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醉驾是美国酗酒和交通安全这两大社会问题的交集,而这两大问题又源于人们对酒精的矛盾态度和对汽车安全的普遍信任。醉驾与交通安全不是美国独有的问题,而是当今社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醉驾 困境及解决方案》运用犯罪学、刑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美国反醉驾的政策和判例进行了审视与分析,阐述了酗酒与醉驾作为社会问题的性质、醉驾相关的刑法及刑事程序,以及醉驾的社会控制策略。 詹姆斯?B.雅各布斯提出,要正确评估针对醉驾的社会控制策略必须了解醉酒驾驶罪的法律定义和分级方式。通过剖析醉驾案件,审视针对醉驾的特色执法方式,詹姆斯?B.雅各布斯揭示了美国法律对醉驾的矛盾态度,评估了监视居住,吊销、撤销驾照,扣留、没收车辆,公众教育以及提高法定饮
本书以我国刑法114条与第115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研究对象,结合近些年我国发生的热点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从理论和判解的角度系统地对该罪进行解析。目前作者已经完稿。 全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从学理角度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类型化研究,并且从犯罪论和刑罚论方面着重分析构成该罪的行为要件、犯罪主体、犯罪故意与过失,本罪共同犯罪形态与未遂、中止形态问题,以及本罪的死刑适用问题。下篇针对近些年在我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典型案件如“张明宝醉驾案”、“孙伟铭醉驾案”、“刘襄研制、生产‘瘦肉精’案”、“李跃等人‘碰瓷’案”等进行深入解读,在犯罪定性上与刑罚定量上提出自己的见解。
近年来,针对我国的暴力恐怖案件呈多发频发态势,对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和公民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了应对严峻的反恐形势,对有关反恐怖主义犯罪的各项工作内容作出专门规定,是近年来我国在反恐法律制度建设方面遵循的基本方向。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反恐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制化进程亦取得若干进展。但是,我国是否需要构建成体系的反恐刑事诉讼程序,是否具备构建反恐刑事特别程序的必要基础,以及具体需要在哪些诉讼环节对反恐刑事诉讼程序作出特别规定等问题,仍然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反恐怖主义犯罪诉讼程序研究》一书以我国反恐刑事特别程序的建构为视角,在借鉴域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建立反恐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必要性、可行性,阐述了我国建立反恐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我
邢学波曾经是京华时报的记者,一位颇具特色的社会新闻记者。他的报道,选题和视角总是独家的,擅长于深度分析,笔锋尖锐而犀利。他工作过的热线部和特稿部,每一天的起点是从挑选新闻线索开始,由于他在体育大学担任讲师,报社这边常常就姗姗来迟,那些“”的线索都被其他记者拿走,他只好在别人挑选过的线索库里一遍又一遍地反复扒拉,最后选上几条看起来似乎没多大价值的线索飘然而去。然而,一周或半月,一篇乃至两篇重磅报道就此出炉。年轻的记者对此慨叹不已:“邢老师,您真的是有眼光。”编辑们碰到热点版面缺稿,也会时间给他打“老邢,今天有大稿吗?”由于他的报道多是揭露形形色色的骗局,有人戏称他为“骗子专家型记者”。而在我看来,他似乎在有意识地借着这些骗局观察社会,揭示新闻背后的真相,也更愿意称他为“准社会
《危害公共安全罪》讲述危害公共安全罪,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讲述危害公共安全罪,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