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关于《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章 一般规定 的评注,内容覆盖《民法典》第989条至第1001条。本书在明确人格权一般规定之于人格权编整体的普遍性、约束性意义上,对每个条文做出了系统全面的评注。除导论和附录外,本书共十三部分,主要围绕条文的规范意旨、历史沿革、规范内容以及证明责任等方面展开,在归纳整理已有学理观点及裁判规则的基础上,对《民法典》第989条至第1001条的13个条文分别展开评注,希冀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的综合运用下凝练共识、形成通说,助益于人格权编一般规定的准确理解和适用。 本书旨在成为法官及律师办案的实用手册,法学理论研究的工具书,民法研习者的教辅资料。
我们每天都在产生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被无期限地存储下来,而且我们关联和分析这些数据的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升。曾经被我们视为隐私的事物,现在在新技术面前,可能变得公开、可见且有价值。这就是信息不对称的一个方面,它塑造了我们的隐私和自主权:我们不知道当下的算法、技术、硬件和数据库能够对我们的数据做什么。从无关紧要的事到有意义的事,从日常生活的琐事到可能影响我们的税金、保险费、贷款、自由出行等重大事件,这一切都在不断地向前演变和进步。 我们中的许多人在不对称的关系中必须作出妥协,无法得到我们希望得到的控制或同意。然而,在21世纪的日常生活中,在我们面对这些情况时,仍有办法开辟出抵抗、反驳和自主的空间。 混淆就是弱者的武器。
《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之一,是联合国在21世纪通过的第一个核心人权公约。中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和领导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起草和通过,在其开放签署日当天即予以签署,在之后批准时没有提出任何保留,并积极履行缔约国义务。
随着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肖像权和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法学界所重视,更为重要的是广大公民,从影视、体育明星到普通公司职员、普通老农,都为维护自身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而走上法庭,这也反映了我国公民对个人人格尊严的重视和渴求。相关案例经过媒体的不断报道,更使肖像和名誉受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这也正是在法治国条件下,法律使人成其为人的价值体现。随着现实生活中肖像权和名誉纠纷的增多,公民怎样界定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以及怎样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我国的现行法律如何认定肖像权和名誉权以及如何保护这些权利?这些都成为广大公民所关心的问题。本书即是立足于我国法律对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保护现状,在分析该类纠纷的复杂多样性的基础上,来介绍公民如何依法保护自己肖
中国法制现代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其组成部分是各部门法的法制现代化。在我国法学界的共同努力下,各部门法制现代化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本书以宪法制度现代化、行政法制现代化、民商法制现代化、刑法现代化、社会法现代化为专题,收录近年与部门法现代化密切相关的重要论著。本书试图通过对各部门法相关研究成果的归纳整理,以使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得与失明晰、系统地展现出来,以供学林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