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社科院法学所“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丛书”(三卷本)项目中的第二本。本书主要是关于国际上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立法汇编,共收录了欧盟、经合组织、奥地利、比利时、冰岛、丹麦、意大利、瑞典、美国、加拿大、阿根廷、日本、韩国、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澳大利亚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可以作为国家和地方信息保护立法的参考资料。
内容简介:本书系统探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分为四编:基本理论、制度与实践、具体适用和比较研究。基本理论包括适用范围、认定标准、赔偿数额确定原则等基本问题。制度和实践主要针对我国现行立法、理论和审判实践进行分析。具体适用探讨精神损害赔偿的各种具体类型,包括侵害非物质性人格利益、伤残案件、死亡案件、概括性人身损害赔偿和侵害亲属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比较研究部分,介绍了两大法系的具体制度,以法国、德国、美国和我国地区为代表。张新宝,中国人民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杂志总编辑。
从原住民权利、妇女权利、民权、男女者的性权利,到残障者权利、语言权利,在过去的数十年里,西方民族国家的人们经历了主张一系列新要求的重要潮流。这股潮流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回应。各种政治和社会运动正在公民权的名义下形成和展开。公民权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科学的重要轴心。本书凭借丰富的跨学科知识资源和对上述社会潮流的前沿性评论,成为目前这个领域最和最全面的指导用书,是研究者了解和进一步探索当代公民权问题的参考书。
本书是作者长期从事民事、知识产权审判和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结晶。我国民法、知识产权学者关于如何对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进行规制存在着许多不同观点。本书的新颖性在于紧密联系我国民事、知识产权审判的实践,细细梳理了我国学者所提出的各种观点,并详细比较分析了世界各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提出我国应在人格权内实现对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的法律规制,并具体分析了人格权法如何对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进行法律规制。本书从分析界定人格要素、人格要素标识、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等概念入手,首先运用“形象经济”理论和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论证了研究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法律规制问题的重要性;接着从理论角度探讨了在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中保护人格权人经济利益的合理性,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了不同的
法律出版社编辑出版这套《侵权责任法大众应用指南》丛书,就是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参加本套丛书编写的作者,都是既有理论基础又有实务经验的学者、专家,他们在侵权法方面既有良好的修养,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根据对《侵权责任法》学习和理解的心得体会,他们编写了这套丛书,以帮助广大读者学习和掌握《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和具体规则,学习和掌握一旦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如何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保护好自己的权利。每位作者写作都非常用心,对《侵权责任法》的学习和理解都有独到之处,提出的观点都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对广大读者都有很好的帮助。相信大家会喜欢这套丛书。《侵权责任法》刚刚通过,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和理解还只是初步的。《侵权责任法》博大精深,需要不断地学习和理解,才能够掌握其精髓。我和本套丛
由于存在着对犯罪的潜在恐惧,因此在当代社会,使社会免于犯罪的侵害或尽量减少犯罪对于社会侵害的社会防卫思想和犯罪预防理论得到了强调和高度认同。在这种理论背景下,既肩负打击犯罪又肩负预防犯罪任务的警察倾向于运用最能体现社会防卫思想和犯罪预防效果、并能同时结合侦查效率和预防效率的措施与手段,而秘密侦查正恰好是这种同时具备较高侦防效率的措施与手段。《秘密侦查制度研究》系统论述了建立秘密侦查制度的宏观基础和秘密侦查行为的微观实践。全书运用法学、侦查学、警察学、伦理学、社会学、犯罪学等多学科的知识,阐述了秘密侦查的性质、特征;分析了秘密侦查与司法伦理、警察执法伦理、隐私权的关系;对跟踪监视、刑事监听、控制下交付、诱惑侦查、卧底侦查等五种重要的秘密侦查行为作了深入剖析;并对秘密侦查法治化
本书共五章。章介绍了大众传媒的概况。媒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媒介的内涵是:普天之下,莫非媒介。狭义的媒介,即大众传播媒介,简称大众传媒。大众传媒是所有用以向广大受众传递各种信息的物质载体,传统上指传播范围广大的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影、电视六种传媒,前三种又称印刷媒介,后三种称电子媒介,再加上互联网、音像出版物等新兴传媒。在狭义上,大众传媒特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四种传媒及互联网,本书在狭义范围内使用大众传媒,有时把大众传媒与新闻传媒视为同义。本章介绍了媒介的起源与发展,并阐述了印刷媒介、电子媒介及网络媒介的特征,大众传媒的社会功能以及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和作用。第二章探讨了大众传媒与名誉权的关系。从人类早期社会伊始,名誉权就受到保护,但确认和保护名誉权的现代人格
人格权就是民事主体对其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隐私、信用等各种人格利益所享有的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是自然人的利益。鉴于人格权制度的重要性,中国人民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美国耶鲁中国法中心于2005年1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中美人格权法与侵权法研讨会”,与会者在两天时间里展开了激烈而卓有成效的讨论,本书所阐述的一系列的重要的观点,就是这次会议的论述。本书中的文章阐明了一系列的重要观点,而这些观点在2005年1月22日到23日,由中国人民法律学院与美国耶鲁中国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中美人格权法与侵权法研讨会”上得到了论述。该会议的主题是关于诽谤、隐私和媒体的,而这一主题所涉及到的一些难以解决的法律和政策问题,在很多国家都正在被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而现在对于中国来说,这一问题的解决也变
本丛书特点:1.内容全面、重点突出。从书修订时,力求覆盖事故纠纷的各个方面。 2.依据、案例充足。 几年来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有了很大的变化。丛书修订时,结合法律文件规定,对相关问题予以准确阐述。同时应读者多一些案例的要求,对重要维权知识点都附相应案例,以便读者更好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 3.紧贴实际、注重实务。 丛书修订注重实用性,立足维权操作。强调将具体规定融合到纠纷处理实务中,力求使读者能轻松、自信维护权益。为此,对于涉及认定条件、责任确定、赔偿数额等重要的实务性强的内容,结合实例详细展开。 4.来信问题、编读互动。 修订充分体现与读者的互动。丛书将众多读者问题融入修订中,同时把有代表性的问题以读者来信的形式在书中体现,并予以解答。
内容简介:本书系统探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分为四编:基本理论、制度与实践、具体适用和比较研究。基本理论包括适用范围、认定标准、赔偿数额确定原则等基本问题。制度和实践主要针对我国现行立法、理论和审判实践进行分析。具体适用探讨精神损害赔偿的各种具体类型,包括侵害非物质性人格利益、伤残案件、死亡案件、概括性人身损害赔偿和侵害亲属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比较研究部分,介绍了两大法系的具体制度,以法国、德国、美国和我国地区为代表。张新宝,中国人民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杂志总编辑。
本系列图书完全以“解决问题”为中心,与读者处理纠纷、维护权益的思路和想法吻合。着眼于日常生活中高频出现的法律纠纷。围绕“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一步到位、直截了当地解决读者最关心的问题。性:专业人士精心编写;实战性:内容围绕读者的困惑和问题展开;真实性:选编的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法院判决的案例;资料性:汇编整理了该领域的统计数据和法律法规;工具性:工作和生活的常备手册,随需随查。
本系列图书完全以“解决问题”为中心,与读者处理纠纷、维护权益的思路和想法吻合。着眼于日常生活中高频出现的法律纠纷。围绕“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一步到位、直截了当地解决读者最关心的问题。性:专业人士精心编写;实战性:内容围绕读者的困惑和问题展开;真实性:选编的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法院判决的案例;资料性:汇编整理了该领域的统计数据和法律法规;工具性:工作和生活的常备手册,随需随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