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以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等司法解释为成文法依据,阐释了合同通则的基本原理和相关法条的解释适用。本书共分为11章,遵循合同编通则各章顺序,并依据各章内容繁简程度有所调整。 本书是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为成文法依据,并结合丰富的典型案例,系统阐释合同法原理的体系书。在内容上兼顾学理性和实务性,其包含大量案例解读之特点填补了现有同类体系书的空白。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重点阐释基本原理,并结合成文法对现行法相关制度予以解读。对重要学说争议、现行法无规定的重要制度,以 学说争议 拓展 等形式展现,为读者提供进一步学习的线索。二是细致梳理大量案例素材(尤其是最高法院裁判意见),并对典型案例予以解读。将真实案例与基本原理进行融合,为读者了解司法实务现状提供帮助。
本书分为四大部分。部分(第1章)阐述合同法基础,包括合同法在《德国民法典》中的地位、欧洲合同法、合同法中的自由和强制;第二部分(第2-8章) 主要探有效合同是如何产生的,里面既有对合同法的要约和承诺、一般交易条款等问题进行的分析,也有对民法总则部分的 行为能力、 形式要求、错误、欺诈、胁迫和代理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第9-12章)先结合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等几种形式对合同义务进行了分析,然后阐释合同的履行、 解除和终止等问题以及损害赔偿;第四部分( 第13章)则讨论合同第三人问题,包括有利于第三人的合同、债务承担和债权让与等。
本书主要内容为各种之债,以及各种之债以外债的类型。本书写法遵循传统教科书体例,将作者多年来讲授民法债编的授课笔记重新充实整理,分二十四章对各种债的性质、意义、种类、成立、效力、消灭以及法律适用等进行论述,务求表达债的全貌。 本书在写作上有如下特点: (1)为每种债精心编排案例,力求以简短文字包含本章主要法律问题,置于每章开头,以引起读者阅读兴趣与相关思考。 (2)严谨把握法律体系的整体构成,注重债法各论、总论与民法总论之间复杂紧密的关联,顾及各部门法与相关联法律之间的统辖、延展关系。使每一债的类型的论述都完备严密。 (3)相关难点的探讨,除提出解释方法外,尤其注重立法解释与判例的引介,以证明立法原意。 (4)关注法院实务演进与立法体系调整,对争议问题除提出相应观点,也能列明典型证据,以
本书主要内容为各种之债,也旁及整体债法的构成体系,及至各种之债以外债的类型,以求表达债各的全貌。本书写法遵循传统教科书体例,以法律的文义解释、体系阐明为重心,但也在制度因革,法律政策调整方面作出努力,尽量体现与传统教科书不尽相同的面貌。具体表现在以下诸点:(1)深切反省法律基本概念,用其正确把握同词复义,乃至相关用语的统一。必要之处以图表帮助解析。(2)审慎把握法律体系之整体构成,特別着重债务,债总以至民总间,三位一体之分合关连及体系整合。方法上,尽量以图表呈现其形态,以助研习及了解。(3)相关疑义的探讨,除具体指明解释方法外,尤其注重立法理由的回顾体察,以期引证立法原意,并以附注说明,以助探索允当结论。(4)加强研讨法院实务演进及体系调整,对于相关法律见址解之臧否,多数情形
1.主要内容: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违反 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集体合同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 2.主要特点: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点和服务热点,从人社服务对象需求和日常使用习惯出发,精选相关领域内实用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实用性强,针对性强。 3.选题价值:提高老百姓对人社政策法规的知晓度,增强运用能力,并为系统更好地开展普法工作、创新普法形式提供抓手
《对风险说不(涉外合同关键词导读与解析)》由雷彦璋著,通过关键词的解析,对涉外合同文本的谈判、起草与审核提供了全新的思维方式和应用技巧,通过对相同的、相似的问题进行类聚群分,让读者能够有所选择,有所侧重,并能即学即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本书内容新颖,思维独到。通过阅读本书能够让您了解涉外合同审核的基本理念,让您了解到英文合同术语形成的历史渊源,让您很快对涉外合同文本中有关权力、义务性关键词做到准确理解。 本书还通过适当章节教您在英文合同中学会说“不”,为您对英文合同复合句的突破找到捷径,让您明白涉外合同权利义务条款约定的根据所在,让您掌握对合同约定不确定性因素的合理评估,让您懂得如何对当事人的利益进行有效保护,对您如何避免涉外合同文本冲突将有较快提升。 《对风险说
本书选文的题材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线索,与学术焦点相结合;作者以中国劳动法学的领军学者为主,与学界新秀相结合;刊源以法学类核心期刊为主,与综合性刊物、学报相结合。全书一共分为六部分,从劳动合同法总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关系、集体劳动关系以及新型劳动关系几个方面系统阐述 2008 年 2018 年劳动合同法的重点问题。
