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旨在通过理清欧洲大陆法系公司法的传统与核心原则来为 站在十字路口 的欧洲公司法指明改革的方向。针对欧盟公司立法向英美法理念靠拢的实践倾向以及法学研究将效率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理念作为公司法中心的现状,本书基于现实中中小型企业的主导地位,主张控制权交易、投资者保护或者其他资本市场法相关的法律原则并非公司法的核心原则;相较于效率,法律应当首要地关注正义。公司法的核心问题并非是如何保护股东的最大利益,而是如何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本书以欧洲大陆核心的法律体系为研究重点,包括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同时探讨比利时、荷兰、葡萄牙以及北欧诸国具有开创性的制度贡献。内容上,涵盖资本制度、公司组织机构、少数股东利益保护、公司的外部控制等核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公司法的未来
32开法律法规单行本。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全部条文内容,附修订草案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包括总则,公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公司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公司法》中所称的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重点条文注解:对重点条文根据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对条文的释义和解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规定进行精炼、准确的解答,为理解、适用公司法的条文规定提供实用的解读实用问题解答:结合司法实践提炼法律实用问题,并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进行分析解答,为处理公司相关法律事务、解决公司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实用的指引实用工具文本:收录企业名称申报、公司登记(备案)等实用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参考样本等实用工具,为处理公司事务性工作提供实用的参考关联法规收录:收录常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电子版免费阅读使用,并持续 新),为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实用的依据
消费者破产是以消费者为破产人的破产程序,多指因消费者自己信用过度扩张至支付不能而发生的自愿破产。以比较方法研究消费者破产已成为破产法学领域的新议题。《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文库:消费者破产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的写作目的主要有四个方面:首先是对代表性国家的消费者破产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破产制度的架构和成因;其次分析消费者破产法律差异产生的管辖权、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再次分析消费者破产立法的趋势;后分析我国消费者无力偿债问题的现状及解决途径。 《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文库:消费者破产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共分为五章,整体的写作思路是通过对相关国家消费者破产立法和实践运作的比较研究,在制度层面总结消费者破产制度设计和运行的应然形态,并结合我国消费市场发展的成熟度及现有的破产法框架,分析
本书主要介绍了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以及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工伤预防的主要措施和国外工伤预防经验;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视同和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以及工伤认定的程序;劳动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从优选金融产品交易量看,近年来,金融衍生品,特别是股指类衍生品交易量持续大幅度上升。虽然目前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还处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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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圣翠主编的《 商法(第7版高等院校 经济与贸易专业系列教材)》主要介绍了商事组织法、商事代理法、商事合同法、 货物买卖法、 货物运输法、 货物运输保险法、 结算法和 商事仲裁等一般知识,围绕案例中的重要知识点展开分析,使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内容丰富。
本书运用实证分析、比较和综合等研究方法,以对上市公司法律规制的现实问题分析为进路,选择当前最引人关注的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董事、中小股东利益保护、股东代表诉讼、股份发行与转让、上市公司收购、关联交易、认股期权、退市制度、股权分置改革等基本问题,将其放入《公司法》、《证券法》修改的大背景中进行研讨,其中特别涉及诸如募集设立、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表决权行使、公司负责人的义务与责任、公司合并、公司利润分配等实务问题,不仅使本书的研究富有理论价值,更为新《公司法》、新《证券法》的具体适用和进一步完善提供了现实的依据。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的全部法条内容。《社会保险法》共12章98条,主要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工伤保险条例》共8章67条,主要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失业保险条例》共6章33条,主要规定了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管理和监督、罚则等内容。
王卫国主编的《法大民商经济法评论(靠前0卷)》是民商经济法领域的重要学术交流论文集,所选文章皆出自有名学府——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精英们,他们用手中的笔,尽情挥洒活跃的思想,将自己对法学的专注与敬仰化为
本书是四川大学法学院集刊的6辑。本集刊创办于2009年,每年出版两辑,以“发现和培育有创意的民商法学术思想幼苗”为己任,对稿件创意的要求有时甚于理论程度,并要求一定要关注民生。近十年来,该集刊
本卷收集十余篇文章,包括劳动法问题、基本概念、专题研究、判解研究、国际私法、欧盟法、美国法和域外资料等栏目,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本书通过拣选、梳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典型裁判案例,从而类型化争议点,归纳其规律,找准解决争议的突破口,提炼争议解决的规律和措施,以此指导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需注意的环节和重视的焦点。本书所有章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载体",对案例引发原因、存在风险、购买客户防御能力建议等作透彻分析。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国家工商总局称,此次公司法的修改对于充分利用现代公司制度的优势,激励社会投资热情,鼓励创新创业,特别是对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拉动内需,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