也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促进《议定书》在我国的有
由卢培伟主编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与侵犯财产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法律知识宣讲》丛书之一,具体内容是对我国刑法分则第四章所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所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以及与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内容进行宣讲和普及。
《绑架犯罪及防治对策》是我和盛志豪主持的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五”规划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经过课题组成员的共同努力,历时两年多的时间,完成了这部专门研究和探讨“绑架犯罪”问题的论著,取得了阶段性的研究成果。研究工作中所碰到的困难与艰辛难以言表。书稿完成后,总算有一个交代,多少感到有一些欣慰。 应该说,选择“绑架犯罪”这个课题作为研究内容与方向,并不是一时的冲动,而是司法实践中所碰到或看到的形形色色的绑架犯罪案件吸引了我们。绑架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的暴力犯罪,行为人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工具劫持人质,勒索钱财或出于其他的目的,对被绑架人进行残忍的折磨与迫害,而且往往要杀害被绑架人或者以杀害被绑架A为威胁,遇有警察围捕,往往以人质的生命为要挟,公然持枪、持
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是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武器,与每个公民和单位息息相关。修订后的《刑法》从1997年10月1日实施至今近8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刑法在实施中出现了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罪名犯罪不断出现,原有罪名在手段和形式上不断翻新;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多个刑法修正案和立法解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针对刑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颁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新颁布的一系列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更准确地运用刑法打击新罪名犯罪、新形式犯罪,及时有效地发挥刑法的社会秩序保护和人权保障功能,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刑法实施以来,理论界和司法界对刑法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如何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深入系统的总结、归纳、研究,并
本书的撰稿人由法院、检察院的一线法官、检察官组成,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本书对具有社会普遍性和代表性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案例进行提炼、总结,展示法官、检察官对相关案件的逻辑推理过程,呈现办案过程中的经验和智慧,运用法律经验帮助读者领会法律条文和法律精神,使本书既突出了实用性,有保持了较高的专业性。
绑架被害预防包括潜在被害预防和既然被害预防。潜在被害是尚未发生而有可能发生的被害,既然被害是被害事实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处于被害状态。从被害发生的条件来看,绑架被害是可以预防的,对于已经发生的被害也有可能通过解救行动减轻被害损失。 绑架被害预防是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问题的研究,其主张的观点、原则、方法应有高度的可信性和准确性,因此,本专题的阐述力求从实际案例出发,结合具体的被害事实说明被害预防的原理和方法,书中引用的案例大部分来自作者及《反绑架与解救人质》课题组五年来的实际调查,通过案例评析把绑架被害预防的理论与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使之有利于指导实践。
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是指行为人侵犯刑法所保护的个人法益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这一犯罪分类方法是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对犯罪所进行的分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由于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建立标准与结构同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分则体系的建立标准与结构有所不同,因此虽然本书所研究的体系的建立标准及其结构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建立标准及其结构在表面上是一致的,但究其实质:内容而言,则有相当大的区别。这是因为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侵犯个人法益犯罪的具体内容与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侵犯个人法益犯罪的具体内容有很大差异。本书在研究的内容上,将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分为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概述和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分述两编。其中*章着重研究了侵犯个人法益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和类型等方面的内容。第二章至第五章着重
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是指行为人侵犯刑法所保护的个人法益,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这一犯罪分类方法是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对犯罪所进行的分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由于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建立标准与结构同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分则体系的建立标准与结构有所不同,因此虽然本书所研究的体系的建立标准及其结构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建立标准及其结构在表面上是一致的,但究其实质内容而言,则有相当大的区别。这是因为,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侵犯个人法益犯罪的具体内容与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侵犯个人法益犯罪的具体内容有很大差异。本书在研究的内容上,将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分为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概述和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分述两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