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民法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民本模式研究 (批准号:14ZDC022)结项成果。本书以民法精神为基础,以民本模式为架构,建构了法治文化生态秩序理论体系。根据法治文化的民法精神属性决定法治文化的民法精神诉求,进而决定法治文化的民法精神构造、转型与实践的内在逻辑与思维进路,本书系统论证和阐释了民法精神与建设法治文化民本模式的一体与统一,形成了以民法精神为基础和本体的建设法治文化民本模式方案。主要阐释了以下内容和观点:(1)法治文化的民本社会形态及其秩序属性;(2)建设法治文化的民法精神诉求;(3)建设法治文化的民法精神构造模式;(4)建设法治文化的民法精神转型模式;(5)建设法治文化的民法精神实践模式;(6)建设法治文化的民法精神条件及其规定性。
本书在系统分析和借鉴中外法律行为理论及立法成果的基础上,联系我国的司法实践,对法律行为制度的适用范围、意思自治原则的价值、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制度的基本规则、意思表示原理、法律行为控制中的强行法与推定法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和富于创造性的研究和探讨。本书所论主题涉及大陆法民法理论中最为重要而艰深的问题,书中论述具有深入性与研究性特点,其中许多观点为国内理论研究中提出。
本书依据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公布之民法债编修正条文内容修订,对新增制度如:公正、附合契约(定型化契约)、情事变更原则、商品制造人侵权责任、车辆驾驶人侵权责任、一般危险责任等均有详尽论述,并有意、法、日、瑞等国相关立法例,及我之判例、解释例等,可加以对照,使理论与实务贯通,为坊间同类型书籍所少见。
本书版是部民法哲学专著,首次提出了民法的整体观和方法论。第二版深入阐述了这一民法整体观,构建了民法学个系统的一元化逻辑体系,并根据这一逻辑体系,全面审视了现有民法理论。作者指出:在民法学中,形式逻辑已成为可有可无的摆设,甚至成为批判的对象;几乎所有的民法基本范畴,都缺少应有的推演程序;民法教材大量代代传抄的经典论述,其实是只可死记硬背,不可深思细究的教条。第二版严格遵守形式逻辑,对几乎所有的民法基本范畴作了全新的界定,得出了一系列颠覆性的结论,为实现民法的平等宗旨提供了真正的理论根据。如果说《民法哲学论稿》版证明了人应该生而平等,第二版则证明了人可以生而平等。第二版是迄今为止的民法理论一元化专著,不仅对民法法理的学习和研究具有毋庸置疑的指导意义,也是本以民法自身逻辑为线索的
民法典应当确立哪些民法基本原则,即民法基本原则之何以由来,是由民法的理念决定的。董学立编著的《民法基本原则研究在民法理念与民法规范之间》认为,民法的单一正义理念观,因其失之过于宏大、宽泛,难免对居于民法文本地位的民法基本原则缺乏母体意义。《民法基本原则研究在民法理念与民法规范之间》确认,民法的理念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多元的,其理念可以包括:民法的精神理念私权的无限弘扬和私权的适度限制;民法的形式理念民法法典化和民法非法典化;民法的全息理念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民法的适域理念民法调整私人间法律关系和私公间法律关系;民法的权利分类理念权和相对权。由此居于母体意义的多元化民法理念所决定,《民法基本原则研究在民法理念与民法规范之间》认为,未来我国民法典应当确立如下六项民法的基本原
《批判民法学的理论建构》对中国民法基础理论的诸多方面进行丁批判性反思,并尝试提出理论重构。《批判民法学的理论建构》围绕社会变迁与民法理论的转型、法律行为基础理论的批判性反思、人格权基础理论以及民法典编纂等问题,针对市场经济的民法观念、私法立宪主义、民法与宪法的关系、法律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法律行为与立法模式的选择问题、人格权的立法模式、一般人格权问题、法人人格权问题、民法典编纂的基本理论以及中国民法典编纂的价值基础问题,展开了深入论述。
《民事抗辩权研究》对抗辩权从罗马法上的excepti0概念以及近现代民法上的抗辩概念中分离的过程进行梳理;从现行立法、大量教科书、词典以及裁判文书中归纳出抗辩以及抗辩权在我国现行法律共同体中的运用情况,指出二者各自在民法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即抗辩是对义务的阻却,而抗辩权是对责任的阻却。在抗辩权的类型化方面,提出原生性抗辩权和继受性抗辩权这种新的分类方法,为抗辩权继受和抗辩权切断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在抗辩权的效力方面,提出附抗辩权的债权不同于已被主张抗辩权的债权,因此前者仍可作为主动债权进行抵销的观点等。
《民事法理与判决研究(第5册)》为拙著“民事法理与判决研究”系列丛书之第五册,内容包含个人学习台湾地区现行“民法”、“信托法”、“国家赔偿法”及中国民法之心得,除以之见证台湾民事财产法学说理论与法院裁判发展趋势外,并作为自我反省与鞭策之用。《民事法理与判决研究(第5册)》经台湾大学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实质审查通过,编为该丛书第164册,十分感激两位匿名审查委员之斧正。《民事法理与判决研究(第5册)》正式出版前,已参酌审查意见而修订文章内容。台湾民法继受欧陆法,尤以德国法为主,故比较法研究之重要性,再三强调,亦不为过。然而,德国法之外,英美民事法理与裁判的认识与运用,亦应加强。英美侵权行为法,案例众多,资料丰富,论证新鲜,更值借镜。《民事法理与判决研究(第5册)》“第三人之故意不法行为与
本书以民事诉讼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涉及民事诉讼电子数据基础理论、民事诉讼电子数据的比较法视野、民事诉讼电子数据的证据类型化、民事诉讼电子数据的收集、民事诉讼电子数据的存取、民事诉讼电子数据的证据保全、民事诉讼电子数据的庭审证据调查、民事诉讼电子数据的证据审查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