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民法 立法理由及判解汇编》(以下简称 民法判解汇编 ),由民国时期的法学家吴经熊编辑,郭卫增订,原名《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 第二民法之部》(会文堂新记书局1948年7月出版发行)。本项目将原来的繁体字转换为简体字,按照现代阅读习惯加以标点,并勘校原版的错讹之处。 民法判解汇编 以《中华民国民法》篇章结构分类汇编,全书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各编之内先列民法条文,次列立法理由,依次再列判例、解释,以及及相关函、电、咨、令。在每编之后还有 补遗 补遗二 ,为增订公布之判、解、函、电、咨、令。凡经南京国民政府及各院部公布施行及修正之法令,概行辑录;1927年以前北京政府所颁布之司法法令,经前国民政府命令暂准援用现尚继续有效者,亦为编入。大理院的判例解释例,无条文可依据者,则按
教育 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批准号:17JJD820011)的最终成果。本书以总则、人户、产业、钱债、婚姻、继承六编为研究架构,共38章128万余字,勾勒出中国古代民法的本来面目,以确凿的史料证明了中国古代不仅有民法而且内容丰富、体系完整,揭示了中国古代民法发展的特殊性、典型性和时代性。本书勾勒出中国古代民法的本来面目,揭示了民法体系形成的历史条件。本书论证了以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关系为对象所形成的以人户、产业、钱债、婚姻、继承为主要内容的民法体系,揭示这个法律体系的形成的历史条件。
这本书是《民法讲义》系列中的第二卷,以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为对象,旨在传授民法学基础知识和学习方法。日本物权法,在制度整体上参考的是德国法构筑的潘德克吞体系。但是,自民法典制定已经经过了一百多年的历史,今天的社会状况同当时相比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为对应这种变化,物权法也在通过立法的修改和法解释的展开逐步发生着变化。本书如实地反映了这种状况。该书论述全面,叙述简洁,条理清晰,具有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书是笔者《民法讲义》系列的第二卷,而《民法讲义》系列却是从出版这本《物权本》开始的,首次出版在1990年2月。当时出版该书的宗旨是:方便初学者的学习,避免篇幅冗长的叙述而大量采用图表说明等,使初学者充分认识到必须从体系上理解民法(即把握民法的整体结构)。现在,距本书初版已经过了13
《民事抗辩权研究》对抗辩权从罗马法上的excepti0概念以及近现代民法上的抗辩概念中分离的过程进行梳理;从现行立法、大量教科书、词典以及裁判文书中归纳出抗辩以及抗辩权在我国现行法律共同体中的运用情况,指出二者各自在民法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即抗辩是对义务的阻却,而抗辩权是对责任的阻却。在抗辩权的类型化方面,提出原生性抗辩权和继受性抗辩权这种新的分类方法,为抗辩权继受和抗辩权切断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在抗辩权的效力方面,提出附抗辩权的债权不同于已被主张抗辩权的债权,因此前者仍可作为主动债权进行抵销的观点等。
我的《民法导论》有大量的内容必须重新撰写。由于我这本教科书中也包含了对债务关系实现过程(Abwick-lung)的介绍,《债法现代化法》可以说是涉及我所撰写的内容的核心部分,除此之外,这部法律也涉及许多民法总则的重要内容。本书采用了归纳法和从案例出发进行阐述的叙述方式。本书内容为学生们在开始学习民法的初几个学期里必须学习的知识,因此也包含了债法和物法中那些在个学习阶段(包括其中的期间考试)里通常应当掌握的知识。与此书一并面世的还有与科学助理马丁·勒尼希博士先生共同撰写的习题集《民法案例分析训练》第二版。这同样也是一本为刚开始阶段学习的学生准备的书,以使其可以运用所学知识来做解决民法案例的试验。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卷):德语国家的视角》以“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了欧洲大陆国家,尤其是德语国家(奥地利、德国、瑞士)的侵权责任法以及一些新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依此论证了侵权责任法在整个法律救济体系中的定位,探讨了“保险替代侵权”模式带来的各种争议问题,进而深入研究了侵权责任法的各种功能。在上述原则性思考的基础上,本书讨论了各种具有争议和新出现的问题,比如侵权与违约的关系、损害赔偿的基本前提等。书中,作者重点分析了各种归责要件、归责限制、损害赔偿以及时效等问题。本书对于我国学者全面了解欧洲大陆侵权责任法,尤其是奥地利、德国与瑞士侵权责任法的基础理论、学说争议以及前沿思想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书版是部民法哲学专著,首次提出了民法的整体观和方法论。第二版深入阐述了这一民法整体观,构建了民法学个系统的一元化逻辑体系,并根据这一逻辑体系,全面审视了现有民法理论。作者指出:在民法学中,形式逻辑已成为可有可无的摆设,甚至成为批判的对象;几乎所有的民法基本范畴,都缺少应有的推演程序;民法教材大量代代传抄的经典论述,其实是只可死记硬背,不可深思细究的教条。第二版严格遵守形式逻辑,对几乎所有的民法基本范畴作了全新的界定,得出了一系列颠覆性的结论,为实现民法的平等宗旨提供了真正的理论根据。如果说《民法哲学论稿》版证明了人应该生而平等,第二版则证明了人可以生而平等。第二版是迄今为止的民法理论一元化专著,不仅对民法法理的学习和研究具有毋庸置疑的指导意义,也是本以民法自身逻辑为线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