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的哲学基础》汇集了以牛津大学著名学者为首的侵权法专家撰写的19篇学术论文,主要围绕侵权法与哲学的关系这一主题展开。在对亚里士多德、阿奎那、康德等哲学理论以及现代自然法、法律经济学的综合研究基础上,作者从不同角度将抽象艰涩的哲学理论合理注入现代侵权法制度之中,其论证过程严谨深刻,观点新颖,对我国侵权法基本理论研究以及侵权法立法思路均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本书将注意力集中在客观证明责任方面,但是对与客观证明责任相邻和相关的现象,尤其是表见证明、推定、证明度以及自由证明评价,本书也进行了研究。本文在研究中主要涉及的是德国的法律规范和案例,但是读者可以发现,本书并非研究的是某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特殊现象。可以況,它的结论原则上对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有效。
德国侵权法的、最重要的发展就是交往安全义务制度,这一制度已成为德国过错侵权责任理论的主要部分。我国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是借鉴德国交往安全义务理论创设的。本书以德国原始资料为基础,系统、全面地研究了德国法上的交往安全义务理论,包括其产生、意义及类型化、法定化的交往安全义务等。作者还着眼于中国问题,提出借鉴德国法的理论以完善我国安全保障义务、不作为侵权、间接侵权、特殊侵权、过错侵权的一般条款等。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是知识产权权利相对人 与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法律 关系处于危险或不稳定状态时,为消除此种危险或不 稳定状态而请求法院对知识产权侵权法律 关系不成立或不存在作出判决的一种诉讼类型。 夏璇编著的《消极确认诉讼研究》针对我国现有 研究的不足,首次站在诉讼法的立场对知识产权确认 不侵权之诉进行了 比较系统地研究。从诉的种类展开,逐层剖析,明确 了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性质,再由 此通过诉的理论对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起诉条 件、反诉、当事人确定、既判力问题进行 了探析。鉴于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属于消极确认 之诉的一种,而我国诉讼法学界长期对确 认之诉的研究不足,关注的重点往往系给付之诉。故 书中对消极确认之诉理论进行了较为全面 地阐述,将消极确认之诉理论系统而全
本书即按照“损害与可救济的损害——损害的金钱评价——损失的分担——赔偿理念”的架构,就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理论展开系统研究,并针对性提出制度完善建议,以期为实践提供智力支持。除前言及结论之外,全文共分为四章:章:损害与可救济的损害论。第二章:损害评价论。第三章:损失分担论。第四章:损害赔偿原则论。
新闻侵权研究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历程,可谓成果丰硕。然而,新闻侵权究竟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问题?它与一般人格侵权有什么区别?又该如何进行法律规制?对于这些根本性的问题,学界和司法实务界还没有给出一个统一而有说服力的答案。 本书将新闻侵权问题放在表达自由这种宪法权利的视角下进行观察,结合美国法院特别是法院对《修正案》的解释与运用,进一步回答民法上的一些根本问题和热点问题,以期为我国处理新闻侵权问题提供学术参考与立法借鉴。
《元照法学文库·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保护客体:“权利”与“利益”区别正当性的再反省》从民事责任法保护客体的角度切入,论证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权利或利益的保护问题上,是否具有区别的正当性。 在契约责任,权利侵害或利益侵害并无严格区别的必要,均应适用相同的归责原理。相较之下,在侵权责任,通说采取差别保护说,限缩侵权责任法对利益的保护程度,对利益保护显然不足。解决之道,应扬弃差别保护见解,使权利与利益的侵害均有“过失责任原则”的适用。 从而,权利或利益的保护,无论是就保护范围或保护程度而言,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并无区别的正当性!
