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针对我国道路交通道路事故责任的现状,结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正在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进行系统探讨,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责任形态、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损害赔偿等内容。
德国侵权法的、最重要的发展就是交往安全义务制度,这一制度已成为德国过错侵权责任理论的主要部分。我国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是借鉴德国交往安全义务理论创设的。本书以德国原始资料为基础,系统、全面地研究了德国法上的交往安全义务理论,包括其产生、意义及类型化、法定化的交往安全义务等。作者还着眼于中国问题,提出借鉴德国法的理论以完善我国安全保障义务、不作为侵权、间接侵权、特殊侵权、过错侵权的一般条款等。
美国法律研究院成立于1923年,由美国一些的法官、法学教授和执业律师组成的团体,法律“重述”是对美国判例法的系统研究、归纳和原理分析,代表着美国法律界对相关法律的主流、集体见解,是学习了解英美法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在裁决侵权案件时,通常依赖一组屈指可数、具有说服力的意见,将其作为判案指引;在这些意见中,最主要的就是美国法律研究院的《侵权法重述》。回顾《侵权法重述第三版》已出版部分和《侵权法重述第二版》仍然行之有效的规定,就能发现这种持续影响的原因。既全面系统、论证严谨,又辅以细致的例证与注释,这些《重述》规定对遍及侵权法领域的众多争点的司法实践做出了体系化的标识。此次第三版系美国法律研究院根据美国最新侵权法重述选编而成,从结构到内容都有很大的改变。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研究》是“网络文化与网络社会丛书”中的一本,主要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及侵权行为概述、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司法认定等等。
本书综合运用比较研究、文献研究、实证分析、归纳演绎等研究方法,对专利间接侵权的国内发展概况、国外制度现状、主要争议问题、立法条款设计等基础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本书的主要特点是:,以概念和构成要件为切入点,对普通法系、大陆法系以及欧共体专利公约进行总结概括,同时指出它们之间的异同。第二,次全面地对国内专利间接侵权研究中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了系统回答,并提出了作者相应的观点,这为间接侵权在国内进行统筹性和整合性的研究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重视大陆法系传统立法技术的运用,特别是在讨论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关系问题上,引入了剥离技术,这是间接侵权乃至知识产权研究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有较好的借鉴意义。第四,在间接侵权立法构造上,不仅回答了立法的必要性问题,同时加入了立法的特别考量因素,为
《媒体诽谤侵权责任研究》以“媒体诽谤侵权责任研究”为主题,通过广泛、扎实的比较法研究以及实践案例讨论,尝试在宪法、民法、刑法、媒体法等多重视角下,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名誉权与表达自由的利益衡量界限。论文研究视野开阔、研究方法得当,诸多观点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对于相关领域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均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侵权法因果关系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难题。它不仅涉及哲学,也涉及法学;不仅具有深邃的理论性,而且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因此,英国学者弗莱明说:“侵权法中再也没有其他问题像因果关系这样困扰着法院和学者。”本书共分为十一章。章为因果关系的概述。在很早的古代哲学中就出现了原因和结果的概念。对因果关系的研究在哲学史上一直被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而绵延不断。古代的印度哲学、中国哲学和希腊哲学都对人类因果关系的研究作出了贡献。到了近代,人类对因果关系的研究的重心转入西方近代哲学之中,这期间涌现了众多的名家,他们研究成果丰硕。时至当代,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因果关系观念面临新的挑战,从而使过去曾被大多数哲学家和科学家信奉的严格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必然性)理论受到质疑,这方面的争论迄今还未有定论。侵权
本书对侵权行为类型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在侵权行为法理论的指导下,详细研究和阐释各种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在法律适用上的具体规则。
《共同侵权行为解释论》在对我国民法学界关于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成立基础的主要学说进行评析的基础上,以解释论视角对《侵权责任法》第8~4条进行了自己的诠释,并对我国民法学界的不同解释进行了辨析。据此得出的结论是:二人以上侵权行为造成法律上不可分损害者,各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造成法律上可分损害者,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书综合运用比较研究、文献研究、实证分析、归纳演绎等研究方法,对专利间接侵权的国内发展概况、国外制度现状、主要争议问题、立法条款设计等基础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本书的主要特点是:,以概念和构成要件为切入点,对普通法系、大陆法系以及欧共体专利公约进行总结概括,同时指出它们之间的异同。第二,次全面地对国内专利间接侵权研究中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了系统回答,并提出了作者相应的观点,这为间接侵权在国内进行统筹性和整合性的研究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重视大陆法系传统立法技术的运用,特别是在讨论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关系问题上,引入了剥离技术,这是间接侵权乃至知识产权研究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有较好的借鉴意义。第四,在间接侵权立法构造上,不仅回答了立法的必要性问题,同时加入了立法的特别考量因素,为
《共同侵权行为解释论》在对我国民法学界关于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成立基础的主要学说进行评析的基础上,以解释论视角对《侵权责任法》第8~4条进行了自己的诠释,并对我国民法学界的不同解释进行了辨析。据此得出的结论是:二人以上侵权行为造成法律上不可分损害者,各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造成法律上可分损害者,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