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民法 立法理由及判解汇编》(以下简称 民法判解汇编 ),由民国时期的法学家吴经熊编辑,郭卫增订,原名《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 第二民法之部》(会文堂新记书局1948年7月出版发行)。本项目将原来的繁体字转换为简体字,按照现代阅读习惯加以标点,并勘校原版的错讹之处。 民法判解汇编 以《中华民国民法》篇章结构分类汇编,全书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各编之内先列民法条文,次列立法理由,依次再列判例、解释,以及及相关函、电、咨、令。在每编之后还有 补遗 补遗二 ,为增订公布之判、解、函、电、咨、令。凡经南京国民政府及各院部公布施行及修正之法令,概行辑录;1927年以前北京政府所颁布之司法法令,经前国民政府命令暂准援用现尚继续有效者,亦为编入。大理院的判例解释例,无条文可依据者,则按
教育 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批准号:17JJD820011)的最终成果。本书以总则、人户、产业、钱债、婚姻、继承六编为研究架构,共38章128万余字,勾勒出中国古代民法的本来面目,以确凿的史料证明了中国古代不仅有民法而且内容丰富、体系完整,揭示了中国古代民法发展的特殊性、典型性和时代性。本书勾勒出中国古代民法的本来面目,揭示了民法体系形成的历史条件。本书论证了以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关系为对象所形成的以人户、产业、钱债、婚姻、继承为主要内容的民法体系,揭示这个法律体系的形成的历史条件。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正式建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全国法院在审理与指导性案例类似的案件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裁判要旨通纂(上下卷)》共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四编;每编由数量不等的指导性案例依据相应法律条款及法条主旨的顺序排列而成;每个案例均有权威出处,并分为基本案情和裁判要旨两部分,裁判要旨是本书的核心内容。 本选题不同于以往的指导案例汇编性著作,它在对既有的知识产权指导案例进行遴选的基础上,更突出了从指导案例中提炼出来的裁判要旨,为广大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官、律师及其他司法实务人员所的实务工具用书。 同套书中《人民法院刑事指导
本书是研究从宋代至民国近千年间中国妇女财产继承权的专著。全书共九个部分:导言;第一章,宋代至清代女儿的继承权;第二章,宋代至清代寡妇的继承权;第三章,寡妇与民国初期的宗祧继承;第四章,民国民法中的财产继承;第五章,民国民法中寡妇的继承权;第六章,民国民法中女儿的继承权;第七章,帝制和民国时期妾的财产权利;结论。一般认为中国的财产继承是与妇女无关的,但在男子缺席的场合,妇女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又一直被忽视的问题。本书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填补了我国法律史研究的空白,对我国的妇女史研究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