当代合同法面临的主要困境,是以意思自治与形式主义为核心特征的传统合同法体系,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结构与交易形式的巨大调整,以致于1974年美国学者格兰特 吉尔莫发出合同已经"死亡"的论断。此后,在合同法领域不断涌现新的合同理论,试图使合同法重新焕发生机,其中,由麦克尼尔提出的关系合同理论以其深刻的洞察力和宏大的理论建构力被认为是ZUI有发展前途的合同法理论之一。该理论的核心是认为应当区分传统的个别性合同与现代的关系性合同,超出承诺与合意的范畴,从合同背后的社会关系以及共同体规范中寻找现代关
《合同法分则研究(下卷)》详细论证了合同法分则的相关理论,对合同法中的几种重要的合同类型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应当区分合同履行与清偿、给付等概念;合同履行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履行原则,并对种类之债、选择之债、连带之债、不可分之债、向第三人给付以及第三人给付等特殊之债的履行,进行了全面而详尽的探讨;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的结合。作者指出我国不应采纳德国法中履行不能类型化的观点;不应该设立独立的瑕疵担保制度,而应将其纳入违约责任的范畴;基于违约的请求权应当在债权请求权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作者还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合同转让与终止、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的关系、我国《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形态、责任形式,以及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深
《合同法》总则编是总结我国立法经验、吸纳世界各地先进制度的产物。它不仅是整部《合同法》的总纲与精髓,而且是我国法律行为制度与某些债法总则的重要聚集地。其规范意义不仅仅限于《合同法》自身,而是扩及于民法总则与债法总则。由于世界各地的合同法规则源于不同文化传统、法律理念与规范体系,《合同法》总则编在博采众长之时,亦不可避免地在体系整合上出现一些抵牾、缺漏。如何合乎体系地系统、深入理解《合同法》总则编,构造自成一体的中国合同法规范体系,决定着《合同法》的适用效果。 朱广新编写的《合同法总则(第2版)》紧紧围绕法律条文及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参酌世界各地一些重要民法、合同法立法、判例与学说,并结合我国其他民事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法》总则编进行了细致、深入、系统的解读。注重法律
《民商法论丛·合同法:规则与原理》以我国现行合同法上的规则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对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的规范类型、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民商法论丛·合同法:规则与原理》的理论研究特色体现在下述三个方面: 首先,《民商法论丛·合同法:规则与原理》对法律规范的国界性和法学原理的相通性给予了均衡的关注。在论证的过程中,本书作者不但对我国现行法上的相关规则作了全面的整理,而且注重以比较法上的学说、规则和原理作为必要的参照。 其次,本书在尊重学术传统和学者通说的基础上,对学界已有的某些观点做出了有益的反思。在与合同法领域内的优秀学者交流不同观点的时候,本书作者持守“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存敬畏的
《无形人格侵权责任研究》由张民安编著。在侵权法上,无形人格侵权责任是相对于有形人格侵权责任而言的,是指行为人就其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以及声音权等无形人格权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侵权责任,而有形人格侵权责任则是指行为人就其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行为对他人承担的侵权责任。在当今两大法系国家和我国,侵权法均明确区分无形人格侵权责任和有形人格侵权责任,因为两大法系国家和我国的侵权法均认为,一方面,无形人格侵权责任仅建立在过错侵权责任的基础上,不会建立在严格责任的基础上,而有形人格侵权责任除了建立在过错侵权责任基础上之外,还可能会建立在严格责任的基础上,在我国甚至还可能会建立在所谓的公平责任的基础上;另一方面,无形人格侵权责任领域会贯彻
2002年11月4日,中国国务院原总理*和东盟l0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简称《框架协议》),以此为契机.中国与东盟启动了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进程。2010年1月1日,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正式全面启动。启动之后,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之间多数正常产品关税降为0,降税幅度达5%,涵盖了水果、汽车零部件、金属制品、纺织品等多个经济产业。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离不开合同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在中国与东南亚各国的经济贸易合作与交流中,对东盟诸国的合同法律制度渊源及制度体系的研究变得非常重要并具有现实意义。可以预见,合作贸易实践需要大量熟悉相关国家合同制度、贸易规则的人才参与,相关执法、法律服务岗位也需要具备相应的知识能力,基于此,我们以相关国家合同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并将“区域经
