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教授作为中国法制建设的亲历者和见证者,多年来致力于中国民法学研究和民法建设实践,为《民法典》的出台作出了独有的贡献。本书作为《民法总则讲义》《民法物权讲义》的续篇,是梁慧星教授对侵权责任规则制定、修改及理解与适用的深入阐释和经验总结,具有鲜明的个人特色。 本书涵括侵权责任编的全部条文,通过条文拆分、法条串联、新旧对比、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规范解读,意在帮助广大读者短时间内掌握以法律条文为对象的学习方法。 本书的特色在于:首先,以侵权责任规定内容为主,辅以总则编、合同编条文,总体阐述侵权责任编的定位和功能,缕清其法律适用关系,彰显体系性;其次,结合原民法立法草案、《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立法资料,梳理现行侵权责任规定的立法演进及规范意旨,论证规范的深层立法
美国法律研究院成立于1923年,由美国一些*杰出的法官、法学教授和执业律师组成的团体,法律"重述"是对美国判例法的系统研究、归纳和原理分析,代表着美国法律界对相关法律的主流、集体见解,是学习了解英美法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 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在裁决侵权案件时,通常依赖一组屈指可数、具有说服力的权威意见,将其作为判案指引;在这些权威意见中,*主要的就是美国法律研究院的《侵权法重述》。回顾《侵权法重述第三版》已出版部分和《侵权法重述第二版》仍然行之有效的规定,就能发现这种持续影响的原因。既全面系统、论证严谨,又辅以细致的例证与注释,这些《重述》规定对遍及侵权法领域的众多争点的*司法实践做出了体系化的标识。此次第三版系美国法律研究院根据美国*侵权法重述选编而成,从结构到内容都有很大的改变
本书在医疗侵权责任一般性研究的基础上,对医疗侵权责任的特殊类型展开具体研究。随着患者权利运动的发展,患者的权利已经体系化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与此同时,医方侵犯患者权利的行为被纳入侵权责任体系,受侵权行为法的调整;而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决定对于医患关系的法律调整需要遵循特殊的技术规则。因此,医疗侵权在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等方面均具有特殊性,需要借助不同于普通侵权责任的特殊认定规则。
虚假广告民事责任规则散见于不同的规范体系之中,既有传统私法体系下的合同法、侵权法规范,也包括广告法、竞争法、消费者法等市场规制法律体系内的相关规则,前者可以被称为传统型民事责任规范,后者可被称之为现代型民事责任规范。为使前述两大规范群对虚假广告产生更好的规范效果,本书旨在厘清各规范群的规范功能与规范空间。由于《广告法》中的民事责任条款应当被认为是市场规制法中规范虚假广告问题的核心条款,因此明确该条款与传统民事责任制度间的应然关系是必要的。为实现此研究目的,图书首先探明各涉及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规则对虚假广告的规范效果。接着比对并分析不同规范效果间的差异,再以解释学工具对该差异进行合理性分析。后,立足于合理性分析所获得的结论,在解释论所提供的空间内重新塑造《广告法》中的民事
该书为作者博士论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获得第四届佟柔民商法优秀博士论文奖毒物致害侵权与各种形式的人类活动密切相关,涉及到消费品、废物处理以及工业活动,这一点通过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诸多药害、职业环境致害以及环境污染致害等情形即可见一斑,这些活动都有可能导致毒物致害侵权责任。每种类型的活动通常都包括更多特定的具体类型。在产品销售领域,比方说药品、化学品、杀虫剂、工业材料以及所有的消费品都会导致毒物致害侵权责任。目前,在国外,药品领域所引发的毒物致害侵权诉讼包括己烯雌酚、达康盾、白喉、百日咳、破伤风混合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以及本涤汀等;在化学品领域则涉及到苯、铅、多氯联苯以及三氯乙烯等有毒化学物质。在工业活动领域,涉及多的工业材料诉讼是石棉诉讼。在过去,消费品不是诉讼的
医疗损害纠纷专业性强、争议大、矛盾突出,是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本书针对目前有关医疗损害的一系列热点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判例与学说,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论述,以期对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或司法解释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 主要内容包括:医患法律关系、患者知情同意权、医疗损害纠纷解决方式、医疗损害责任构成、医疗损害归责原则、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医疗损害抗辩事由、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损害赔偿等。 本书不仅适合公、检、法及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学习使用,适合医疗机构法务人员及相关领域律师参考借鉴,也可以作为研究人员的引用资料。
本书论述内容包含两部分。部分关于侵权责任之归责原则,第二部分关于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在侵权归责原则方面,本书分别讨论过失责任、推定过失责任及无过失责任。关于过失责任,本书探讨注意义务之发生及注意义务之违反;关于推定过失责任,本书检讨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及雇佣人对于受雇人执行职务之责任;关于危险责任,本书讨论危险责任之案例类型及消保法关于服务无过失责任之争议。 在损害赔偿方面,本书引介美国法上之惩罚性赔偿金制作,及该制度面临改革运动之争议。此外,本书对于保险给付及损益相抵之关联,在我国台湾地区法院这近发展,亦给予探讨和说明。
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专题研究(第三版)
《南湖法学文库·侵权责任法论:制度诠释与理论探索》分三编。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结合理论与实践,依从“总论”→“分论”、而分论又从“一般侵权”→“特殊侵权”的逻辑体系对侵权责任法制度与理论逐步展开研究。编“总论”,围绕“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侵权责任”三个关键词展开系统阐述,研究贯穿于侵权责任法各部分、奠定侵权责任法基础的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第二编“一般侵权责任”,深入探讨了侵害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继承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自由权、荣誉权、配偶权、亲属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财产权、人身权的侵权责任问题。第三编“特殊侵权责任”,详尽分析了雇员致害、被监护人致害、产品致害、动物致害、物件致害、公共场所致害、网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及其释义为线索,全面汇编整理与条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关联条文、典型案例、文书范本、赔偿/认定标准和流程图表,旨在为读者提供较为全面的法律条文应用指引,帮助读者全面了解法律条文的关键内容,进而制订切实有效的法律纠纷解决方案。
