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综合运用比较研究、文献研究、实证分析、归纳演绎等研究方法,对专利间接侵权的国内发展概况、国外制度现状、主要争议问题、立法条款设计等基础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本书的主要特点是:,以概念和构成要件为切入点,对普通法系、大陆法系以及欧共体专利公约进行总结概括,同时指出它们之间的异同。第二,次全面地对国内专利间接侵权研究中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了系统回答,并提出了作者相应的观点,这为间接侵权在国内进行统筹性和整合性的研究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重视大陆法系传统立法技术的运用,特别是在讨论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关系问题上,引入了剥离技术,这是间接侵权乃至知识产权研究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有较好的借鉴意义。第四,在间接侵权立法构造上,不仅回答了立法的必要性问题,同时加入了立法的特别考量因素,为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研究》是“网络文化与网络社会丛书”中的一本,主要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及侵权行为概述、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司法认定等等。
本书针对我国道路交通道路事故责任的现状,结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正在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进行系统探讨,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责任形态、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损害赔偿等内容。
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和独特的法律功能,涉及到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和关怀,涉及到法律的目标。本书阐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法理依据及适用范围,分析了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性质、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问题,对与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相对应的大陆法系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和英美法系的注意义务进行了比较和分析,并对我国桐关理论与观点之缺陷及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同时,立足于中国的实际,对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化进行了研究,对银行、旅游营业者、雇主、物业公司、学校、旅馆业者等义务主体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了详尽的探讨,分析了在我国发生的有关典型案例,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立法提供的参考。
《共同侵权行为解释论》在对我国民法学界关于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成立基础的主要学说进行评析的基础上,以解释论视角对《侵权责任法》第8~4条进行了自己的诠释,并对我国民法学界的不同解释进行了辨析。据此得出的结论是:二人以上侵权行为造成法律上不可分损害者,各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造成法律上可分损害者,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书试图用法学和经济学相结合的方法,以大量具体生动的案例作铺垫、描述、分析生活中的各种侵权行为及其界定,努力使研究方法多样化、研究对象具体化、研究内容平民化。在研究方法上,除涉及侵权行为的法学理论外,还运用了经济理论,主要是微观经济理论(需求理论,外部性理论,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等分析侵权行为的产生、后果及其娇正、预防;在研究对象上,对日常生活中大量发生的具体侵权行为,分门别类,力求简中求真、静中求动;在研究内容上,关注普通民众的生活需求,通过一个个生动案例来演示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希冀达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目的。 这是一本合适的法律经济学入门书,书中大量来自中国司法法律实践的案例增强了它的可读性。按照导论-总论-分论编排体系结构,
《共同侵权行为解释论》在对我国民法学界关于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成立基础的主要学说进行评析的基础上,以解释论视角对《侵权责任法》第8~4条进行了自己的诠释,并对我国民法学界的不同解释进行了辨析。据此得出的结论是:二人以上侵权行为造成法律上不可分损害者,各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造成法律上可分损害者,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书综合运用比较研究、文献研究、实证分析、归纳演绎等研究方法,对专利间接侵权的国内发展概况、国外制度现状、主要争议问题、立法条款设计等基础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本书的主要特点是:,以概念和构成要件为切入点,对普通法系、大陆法系以及欧共体专利公约进行总结概括,同时指出它们之间的异同。第二,次全面地对国内专利间接侵权研究中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了系统回答,并提出了作者相应的观点,这为间接侵权在国内进行统筹性和整合性的研究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重视大陆法系传统立法技术的运用,特别是在讨论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关系问题上,引入了剥离技术,这是间接侵权乃至知识产权研究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有较好的借鉴意义。第四,在间接侵权立法构造上,不仅回答了立法的必要性问题,同时加入了立法的特别考量因素,为
本书针对我国道路交通道路事故责任的现状,结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正在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进行系统探讨,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责任形态、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损害赔偿等内容。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研究》是“网络文化与网络社会丛书”中的一本,主要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及侵权行为概述、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司法认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