合同解释需要借助外部资源有客观方面的原因,由于合同语言的局限性、同一词语在不同词典中可能具有不同的含义、地方性惯例的影响以及司法审判中对合同价值再评判等因素,可能导致对孤立的合同用语不能准确赋义。而且,就合同当事人而言,出于谈判成本的考虑、自身利益的考量、维持交易关系的期望甚至规避政府政策等主观原因,无论是选择简单合同还是复杂合同,就合同内容而言都可能是不完整的,因而必须借助外部资源来发现合同的意义和填补合同的漏洞。此外,外部资源引入合同解释也是合同解释理论长期发展的要求。在是否应维护书面合同*地位的问题上,普通法经历了长期的挣扎,在外部资源引入的问题上,有关制度也经历了从*禁止到形式主义解释理论所主张的分步引入乃至于当代语境主义解释理论所主张的应无限制地接受外部资源的过程。
本书在历史、比较视野下全面考察合同附随义务问题的解决途径。首先针对附随义务问题的主要调整模式开展纵向溯源和横向比较,研究、考察罗马法对于附随义务问题的调整模式、19世纪德国法学对附随义务问题忽略的成因。其次,厘定附随义务与债法内部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侧重德国法上债法义务群中变化过程的考察,重点探究先合同阶段义务与履约阶段义务之间的互动关系。再次,在国际比较法与示范法上寻找附随义务学说的对应物。最后,对我国民法上的合同附随义务的重构提供解释论方案,并对其体系效应提供论证。
内容提要《合同法》总则编是总结我国立法经验、吸纳世界各地先进制度的产物。它不仅是整部《合同法》的总纲与精髓,而且是我国法律行为制度与某些债法总则的重要聚集地。其规范意义不仅仅限于《合同法》自身,而是扩及于民法总则与债法总则。由于世界各地的合同法规则源于不同文化传统、法律理念与规范体系,《合同法》总则编在博采众长之时,亦不可避免地在体系整合上出现一些抵牾、缺漏。如何合乎体系地系统、深入理解《合同法》总则编,构造自成一体的中国合同法规范体系,决定着《合同法》的适用效果。本书紧紧围绕法律条文及*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参酌世界各地一些重要民法、合同法立法、判例与学说,并结合我国其他民事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法》总则编进行了细致、深入、系统的解读。注重法律规则的体系性、分析论证的思
本书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结合当前热点案例深入浅出地介绍债的总论和几种主要的债。鉴于合同之债的重要地位,本书对合同之债的介绍有所侧重,较为全面地呈现了涉及日常生活的债的形式。本书在编写中力图选取近年来较为典型的热点案例,通过对现实生活中真实案例的评析,既探讨特定案例的解决之道,又透析其中蕴含的债权法法理基础,将现实与理论生动活泼地结合在一起,每个案例之后再附以*的相关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其与案例、评析共同构筑了整个债权法教程的宏伟大厦。
史尚宽先生自序,民法中,债编为错综复杂。债之通则,为债法理论之总汇;而各种之债,则为理论及适用之经纬。自民国四十三年拙著《债法总论》问世以后,本拟即着手于《债法各论》之写作,惟以关于物权著述甚少,特将《物权法论》提早完成,于民国四十六年元月出版。旋即从事各种之研究,阅三载有半而成斯书,名曰《债法各论》。其研究方法一如关于债总、物权,远而取材于瑞士及德、日、法诸国之法典、判例及原著,近而依据我民法之规定与国情,并体察各个契约之物性与谋公私益之调和,比较综合,损益斟酌,以为立论之准绳。在我为民商合一,各种之债,诸如行纪、仓库、运送营业、承揽运送,涉及德、日等国商法之内容者,颇多。因时势之进展、德、日商法法典,均有重大之变更,而瑞士债务法曾有不少之修正(尤其保证债务已变更其原
本书从解释论与立法论两个维度,全面展现了我国合同法学2001年以来的研究成果。涉及论文600余篇,体系书、教材与专著60余部。本书主体结构分为总则与分则两部分,以总则为主。总则部分涵盖合同法基本理论、合同成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分则部分涉及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各章节按专题展开,务求清晰呈现理论脉络与背景;每节后设 评论 ,略陈作者管见。各部分均以问题为对象,不以铺陈观点与结论为重,而旨在辨理义、析同异。本书提炼的通说、争论焦点与遗留问题,或可裨益我国学术研究、立法完善与司法实践。
本书涵盖民事诉讼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文件260余件。总结各类实用图表,提炼法律流程图,收录相关文书范本,添加应用指引,大大提高理解和适用法律的效率。对重点法条进行权威解读,结合司法实践全新撰写配套注释。收录各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提炼裁判精华,厘清审判思路。
并购重组作为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成为上市公司资源整合、做强做大和推动公司价值快速增长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工具。随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的日趋活跃,我国并购重组的相关政策及监管理念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这也决定了并购重组没有固定的模式,作者基于过往的并购重组实务经验和并购重组法规的理解编写了本书,是从事金融法务的律师等不可或缺的实用工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