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尧著的《破产债权制度研究》是关于破产债权制度的比较研究,除导言与结语外,共分五章。全书从破产债权的概念界定入手,探寻与论证破产债权的制度价值、立法目标与立法定位,主张我国破产债权制度立法体系与结构的重新定位;以我国破产立法为范本,采取比较分析法对破产债权确认制度与破产债权清偿顺位问题分别进行讨论,反思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改良建议;通过对破产债权救济模式的探讨与思考,提出建立以民事责任为主、刑事责任为辅的破产债权侵害责任模式,完善我国破产债权制度的逻辑体系和立法功能。本书为我国破产债权制度立法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现实与理论依据。
债务人的躲、拖、推、磨是不是让您无计可施,法律意识的缺失、纠纷解决的困难是否让您进退两难?本书针对企业收款管理与催收中的种种问题,为您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收账方法和技巧,同时融入了大量与讨债相关的法律知识,堪称催款讨债的实战利器。 本书行文力求简洁,深入浅出,少讲理论,多谈做法。在谈论讨债技巧部分,从债款的事前控制谈起,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欠款人,制定了几十种催款技巧。在纠纷解决部分从签订债权凭证到掌握讨债时效再到一些安全的判例,更是将理论与实务操作进行了充分的结合,是一本难得的催款手册。
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确立过程亦是合同相对性原则衰微的历程,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的客观现象本身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古典主义与浪漫主义交替之间的中国合同法,一方面不能否认第三人利益合同等新事物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另一方面也不能就此摒弃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基础性作用。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根源包括内在自律性要素与外在他律性要素两方面,都是源于法律对第三人合同利益的正当化。第三人合同权利的产生经历了一个从利益到法益,再从法益到权利的过程:第三人基于对合同当事人对其利益的赋予形成信赖关系,这一利益被类型化为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进而,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被正当化为法益。藉此立法上规定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三人的法益便可通过主张诉权得到法律救济,这使得第三人对合同享有的
本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损害赔偿:医疗损害之危险责任、一般人格权及其保护、所失利益之赔偿、解除契约及其损害之赔偿;二,债务不履行:给付迟延与受领迟延、给付不能、缔约上过失、积极侵害债权、情事变更:契约基础之欠缺或丧失;三,债之保全或担保:代位权、二重买卖与撤销诉权、抵押担保与担保信托;四,债之清偿:无效契约之债务的清偿效力;附录:准占有、占有人权利之推定及其反证之举证范围。
《无形人格侵权责任研究》由张民安编著。在侵权法上,无形人格侵权责任是相对于有形人格侵权责任而言的,是指行为人就其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以及声音权等无形人格权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侵权责任,而有形人格侵权责任则是指行为人就其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侵权责任。在当今两大法系国家和我国,侵权法均明确区分无形人格侵权责任和有形人格侵权责任,因为两大法系国家和我国的侵权法均认为,一方面,无形人格侵权责任仅建立在过错侵权责任的基础上,不会建立在严格责任的基础上,而有形人格侵权责任除了建立在过错侵权责任基础上之外,还可能会建立在严格责任的基础上,在我国甚至还可能会建立在所谓的公平责任的基础上;另一方面,无形人格侵权责任领域会贯彻他人
高益民主编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问题解答》试图通过归纳、提炼司法实践中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常见的问题,进行简要解答,并辅之以经典案例,配之有经验法官的精炼分析和法律依据指引,特别是典型案例,主要选择那些影响大、覆盖面广、具有代表意义,与广大公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的实际案例。这样编写主要是为了便于读者轻易了解每个案例所包含的重点问题、主要内容、法律观点和法律依据,帮助广大读者比较全面系统地了解、熟悉、运用常用法律规定及条文,在较短的时间内很好地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本书内容几乎覆盖了所有房屋租赁纠纷中常见或者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法律法规部分汇编了适用的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部分有代表性的地方性司法文件,希望能对读者有参考价值。本书侧重解决房屋
我们阅读本书,首先可以看到其内容丰富、资料翔实的特点。本书的体系结构保持了博士论文的体系结构,不仅章节安排的逻辑关系清晰。而且,从本罪的宏观概述开始,到依次对本罪的四个方面构成要件的微观剖析,到如何区分本罪的有关罪的界限,再到如何对本罪适用刑罚,等等,基本上可以把与对本罪定罪处罚相关的所有问题都纳入其中。本文作者也是朝这方面努力的。为撰写本书,作者广泛搜集、阅读与本罪有关的大量文献资料,旁征博引,对与上述方方面面有关的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分析、论述。对于有争议的问题,作者不仅客观介绍各种不同的观点,而且加以评析并阐明自己的观点,为读者提供了大量学术信息,有助于记者开阔思路、独立思考。对于任何一部理论著作,我们都不能要求其完善无缺,沙君俊博士的《合同诈骗罪研究》一书也不例外。
本书作者均为来自上海法院系统的具有理论造诣和实践经验的法官,他们结合各自专业实践,全方位地审视合同法,在程度上反映了法官对合同法的理解和运用现状。
在我国,行政法是完全独立的法律制度,以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法律关系为内容的行政合同应适用行政法进行规范和调整,行政合同制度独立于民事合同制度,在理论上需要独立进行研究;行政私法合同虽然在形式上具有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但实质上服务的对象又是公共利益,因而,它在基本适用合同法的同时又受到公法规范的约束,但在具体适用时如何处理公法与私法的关系是这类合同在理论及立法上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本书以政府的行政合同及行政私法合同作为研究对象,至于上述第三类以政府的名义签订的民事合同,因这类合同与普通的民事合同没有本质区别,本书不作讨论。本书以行政合同和行政私法合同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为讨论的主要内容,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政府合同的基本理论概述,着重阐述政府合同、行政合同及行政私法合同的
李克才著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合同纠纷证据指引》属于套书“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丛书的其中一本。本套书拟以合同纠纷案例为基础,整书以N个问题的形式呈现,每个问题以一个具体的案例为对象,结合案情给读者讲解类似法律纠纷中的证据规则,点名举证要点,很后从法官的角度做一提醒或建议。另外,除了案例分析及证据指引,书中还会提供必要的合同纠纷专业术语解释、证据类型说明、诉讼流程介绍、法律文书写作指引及纠纷处理依据。
强制规范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在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研究和正确的对待。按照主观目的解释,新合同法制定时也只是从简单的法律位阶限制上来防止无效合同的泛滥。这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强制规范和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强制规范与合同效力:以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为中心》在廓清和界定相关重要概念基础上,首先根据目的解释,构建了以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为中心的我国法律上的强制规范违反禁止规则的规范基础,即,原则和例外的规则体系。“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是原则,“但是如果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是例外;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