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过错与罪刑关系研究》的结构安排与主要内容 本书除引言之外,正文共分五个章节。从被害人过错研究兴起的时代背景引入,通过界定实体刑法视域下被害人过错的内涵、成立要件及行为类型,分析被害人过错之所以应当影响犯罪人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最后具体展开被害人过错与犯罪构成以及量刑的关系研究,以明确被害人过错在犯罪构成和量刑体系中的应然地位与功能。 章“被害人过错研究的兴起与刑法研究范式的转换”,通过分析被害人过错研究兴起的时代背景,得出被害人过错研究的兴起不仅仅是被害人权利运动直接推动的结果,同时代被害人学理论的发展以及哲学领域的主体际理论的兴起均对被害人过错研究起到了推动作用。刑法学者对被害人过错问题的关注,另一方面亦推动了刑法理论研究范式的转换,即从“犯罪人-国家”的二元
《贪污贿赂犯罪证明结构与证据标准》作者杨远波给贪污贿赂的13个罪名分别搭建一个证明结构模型,分列一级、二级、三级的证明对象,并给每一个证明对象列出证据标准、证据清单,形成了多层次的立体证明结构模型。《贪污贿赂犯罪证明结构与证据标准》为司法实务人员提供了证明任务指引、收集和审查证据指引、法律和司法解释适用指引,具有较强的司法实用价值。
《人身危险性评估方法研究》讲述了人身危险性的认定与法益侵害性的认定是完全不同的,对于法益侵害性的认定,主要通过客观上的行为、结果及其因果关系这样一种传统的方法来完成。因为法益侵害性具有客观性,容易被鉴别。建立在法益侵害性基础之上的行为刑法,可以限制司法权的滥用,因此被法治国的刑法所认同。而人身危险性虽然也具有表现在外的某种症状,例如坦白、自首、立功、累犯等,这些情节都已经被立法者规定为法定的量刑情节。但这只是较为外在的人身危险性表现,那些更为内在的人身危险性表现,在目前的情况下,司法认定还有相当的困难。此外,还有一个法益侵害性与人身危险性在定罪量刑中所占的比重问题。一般认为,定罪主要考虑法益侵害性,量刑才适当考虑人身危险性。但无论哪个环节考虑人身危险性,都要求对行为人的人身
众所周知,犯罪是社会的一个重大负担。那些将要或者正在从事犯罪侦查工作的人们在与犯罪的斗争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刑事犯罪侦查(第8版)》别无奢求,谨愿为那些力图为公众谋安宁的人们提供一套实用工具。 《刑事犯罪侦查》与该领域的其他教科书存在着较大的差别,鉴于这种差别贯穿于全书之中,因此理解这种差别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侦查通常都被想象为同时也被吹捧为一种艺术。这种观点降低了实施侦查行为的性要求,否定了严谨侦查方法的实在性和关联性,同时,也使侦查工作具有了不必要的神秘主义色彩。在很大程度上,侦查的确是一门科学,不能将罪犯绳之以法的客观现实并没有减少侦查活动的科学属性。这种理性的科学侦查方法将必然地伴有精神和偶然的幸运情形,但是它运用的是具体侦查手段,而不是那种经常奏效的敏锐的直
我国专门、系统阐述侦查措施的专著。对当前侦查实践中所有的侦查措施进行系统的总结、梳理和深入的分析、研究。丰富和完善侦查破案的策略与方法,对侦查实践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当代世界警务理论与侦查实务译丛:犯罪现场调查》分部分,共计十八章。部分是犯罪现场调查,共分七章,对犯罪现场调查的相关理论及实务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是物证,共分九章,对各种物证及其检验技术进行了介绍;第三部分是特殊调查,共分二章,对特殊案件及其现场的勘查处理进行了介绍。每章除主体内容以外,还分设了学习目标、关键术语、专家视角、相关案例、本章小结、问题回顾、参考文献等内容,并注有附录和术语表等。
《单位犯罪新论》系司法部《单位犯罪基本理论研究——以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比较为视角》项目(编号12SFB5025)的很终成果。之所以冠以“单位犯罪新论”的书名,考虑到以项目名称命名略显冗长,更为重要的考虑,一是本书贯穿了以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比较的研究视角,具有新颖性;二是本书采取了实证的研究方法,突出问题意识,通过收集大量案例进行统计分析,进而发现单位犯罪在司法及立法上的问题所在,确保该研究有的放矢,使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有机结合,体现了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的创新性。此外,书中提出了单位犯罪是整体犯罪与个体犯罪、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本质内容与外在形式的辩证统一观点,集中体现了对单位犯罪本质属性和理论基础的新认识与新表述,加之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的尝试,以单位犯罪新论命名,或许
吴克利先生在反贪侦查工作中亲身参加过许多重大疑难案件的审讯,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审讯经验。而且他认真学习,潜心研究,笔耕不辍,在最近几年中连续写出了多部关于审讯的专著,包括《贪污、贿赂案件的审讯技巧》、《审讯心理攻略》、《审讯心理学》等。在这部《审讯语言学(修订版)》中,他从审讯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系统介绍了审讯语言的运用原理、行为规律和技能技巧,既有理论价值,也有实用价值。
《犯罪实行行为着手研究》立足于客观主义的刑法基本立场,采用比较研究、理论联系实际、思辨分析以及规范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主要对实行行为基本理论、实行的着手的意义及其评析、着手认定标准中的现实危险的判断、特殊类型犯罪的着手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有益的探索,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中外刑法中,作为未遂犯基本要件之一的“实行的着手”问题,系事关行为人的行为可罚性有无或刑事责任轻重的基础性理论问题和重要实践问题,一直都是中外刑法学者们智能燃烧的焦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