本书将注意力集中在客观证明责任方面,但是对与客观证明责任相邻和相关的现象,尤其是表见证明、推定、证明度以及自由证明评价,本书也进行了研究。本文在研究中主要涉及的是德国的法律规范和案例,但是读者可以发现,本书并非研究的是某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特殊现象。可以況,它的结论原则上对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有效。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个人们越来越熟悉的法律概念。在每日的媒体上,几乎都可以见到这个熟悉的法律、概念。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不断地使用它,应用它,并且把它当成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对它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寄托了极大的希望。 这是每一个民法学者都高兴的事。但是,精神损害赔偿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律概念,它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究竟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它的内容和作用是什么?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应当怎样运用它来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这些问题,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明白的;就是专门研究法律的人士,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问题也不能完全说清楚。因此,向全社会全面说明和解释精神损害赔偿,阐释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基础,说明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规定的具体适用,解说精神损害赔偿在保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是知识产权权利相对人 与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法律 关系处于危险或不稳定状态时,为消除此种危险或不 稳定状态而请求法院对知识产权侵权法律 关系不成立或不存在作出判决的一种诉讼类型。 夏璇编著的《消极确认诉讼研究》针对我国现有 研究的不足,首次站在诉讼法的立场对知识产权确认 不侵权之诉进行了 比较系统地研究。从诉的种类展开,逐层剖析,明确 了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性质,再由 此通过诉的理论对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起诉条 件、反诉、当事人确定、既判力问题进行 了探析。鉴于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属于消极确认 之诉的一种,而我国诉讼法学界长期对确 认之诉的研究不足,关注的重点往往系给付之诉。故 书中对消极确认之诉理论进行了较为全面 地阐述,将消极确认之诉理论系统而全
合同法与侵权法是传统债法的两个核心领域。一般认为,合同保护期待利益,而侵权保护固有利益。但是,在具体的合同实践中,几乎所有类型的合同都可能发生期待利益与固有利益的双重保护问题,从而引发合同与侵权的关联。所谓合同法与侵权法边界模糊的"灰色地带",本文称其为"中间领域"。本文内容也就该领域的法律调整模式进行系统研究,本书横跨合同法与侵权法两个部门属于民法学基础理论的学术专著。 《合同法与侵权法中间领域调整模式研究——以制度互动的实证分析为中心》为国家社科项目,也为我们与湖南大学法学院学者徐涤宇老师合作的罗马法丛书项目之一。
侵权法的变迁历程表明,通过过失责任的客观化、无过错责任的多元化扩展,加害人承受着越来越多的损害风险,因救济损害而生发、从侵权法外部导入的私人责任保险和公共赔偿制度实现着损害的社会化分散,亦产生了现代侵权法没落乃至消亡的危机景象。在工伤、交通、医疗等典型事故领域,因历史与现实的机缘发展出各种损害救济制度,通过深入分析其运行原理、相互关系以及制度利弊,本书提出事故损害的分担理念及基本框架。风险分配已成为现代侵权法的核心思想、安全替代自由成为可分配的利益。在损害分担框架内部,侵权法的作用有所抑制,其中心或基础地位仍在,发挥着将损害切割至加害人或受害人领域的功能,但在责任成立和效果认定方面应采用弹性化机制。以保险原理为中心的制度实现着为重要的损害分担、风险分配功能,亦使侵权法的补偿
当读者遇到一个案件,可以通过王竹主编的这本《侵权责任纠纷与人格权纠纷》检索到法院以往判决该类案件时主要依据的是哪些法条,这些法条按重要性分★级排列。当读者知道一个核心法条,可以通过本书查询到该法条可能
侵权责任法作为权利被侵害的救济制度,不可能解决或者圆满解决权利被侵害的所有问题,因此侵权责任法与责任保险法相结合已成为当今时代的潮流。本书从侵权责任法总论、特殊侵权责任主体、特殊侵权责任主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损害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九个方面共分十八个专题进行了判例与制度方面的研究。
本书是关于互联网上侵权问题的一组思考成果,作者对互联网空间的人格权和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空间侵权案件的管辖与法律适用、网站经营者的中间责任以及部分网站的隐私保护实践、威胁隐私安全的技术手段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本书共分为十二章,章至第三章讨论互联网空间侵权责任的一般问题;第四章至第五章研究名誉权和商誉的法律保护以及互联网上侵害名誉权和商誉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第六章至第十章分析互联网空间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与侵权责任问题;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分别研讨互联网上著作权侵害和域名司法保护的实践问题。
该书分三编十三章,从"总论"→"分论"、且分论又从"一般侵权"→"特殊侵权"的逻辑体系逐步进行研究探讨,以图建立科学的侵权法制度及侵权法学科体系;又鉴于侵权法学是一门应用性极强学科。因此该书通过以实例
全书的主体部分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对校同侵权的法律原理做了剖析;下篇对校园侵权的经典案例进行了点评。同时,基于对实务的重视,本书附上了有关校园侵权的核心法律法规。在本书的作者看来,所谓校园侵权,就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由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受到人身损害的侵权形态。在界定校园侵权的基础之上,作者分别对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校园侵权的构成要件、校园侵权的免责事由及校园侵权如何赔偿等问题作了深入、详细的分析,既有对侵权法有关原理的入微释义,又有作者的一些独到的见解。
本书试图用法学和经济学相结合的方法,以大量具体生动的案例作铺垫、描述、分析生活中的各种侵权行为及其界定,努力使研究方法多样化、研究对象具体化、研究内容平民化。在研究方法上,除涉及侵权行为的法学理论外,还运用了经济理论,主要是微观经济理论(需求理论,外部性理论,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等分析侵权行为的产生、后果及其娇正、预防;在研究对象上,对日常生活中大量发生的具体侵权行为,分门别类,力求简中求真、静中求动;在研究内容上,关注普通民众的生活需求,通过一个个生动案例来演示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希冀达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目的。这是一本合适的法律经济学入门书,书中大量来自中国司法法律实践的案例增强了它的可读性。按照导论-总论-分论编排体系结构,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