第四届和第五届“明德民商法学博士论坛”分别于2006年12月3日和2007年11月24召开。会议主要探讨了“分为侵权行为类型研究”与“发展中的人格权”两个课题。本书是两次论坛中的论文选编,书中论文对于民商法前沿理论的研究,对于我国民商法立法、司法和理论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中国法院2014年度案例:侵权赔偿纠纷》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编著,本书试图把案例书籍变得“好读有用”,故在编辑中坚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内;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削除无效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对案件裁判文书的再加工,大多数案例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
侵权行为法性质上属于救济法,是人民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民事救济手段,因此属于强行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其适用。但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与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本质相同,因此同属于债权法,称为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与合同之债的区别在于,前者为法定之债,后者为任意之债。但两者权利本质相同,均属于相对权和请求权,具有共同的本质和效力,其移转、变更、清偿、消灭,以及可分债权与不可分债权,种类债权与特定债权,选择债权债务、单独债权债务及连带债权债务等,适用同样的规则即债权总则的规定。因此,多数立法例将侵权行为的规则,规定在民法典债权编的债权总则部分。起草人考虑到债权编内容的庞大,而与其他编不协调,特参考新荷兰民法典和新蒙古国民法典的经验,将债权编分解为三编:债权总则编;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节录) .工伤保险条例(节录) .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我们所说的特殊侵权,并非仅限于严格责任的侵权行为,即使是过错责任,其在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方面具有特殊性的,也应当置于特殊侵权之中加以规定。例如,在侵害隐私权的情况下,其责任构成要件也具有特殊性,凡是未经他人同意就推定其过失;再如,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行为人采取侮辱、诽谤等方式致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就可以认定其具有过失。因为这些侵权的过失认定具有特殊性,所以,有必要进行例示性规定。我国的立法和实践都已经证明,一般条款和类型化的结合和协调完全是可行的,实现二者的协调本身就是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重要特色的体现。
陶凯元编著的《救济损害重塑公正》,目的就是要弘扬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的核心价值,力求用历史资料客观反映20年来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的发展脉络,以政策指导体系、法律适用体系、案例指导体系、调研指导体系、理论探索体系 五大体系 为主线梳理国家赔偿工作20年来取得的丰硕成果,希望以此增进读者对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的了解。
本书以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作为案件分析方法,按照“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的构造,分章分节对侵权责任法案例案例进行请求权基础分析,在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中来回穿梭。在一个案件中,首先判断请求权是否发生;在请求权发生的情况下,继而判断该请求权是否消灭;在请求权存在的情况下,再判断被请求人的抗辩权。通过尝试案件处理的程式化和科学化,为保障案件分析的质量进行有效探索。本书视角主要集中于侵权责任请求权,但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是一种体系化的检索分析方法,只进行某个方面的检索和分析不能真正体现该方法的特点,故在部分案例中还对案例涉及的其他请求权进行了检索和分析。我们深信,在案例分析中,坚持必要的方法不仅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本书在国内众多的案例书中,少有的尝试以一个统一的方法将
建议稿旨在建构一个规范、符合风险意外事故社会需要的现代侵权法,以自然人侵权责任、企业责任与危险责任为核心内容。建议稿章就侵权责任发生的请求权基础、受保护利益及责任主体设有规定,是侵权法规范体系的创新。受保护的利益包括纯粹经济上的损失、自然环境及生态损害,并对间接侵害与责任关连性加以规定,在比较侵权行为法上实具特色。传统侵权行为法以个人责任及过错责任为重点,建议稿作了若干重要的补充修正。建议稿以企业责任为中心,明确其成立要件、责任主体、雇主及雇用人责任,并就环境责任、国家责任特设规定,乃侵权行为法现代化的核心。关于危险责任,建议稿扬弃德国等立法例的列举主义,而采概括一般原则,并就交通工具、动物、建筑物特设规定,明确其要件。值得重视的是,建议稿的立法技术、风格采较开放性的概念体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某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为方便读者,我们编辑了这套“实用版”法律图书,具有以下四方面鲜明特点: 1.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我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专业、权威。本书中的解读都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并用标示出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方便学习。 4.附
侵权责任能力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能够承担侵权责任的能力或资格,而是行为人能够形成过错并能经受过错非难的一种责任承担资格。因而,侵权责任能力在本质上是过错能力,其只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中。侵权责任能力以识别能力为判断基础,而识别能力是自然人所具有的一种事实上的主观精神能力,主要体现为行为人能否认识、辨别其行为的是非善恶或抽象风险。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欠缺识别能力,就不能指责其有过错,并要求其承担过错责任。因为,一个连基本的是非善恶都无法区分的人,不能强求其对自己的行为有所选择或控制,所以责任能力构成了判断过错的逻辑和事实前提,由此也凸显了责任能力具有鲜明的伦理色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法典”系列,是法律出版社应社会各界对权威法律法规汇编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需要,精心编纂的一套应用型法规工具书。本套图书兼具权威性和应用性两大特点,是超越目前市场上常规工具书的创新产品。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次再版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分类法典的专题和种类,增补和修订了上一版出版后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并对导读、参见、条文注释、文书范本和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