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根据我国 八五 普法工作规划, 突出宣传民法典是 其重要内容。《民法典法律适用与案例指引系列》紧随民法典规定,旨在聚焦民法典实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公民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财产安全、经济生活等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本书结合我国立法背景、学理研究、司法解释和判例规则,以及近年发布的典型指导案例,对民法典物权编作了 简洁、明了、实用 的适用解析。主要涵盖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
本书重写之后连同绪论所呈现的十章,在全书自身逻辑下,每一章也可以作为独立的专题讨论来看待。为方便读者对于专题研讨的兴趣,每一个专题下的法理本书有细致的展开。从物权、物权法基本范畴、物权变动的基本概念的科学性探讨开始,本书展现了物权从“定纷止争”、保障交易安全到物权保护的系统性理论问题。读者既可以全书通读,也可以选择感兴趣的章节阅读。虽然本书有追求法理的本意,但是与版不同的是本书修订时增加了许多案例,这些案例都是来源于中国实践的真实例子,这样,读者可以从这些案例中自己体会到将法理应用于实践的乐趣。这样,相信不同专业知识层次的读者都会读懂本书。为了加强对于一些问题的理解,尤其是不太方便在本题中展开的思路,本书新设“问题讨论”这个栏目,附在每一节基本理论阐述之后,就本节没有展开或
董学立,民商法学博士/博士后,法学教授、硕导、博导,曾任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繁荣工程教授。本书是董学立老师关于担保法理论与实践方面的论文集,分为理论、结构、规范、草案四个部分,对法学院校师生和理论与实践研究人员具有参考价值。
民法所规定之权利关系有二,即人身权,及财产权是也,凡关于财产权之规定,学者称之曰财产法,物权即属于此部类者也。 财产权之种类虽多,其主要者系债权及物权,而物权尤于吾人之生活最感切要,物权法制之良窳,影响社会经济者极大,故各国因习惯及经济上之特殊理由,往往互异其法则,又各国对于物权之种类及内容,民法皆有严格规定,不许以私人意见,舍弃其遵守,盖就物权编规定观察,大体具有强行法之性质焉。 现行民法于物权之法编制,章规定通则,第二:章至第九章规定各种物权,第十章则规定占有,然其所吸收者,。不过物权实体法规之一部分,此外如关于物权之取得,保存,实行等程序,另有特别法为之规定。亦有虽属物权实体法规,因其他理由,反不容纳于物权法中者,故研究物权法,决不能以物权编所网罗之法条为限(如船舶所有
本书以物权法律制度为语境,对不动产登记采取区别讨论的方法。在实体法中阐述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律效力;在程序法中阐述不动产登记的形成过程——不动产登记机关怎样将不动产物权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以此构建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不动产登记理论体系,以此构建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不动产登记理论体系,清晰地界定了不动产登记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中的不同法律意义,这对于厘清不动产登记的法律适用是非常必要的。
本书以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为研究对象。本书所要阐明的是以物权变动为目的效果的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物与物权人分离产生了物权的宏观保护与微观保护,两种保护制度造成了物权静态安全和动态安全的矛盾对立以及立法者的两难选择,形成了物权保护的二元结构,二元结构又决定了物权变动要件的二元性。在立法者对相互冲突的二元利益进行衡量的基础上,法律制度得到了产生的温床,本书所要阐明的物权变动要件——“权利根据 法定公示”得以成就。本书结构严谨、论述深刻、视角独特、观点新颖,对于物权变动中的利益冲突和价值判断结合实证说理充分,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马克思哲学视域中的物权问题》把它纳人马克思哲学的视域来研究,有其现实原因。任何个人作为一个自然人的存在,都离不开对自然物的占有与消费。这种占有在现代社会中的实现形式就是物权。因此,物权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权利离不开法律的保护,物权的实现离不开物权法。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将物权法的制定提上日程,由此却导致了一场持续十几年的争论。这场争论从本质上来看是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联系在一起的,只有把它们置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才能得到理解和有效地解决。
作为人类社会最为古老也最为常见的对物支配形态,占有自其诞生那一刻起就担负着维护财产关系现状、定分止争的功能。同时,由于其内容上的丰富性及复杂性,占有也成为法律中的一项疑难问题。 对占有效力的研究始于占有概念这一基本问题,本文经过分析后指出,占有概念得以建构的基础性假定存在错误。目前,占有概念学理研究的发展状况使得我们对于以占有体素和心素两方面界定占有概念的做法进行积极的反思,而非完全否定对占有概念的使用,并提出建议注重占有概念中的“利用”。占有问题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占有性质,这也是展开占有问题的讨论所无法回避的。对于占有性质的界定决定着占有制度的内容以及如何在整个物权法体系中安排占有并进行具体制度的设计。各项关于占有性质学说的分析表明,在不同的角度和情形之下,占有呈现出不
《准物权研究》(第2版)是崔建远教授在准物权领域研究的集大成之作。版刊行后,获得多项国家级荣誉,并在学界引起广泛关注。本次新版,作者结合新观点、新思路以及新立法,深考精思、发微抉隐,系统论述准物权理论及制度。一方面,对准物权的性质、物权效力、取得、转让及消灭等进行深度解读;另一方面,对矿业权、取水权、渔业权等每一种准物权进行细致阐释。此外,作者亦对前版引起的一些学术争鸣作出回应,对立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作出思考。全书读来创见迭出、视角前瞻,极具理论和实践指引意义。《准物权研究》(第2版)既适于作为本领域研究人员的读本,也适于作为相关实务领域工作人员的指导甩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