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英国不当得利法(返还法)集大成之作,塑造了英国今天不当得利法的整体格局与面貌。全书计十二章,依次为:第一章,引言;第二章,辨异;第三章,法律手段与返还标准;第四章,返还法的内部体系;第五章,以原告损失为代价而得利;第六章,非自愿转移:第一类;第七章,非自愿移转:第二类;第八章,自有接受;第九章,政策推动的返还;第十章,以不法行为产生的返还;第十一章,返还的第二项标准;第十二章,抗辩。 br 本书作者彼得 伯克斯1989年当选英国国家学术院会员,任牛津万灵学院研究员,并掌牛津大学民法钦定教授坐席至逝世;过去半个多世纪英国返还法研究取得卓越进展的关键人物,英国20世纪顶尖法学家。
本书立足于民法基本原理,结合我国《民法典》法律行为规则与司法判例,借鉴比较法上的规范与学说,对法律行为的基本问题进行深入考察与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法律行为的价值基础、私法自治的内涵及其限制、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原则的关系;法律行为在法律事实体系中的地位、法律行为与其他行为的辨析、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主观要件、意思表示的客观要件、意思表示的发出与到达以及意思表示解释的概念、功能、原则与方法;意思表示瑕疵的概念、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无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欺诈、胁迫);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法律行为的形式约束力、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与特别成立要件、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与特别生效要件;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法
民法研究室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专门从事民法学研究的专业机构,自创建时起即为中国民法学研究的学术重镇,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四十个优势学科之一,北京市重点学科。先后有王家福、谢怀栻、陈汉章、梁慧星、孙宪忠等国内民法学界的一流学者,在民事立法、恢复和促进中国民法学研究、推进民事权利法制建设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是国内外公认的中国著名民法学研究团体。 出版二十多年来,《民商法论丛》发表了许多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推出培养了许多法学人才,目前在民商法学界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者几乎皆在《民商法论丛》上发表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