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侵权法中的可赔损害类型,本书主要通过规范实证主义与功能比较主义的研究方法,共分三编十章,集中就现实损害与规范损害的规范关系、规范损害与损害赔偿的规范关系、损害赔偿规则的具体适用等问题,展开细致而深入的探讨,旨在解答现实损害通过侵权损害赔偿规则涵摄处理时所遭遇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方面的理论与实践困惑,为现代法治社会法所承诺的保障具体人在法律上的充分实现提供实证支持。
针对侵权法中的可赔损害类型,本书主要通过规范实证主义与功能比较主义的研究方法,共分三编十章,集中就现实损害与规范损害的规范关系、规范损害与损害赔偿的规范关系、损害赔偿规则的具体适用等问题,展开细致而深入的探讨,旨在解答现实损害通过侵权损害赔偿规则涵摄处理时所遭遇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方面的理论与实践困惑,为现代法治社会法所承诺的保障具体人在法律上的充分实现提供实证支持。
侵权行为法性质上属于救济法,是人民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民事救济手段,因此属于强行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其适用。但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与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本质相同,因此同属于债权法,称为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与合同之债的区别在于,前者为法定之债,后者为任意之债。但两者权利本质相同,均属于相对权和请求权,具有共同的本质和效力,其移转、变更、清偿、消灭,以及可分债权与不可分债权,种类债权与特定债权,选择债权债务、单独债权债务及连带债权债务等,适用同样的规则即债权总则的规定。因此,多数立法例将侵权行为的规则,规定在民法典债权编的债权总则部分。起草人考虑到债权编内容的庞大,而与其他编不协调,特参考新荷兰民法典和新蒙古国民法典的经验,将债权编分解为三编:债权总则编;合同编
本书针对我国道路交通道路事故责任的现状,结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正在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进行系统探讨,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责任形态、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损害赔偿等内容。
侵权法因果关系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难题。它不仅涉及哲学,也涉及法学;不仅具有深邃的理论性,而且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因此,英国学者弗莱明说:“侵权法中再也没有其他问题像因果关系这样困扰着法院和学者。”本书共分为十一章。章为因果关系的概述。在很早的古代哲学中就出现了原因和结果的概念。对因果关系的研究在哲学史上一直被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而绵延不断。古代的印度哲学、中国哲学和希腊哲学都对人类因果关系的研究作出了贡献。到了近代,人类对因果关系的研究的重心转入西方近代哲学之中,这期间涌现了众多的名家,他们研究成果丰硕。时至当代,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因果关系观念面临新的挑战,从而使过去曾被大多数哲学家和科学家信奉的严格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必然性)理论受到质疑,这方面的争论迄今还未有定论。侵权
本书综合运用比较研究、文献研究、实证分析、归纳演绎等研究方法,对专利间接侵权的发展概况、国外制度现状、主要争议问题、立法条款设计等基础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本书的主要特点是:,以概念和构成要件为切入点,对普通法系、大陆法系以及欧共体专利公约进行总结概括,同时指出它们之间的异同。第二,次全面地对专利间接侵权研究中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了系统回答,并提出了作者相应的观点,这为间接侵权在进行统筹性和整合性的研究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重视大陆法系传统立法技术的运用,特别是在讨论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关系问题上,引入了剥离技术,这是间接侵权乃至知识产权研究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有较好的借鉴意义。第四,在间接侵权立法构造上,不仅回答了立法的必要性问题,同时加入了立法的特别考量因素,为立法者在立法
《共同侵权行为解释论》在对我国民法学界关于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成立基础的主要学说进行评析的基础上,以解释论视角对《侵权责任法》第8~4条进行了自己的诠释,并对我国民法学界的不同解释进行了辨析。据此得出的结论是:二人以上侵权行为造成法律上不可分损害者,各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造成法律上可分损害者,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专题研究》选取了17个《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后学术界和实务界探讨的热门疑难问题,表达了作者对这些问题的个人独到见解。本书定位于研究生和,但按照专著体例撰写,主要用于研究生教学使用,侧重对《侵权责任法》条文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进行解释论探讨,也可供理论研究参考。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研究》是“网络文化与网络社会丛书”中的一本,主要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及侵权行为概述、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司法认定等等。
本书由一位法学家和一位经济学家联手撰写的次全方位的关于侵权法该法本身调整事故和故意侵权行为,例如殴打和诽谤的法律责任的经济学研究著作。兰德斯和波斯纳提出侵权法被理解为得到一种针对安全的有效的资源配置的体系那么,从一般意义上来说,侵权法的规范和原则鼓励潜在的侵害人和潜在的受害人在安全方面进行投入。本书既包含对于侵权法主要原则的综合描述,也包含一系列用于探索这些原则经济特征的正式经济学模式。所有正式模型都被转译成简单的常识性术语,这样,即使不懂数学的读者也能毫无困难地理解原文;(同样)为了经济学家和其他没经过法律训练的读者们,(本书)也避免使用法律专用术语。尽管主要焦点是放在解释现存原则而不是探索法官们、保险理赔员们以及其他“现实世界”的行为人对于法律的执行,但本书对于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