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商注意义务研究》讨论网络服务商对其间接侵权行为所应尽的注意义务。现有过错判断标准适用于网络侵权纠纷案件时存在立法体例上的先天不足,是由于大陆法系国家侵权行为一般化的立法模式与英美法系国家侵权行为类型化的立法模式这两种模式的冲突造成的。本文主张以对注意义务的判断取代对过错的判断,网络服务商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基础不是过错,而是对具体情况下必须施加的注意义务之标准的偏离。通过"滑动"的注意义务标准,可以在个案中根据具体情形灵活确定网络服务商应尽的注意义务。冀以此消弭分歧,促进网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本土化发展,培育根植于本土的网络文化、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中国上市公司重整的内在逻辑与制度选择》以我国上市公司重整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先行就重整制度及其适用于上市公司的理论依据进行阐释之后,分别从上市公司重整程序的启动、重整机构与管理形式的选择、重整债权、重整计划等微观层面对具体的制度设计予以分析,同时,针对重整与资产重组的衔接等事项亦作出了较有深度的阐述。在论述过程中,《中国上市公司重整的内在逻辑与制度选择》结合破产法实施以来的所有真实案例,能够使读者了解到上市公司重整的方方面面。
本书是由王兰编写的《管制罅隙下的自治:商事登记制度发展与模式反思》。《管制罅隙下的自治:商事登记制度发展与模式反思》的内容提要如下: 中国商法之彰,其基础在于商主体。然而,商主体立法长期裹挟于民法序列,以致民商主体不分;抑或因国情特有之工商登记,以致限缩于登记程序大题小做。若细究商人发达史,浸透商人自治的商主体权利诉求,始终以“重商”基调,诠释着“商—人—法”三者的密切关联并演绎的独特个性,成就了近代以行会为主导的商事登记模式。市场经济内在的自由交换规律,暗合着隐含于“天赋人权”的行商自由,已经让现代商事登记的功能渐次从早期标示权利的资格时代,转向了以实现商人自由为基本前提的行商者信息传递的客观事实。以平等确权和资信公示为主要内容的登记功能植入,以伦理调和的平等、效率和安
本刊常设栏目有:年度法制报告、名家专论、专题研究、审判前沿聚焦、域外保险法、研究综述、保险法史话、保险法人物、公司聚焦等。
本书运用实证分析方法将搜集整理的118个董事会决议效力纠纷司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相结合,以董事会决议效力为核心,以效力根源与内容、效力瑕疵、瑕疵救济、法律后果为主线,结合决议形成过程和决议内容,重点探讨了效力根源、效力瑕疵和瑕疵救济三个问题,初步构建了公司董事会决议效力理论体系和制度框架,并提出了完善我国董事会决议效力制度的若干具体建议。
商业战争就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商业秘密被竞争对手获取,后果不堪设想,损失非常惨重 。屡屡发生的企业商业秘密案件,动辄带来成百上千万元的巨额损失。企业如何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商业秘密? 如何设计严密的保密制度体系? 如何确保保密协议的合法有效? 如何准确适用法律进行竞业禁止? 本书针对广大企业家、高层管理、核心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关心的有关商业秘密的问题做出有针对性的回答。对审理并公开判决的100个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例从各种角度进行分析点评,试图从个案中寻找规律,每一个案例提取一个核心问题,在案例评析部分以核心问题为主,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兼顾相关的争议焦点。
本书是由王兰编写的《管制罅隙下的自治:商事登记制度发展与模式反思》。《管制罅隙下的自治:商事登记制度发展与模式反思》的内容提要如下: 中国商法之彰,其基础在于商主体。然而,商主体立法长期裹挟于民法序列,以致民商主体不分;抑或因国情特有之工商登记,以致限缩于登记程序大题小做。若细究商人发达史,浸透商人自治的商主体权利诉求,始终以“重商”基调,诠释着“商—人—法”三者的密切关联并演绎的独特个性,成就了近代以行会为主导的商事登记模式。市场经济内在的自由交换规律,暗合着隐含于“天赋人权”的行商自由,已经让现代商事登记的功能渐次从早期标示权利的资格时代,转向了以实现商人自由为基本前提的行商者信息传递的客观事实。以平等确权和资信公示为主要内容的登记功能植入,以伦理调和的平等、效率和安
本书包括两编16章,编“总论”包括13章,区别于其他大多数票据法专著,本书将“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作为第十二章,将“票据法律责任”作为第十三章,这主要是出于宏观逻辑上的考虑。第二编“分论”包括3章,即,汇票、本票和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