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的哲学基础》汇集了以牛津著名学者为首的侵权法专家撰写的19篇学术论文,主要围绕侵权法与哲学的关系这一主题展开。在对亚里士多德、阿奎那、康德等哲学理论以及现代自然法、法律经济学的综合研究基础上,作者从不同角度将抽象艰涩的哲学理论合理注入现代侵权法制度之中,其论证过程严谨深刻,观点新颖,对我国侵权法基本理论研究以及侵权法立法思路均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我国《侵权责任法》虽然对连带责任的适用作了一些规定,并初步形成一个连带责任体系,但是目前对于侵权连带责任制度的更深层次的阐发仍存在某种欠缺,进而导致连带责任制度的研究难以深入,分歧胶着于表面,因此才会出现连带责任立法与适用中的混乱。侵权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认定连带责任成立的基本条件。对侵权连带责任构成要件的界定,必须坚持连带责任的伦理性与逻辑性。本书从侵权连带责任制度的历史及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出发,对对连带责任正当性基础的共识,侵权连带责任的构成、适用及实现机制等问题从理论层面展开了深入的系统分析。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关于汽车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的投诉也随之增多。如何避免消费误区和陷阱,如何维护汽车消费者的权益成为广大车主和准车主非常关心的问题。本书从数千件真实案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157个典型案例,按照消费投诉类别,从车辆选购、汽车保险、汽车维修、车交易和装饰美容五方面进行归类,方便消费者有的放矢地获得知识和指导。书中每个案例都源于实际,在编写中,针对每一案例特地给出了消费提醒和专家意见,读者不仅能够了解汽车消费中的误区和陷阱,也能了解正确的处置方法和维权途径。 本书适合车主和准车主了解汽车消费和维权知识阅读参考。
德国侵权法的、最重要的发展就是交往安全义务制度,这一制度已成为德国过错侵权责任理论的主要部分。我国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是借鉴德国交往安全义务理论创设的。本书以德国原始资料为基础,系统、全面地研究了德国法上的交往安全义务理论,包括其产生、意义及类型化、法定化的交往安全义务等。作者还着眼于中国问题,提出借鉴德国法的理论以完善我国安全保障义务、不作为侵权、间接侵权、特殊侵权、过错侵权的一般条款等。
本书将注意力集中在客观证明责任方面,但是对与客观证明责任相邻和相关的现象,尤其是表见证明、推定、证明度以及自由证明评价,本书也进行了研究。本文在研究中主要涉及的是德国的法律规范和案例,但是读者可以发现,本书并非研究的是某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特殊现象。可以況,它的结论原则上对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有效。
本书将注意力集中在客观证明责任方面,但是对与客观证明责任相邻和相关的现象,尤其是表见证明、推定、证明度以及自由证明评价,本书也进行了研究。本文在研究中主要涉及的是德国的法律规范和案例,但是读者可以发现,本书并非研究的是某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特殊现象。可以況,它的结论原则上对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有效。
美国法律研究院成立于1923年,由美国一些的法官、法学教授和执业律师组成的团体,法律“重述”是对美国判例法的系统研究、归纳和原理分析,代表着美国法律界对相关法律的主流、集体见解,是学习了解英美法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在裁决侵权案件时,通常依赖一组屈指可数、具有说服力的意见,将其作为判案指引;在这些意见中,最主要的就是美国法律研究院的《侵权法重述》。回顾《侵权法重述第三版》已出版部分和《侵权法重述第二版》仍然行之有效的规定,就能发现这种持续影响的原因。既全面系统、论证严谨,又辅以细致的例证与注释,这些《重述》规定对遍及侵权法领域的众多争点的司法实践做出了体系化的标识。此次第三版系美国法律研究院根据美国最新侵权法重述选编而成,从结构到内容都有很大的改变。
作者通过传统侵权法体系的深刻剖析,认为传统侵权法未能清晰揭示各种侵权行为的本质,也混淆了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如违约责任等)的界限。侵权法应被重塑为一个以保护各种权利、合法利益为基础的民事责任体系。在本书中,作者新颖的方法视角、严谨的分析论证,殊值参考;其所得结论,也由晚近欧洲侵权立法所证明。
本书分为八编共计十六章,内容包括: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总论、侵权法上的检查义务、侵权法上的保护义务、侵权法的救助义务、侵权法上的警告义务、侵权法上的控制义务、学校承担的作为义务以及人士承担的作为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