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以案说法,首先具体介绍了医疗险案件,比如保险公司能否以 先天性疾病 为由拒赔?暴发性心肌炎紧急救治,保险公司能否以 医保外费用不在保障范围 为由拒赔?其次是重疾险案件,比如先天性畸形拒赔,保险公司能否免责?未如实告知白血病症状,保险公司能否拒赔?再次是意外险案案件,比如无证驾驶拒赔,保险公司能否免责?骑手配送完毕回家后猝死,保险公司能否以超出配送时间为由拒赔?最后是责任险案件,比如雇员因自身疾病身亡,保险公司能否以 公司未承担责任 为由拒赔雇主责任险? 第二章 保险实务问题研究,主要论述了人身保险实务,比如在重疾险和医疗险中,保险公司以 未如实告知 为拒赔理由的案例研析;财产保险实务,比如车险中,保险公司以 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拒赔的案例研析。 第三章 法
本书为 新时代法学教育丛书 之一。全书在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商法模式基础上重新整合,在内容上,重视并反映中国商事立法和司法的现有成果并提炼出商法的一般性规则,总论部分展现商法的全貌,分论部分则详尽阐述商事公司、证券交易、商事信托、商业银行、商业票据、商业保险及商业破产等具体制度;相关内容全面吸收了《公司法》《证券法》的全面修改、《外商投资法》的度旧立新以及《破产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立法、司法及学术研究成果。
为帮助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精准把握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强制清算等纠纷案件的裁判尺度,充分理解《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以及《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条文文意和制定背景,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组织参与司法解释及会议纪要起草工作的同志撰写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条文主旨、条文理解、相关原理、审判实务等部分对条文所蕴含的丰富内容结合制定背景进行了翔实阐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注释版)》具有实务性,适合法官、律师、公司法务人员等法律工作者以及公司管理人员等使用。
《两岸海商法现状与修订论文集》主要是有关海商法方面,这也是我国航贸私法中的基本法律。海商法的研修不仅与航运、贸易、保险各方的权利义务有关,而且面对国际航运环境及海事海商国际立法的快速变动、两岸航运及贸易之交往日趋频繁,两岸海商法在多式联运责任、诉讼管辖及准据法的规定上,必须取得相当之共识与交集。如此不但能促进两岸的经贸交流,也能使两岸人民在私法领域产生一致看法,从而有利于促进两岸人民之感情,避免因立法规定之不同,增加彼此间之隔阂。《鹿特丹规则》已有百分之二十五的国际贸易参与国签字,其力量是不能小觑的。本次会议立足于两岸海商法律制度之现状,针对目前两岸海商法中存在的差异与分歧进行研讨,并通过比较借鉴《鹿特丹规则》的相关创新制度,旨在寻求两岸海商法修订的可行之法,以推进两岸海商
《企业拆迁维权攻略》是栩锐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经过多年的拆迁维权经验整理所得,《企业拆迁维权攻略》分为六篇。布局篇介绍了在拆迁前企业需要先行进行了解和准备的相关事项;气势篇介绍了拆迁方惯用的招数,我们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策略篇介绍了拆迁谈判的策略和技巧;依据篇对拆迁方常用的拆迁手段进行了专业分析;案例篇中介绍了我们拆迁维权实务工作中的真实案例;法规篇介绍了拆迁维权中的法律依据,希望《企业拆迁维权攻略》能为您的拆迁维权提供更好的指引。
航空保险是航空风险经营的方法之一,也是航空风险分散的一种方式。航空保险起源于二十世纪早期,“一战”后,随着商业航空的发展,航空保险才呈现真正的重要性,2001年“9·11”事件后,航空保险日益受到重视。航空保险距今虽然仅一百年有余,但现今已成为航空运输业的生命线,并是现代航空业发展的重要稳定和促进因素之一。中国航空保险起步虽晚,但迅猛发展的中国民航事业为航空保险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尤其是随着中国的低空开放,大量的私人飞行将成为一种消费时尚,与之配套的航空保险服务必将风生水起。但是,有关航空保险的立法亟须健全和完善,有关航空保险法的研究还十分匮乏,研究成果和研究人员偏少,航空保险司法实践的理论支撑和智识支持有待强化。 ???《航空保险法》一书是集作者多年教学、学术研究而成。全书共包括l7章,
本书阐述了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票据市场的功能及票据市场发展的一般规律,论述了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必要性,对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现状、制约因素和发展前景做了客观深入的分析,从两个不同层面论述了票据市场发展的法律保障制度,即内在的法律保障制度—票据制度和外在的法律保障制度,即票据制度之外的民法、行政法、刑法及民事诉讼法等与票据市场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并结合现状,提出了变革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
动物的法律地位是两大法系环境法与民法领域里最有争议的问题。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动物是不是物或财产。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动物是否是法律客体。但这个问题的解决则不能仅仅限于对客体的讨论,因为客体是与主体相对而言的。该问题与其说是一个客体问题,倒不如说是一个主体问题,因为客体的分析止于技术层面,而主体的论证则涉及伦理及法律的意义、价值和目的等更为本质的问题。 一种价值观念的发展要想影响到法律,上升为最有力的行为规范,必须透过法律的概念之网,因为法学在的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是一门概念的管理学。这门学科认为,通过将社会现象和事物概括为概念,就能把握世界。在传统的法律体系中,动物是作为客体而存在的,是所有权人的财产。由于法律遵循主体与客体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动物是主体还是客体遂取决手法律对世界的
本书中每一篇介绍与评述,都在华东政法法律史专业的博士、硕士课堂上作为“西方法学名著精读”和“外国法律史研究”两门课程中精读和深入研讨过。现在收入书中的文字,实际上是当时课堂上讨论时作主题发言的博士和硕士所发表的内容,并吸收了各即兴发言者的精彩观点。因此,可以说,本书的每一篇介绍与评述,都是对各法学名著研读心得的精华。同时,本书在体例和内容上也力求创新:在体例上,本书在卷首设置了一个6万多字的导论,比较详尽系统地描述了西方法学从诞生到定型到发展到变革的整个过程。这对于广大读者加深理解本书正文所涉及的26篇法学名著的内容、精神和历史背景有很大的作用;在内容上,本书对每一部法学名著的作者、译者的生平事迹及其学术贡献倾注了比较多的笔墨,对每一部名著的思想传承,以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做了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